千金药业: 千金药业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3-04-1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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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479      证券简称:千金药业          公告编号:2023-016
              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
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修订稿)》
        《公司章程》的规定,鉴于激励对象吕芳元达到法
定退休年龄并正常退休,激励对象张涛、雷勇、郭攀等 3 人发生职务
变动不再属于公司《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公司拟对上述
激励对象已获授的但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 380,000 股
进行回购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千金药业关于回购注销部
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号:2023-014)
                       。
   本 次 回 购 注 销 完 成 后 , 公 司 总 股 本 减 少 380,000 股 , 由
由 429,887,117 元减少至 429,507,117 元。公司将于回购注销完成后
履行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程序。
   二、通知债权人的相关信息
   由于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涉及公司总股本及注册
资本的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
                        《公司法》”
                             )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本公
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
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未在该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
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
约定继续履行。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
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
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
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
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
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
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地址: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株洲大道 801 号
  邮政编码:412000
  联系人:证券部
  联系电话:0731-22496088
  传真:0731-22496088
  邮箱:qjyydb@qjyy.com
  特此公告。
                           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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