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牌厨柜: 金牌厨柜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3-04-1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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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180      证券简称:金牌厨柜             公告编号:2023-007
         金牌厨柜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发行基本信息
可转债代码         113670          可转债简称           金 23 转债
原股东配售代码       753180          原股东配售简称         金 23 配债
转债申购代码        754180          转债申购简称          金 23 发债
发行日期及时间       (2023 年 4 月 17 日)(9:30-11:30,13:00-15:00)
股权登记日         2023 年 4 月 14 日 原股东缴款日          2023 年 4 月 17 日
摇号中签日         2023 年 4 月 18 日 发行价格            100.00 元
发行总金额         77,000 万元       原股东可配售量         770,000 手
转债申购上限        1,000 手
主承销商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金牌厨柜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牌厨柜”、“发行人”或“公
司”
 )和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
                        “保荐人(主承销商)”或
“主承销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证监会令[第 206 号])           (证监会令[第 208 号])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上证发[2023]34 号)《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实施细则(2018 年修订)》(上证发
[2018]115 号)
           (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业务指引
(2018 年修订)》
          (上证发[2018]42 号)
                        《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南
第 2 号——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上市业务办理》(上证函[2021]323 号)、《上海证
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南第 4 号——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备案》
                                   (上
证函[2023]651 号)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
下简称“可转债”或“金 23 转债”)。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将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3 年 4 月 14 日,T-1 日)收
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
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
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交易系统向社
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进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
告。
   一、投资者重点关注问题
   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和投资者弃购处理等环节的重要提示如下:
   (1)原股东优先配售均通过网上申购方式。本次可转债发行向原股东优先配
售,不再区分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与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原则上原股东均通过上交
所交易系统通过网上申购的方式进行配售,并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统一清算交
收及进行证券登记。原股东获配证券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证券。
   本次发行没有原股东通过网下方式配售。
   本次可转债发行原股东优先配售认购及缴款日为 2023 年 4 月 17 日(T 日),
所有原股东(含有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均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购时
间为 2023 年 4 月 17 日(T 日)9:30-11:30,13:00-15:00,配售代码为“753180”,
配售简称为“金 23 配债”。
   (2)原股东实际配售比例调整。本公告披露的原股东优先配售比例 0.004991
手/股为预计数,若至本次发行可转债股权登记日(T-1 日)公司可参与配售的股本
数量发生变化导致优先配售比例发生变化,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申购日前(含 T
日)披露原股东优先配售比例调整公告。原股东应按照该公告披露的实际配售比
例确定可转债的可配售数量,请投资者于股权登记日收市后仔细核对其证券账户
内“金 23 配债”的可配余额,作好相应资金安排。
   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超出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该笔认购无效。若原股东
有效认购数量小于认购上限(含认购上限),则以实际认购数量为准。
   (3)发行人现有总股本 154,256,882 股,无回购专户库存股,可参与本次发
行优先配售的 A 股股本为 154,256,882 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
可优先认购的可转债上限总额为 770,000 手。
日),网上申购时间为 T 日 9:30-11:30,13:00-15:00,不再安排网下发行。原股东
及社会公众投资者在 2023 年 4 月 17 日(T 日)参与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
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购金额。保荐人(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
或资金规模申购的,保荐人(主承销商)有权认定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参与网上
申购的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为申购。对于参与
网上申购的投资者,证券公司在中签认购资金交收日前(含 T+3 日),不得为其申
报撤销指定交易以及注销相应证券账户。
日报》上公告本次发行的网上中签率及优先配售结果。当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大于
本次最终确定的网上发行数量时,采取摇号抽签方式确定发售结果。2023 年 4 月
承销商)和发行人共同组织摇号抽签确定网上申购投资者的配售数量。
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中签
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23 年 4 月 19 日(T+2 日)
日终有足额的认购资金,能够认购中签后的 1 手或 1 手整数倍的可转债,投资者
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不足
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根据中
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的相关规定,放弃认购的最小单位为 1 手。网上投资者放弃认
购的部分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险揭示书必备条款》。自 2020 年 10 月 26 日起,投资者参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
可转债申购、交易的,应当以纸面或者电子形式签署《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
公司债券投资风险揭示书》
           (以下简称“《风险揭示书》”)。投资者未签署《风险揭
示书》的,证券公司不得接受其申购或者买入委托,已持有相关可转债的投资者可
以选择继续持有、转股、回售或者卖出。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规定条件的专业投资者,可转债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股比例
超过 5%的股东申购、交易该发行人发行的可转债,不适用前述要求。
量的 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认购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
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
措施,并及时向上交所报告。如果中止发行,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及时向上交所报
告,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由保荐人(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保
荐人(主承销商)对认购金额不足 77,000.00 万元的部分承担余额包销责任,包销
基数为 77,000.00 万元。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
结果和包销金额,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
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 23,100.00 万元。当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
时,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一致后继
续履行发行程序或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上交所报告。如果中止发行,主承
销商和发行人将及时向上交所报告,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
机重启发行。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收到弃购申报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
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的申购。放弃
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的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
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放弃认购情形以投资者为单位进行判断。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其任
何一个证券账户发生放弃认购情形的,放弃认购次数累计计算。不合格、注销证券
账户所发生过的放弃认购情形也纳入统计次数。
  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
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不同投资者
进行统计。
本公告的各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发行流程和配售原则,充分了解可转换公司
债券投资风险与市场风险,审慎参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购。投资者一旦参与
本次申购,保荐人(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投资者参与本次申购符合法律
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
担。
调,继而影响可转债的债券市场交易价格。投资者应当关注可转债的跟踪评级报
告。
售条款、市场利率、票面利率、市场预期等多重因素影响,波动情况较为复杂,可
能出现跌破发行价、价格大幅波动、与投资价值相背离,甚至交易价格低于面值等
情况。投资者应当关注相关风险。
  二、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分为两个部分
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
  (1)原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简称为“金 23 配债”,
配售代码为“753180”;
  (2)原股东持有的“金牌厨柜”股票如果托管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证券营业
部,则以托管在各营业部的股票分别计算可认购的手数,且必须依照登记公司配
股业务指引在对应证券营业部进行配售认购。
  (3)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购。
“金 23 发债”,申购代码为“754180”。每个证券账户的最低申购数量为 1 手
(10 张,1,000 元),超过 1 手必须是 1 手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数量上限为
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金 23
转债申购的,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金 23 转债申购的,以该投资
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重要提示
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39 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
债券简称为“金 23 转债”,债券代码为“113670”。
(2023 年 4 月 14 日,T-1 日)收市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
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通过上
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进行。
日,T-1 日)收市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金牌厨柜的股份数按每股
配售 4.991 元面值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的金额,再按 1,000 元/手的比例
转换为手数,每 1 手(10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原股东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
实际认购的可转债数量。
   原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简称为“金 23 配债”,配
售代码为“753180”。原股东优先配售不足 1 手的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参见释义)
原则取整。
   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原股东参与优
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 T 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后余额的
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优先配售的 A 股股本为 154,256,882 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可
优先配售的可转债上限总额为 770,000 手。
的申购,申购简称为“金 23 发债”,申购代码为“754180”。每个账户最小认购单
位为 1 手(10 张,1,000 元),每 1 手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 1 手的必须是 1 手的
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上限为 1,000 手(1 万张,100 万元)。如超过该申购上限,
则该笔申购无效。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上市首日即可交易。投资者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可转换公司债券管
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尽快办理有关上市手续。
售/发行办法、申购时间、申购方式、申购程序、申购价格、票面利率、申购数量和
认购资金缴纳等具体规定。
人违规融资申购。投资者申购并持有金 23 转债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
责任。
发行金 23 转债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次金 23 转债的详细情况,敬请
阅读《金牌厨柜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
  (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该《募集说明书》的摘要已刊登在 2023 年 4
明书》
月 13 日(T-2 日)的《证券日报》。投资者亦可到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查询《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
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政治、经济、行业环境变化的影响,经营状
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次发行的可
转债无流通限制及锁定期安排,自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
始流通。请投资者务必注意发行日至上市交易日之间公司股票价格波动和利率波
动导致可转债价格波动的投资风险。
券日报》和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义
  除非特别指明,以下词语在本发行公告中具有下列含义:
发行人、金牌厨柜、公司          指金牌厨柜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公司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兴业证券/主
                      指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承销商
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转债、转债、
                指发行人本次发行的 77,00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
金 23 转债
                      指发行人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77,000.00 万元,票面金
本次发行
                      额为 100 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之行为
股权登记日(T-1 日)          指 2023 年 4 月 14 日
                      指 2023 年 4 月 17 日,即本次发行向原股东优先配售、接
优先配售日、网上申购日(T 日)
                      受网上投资者申购的日期
                      指本次发行股权登记日上交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上海分
原股东
                      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股东
                      指符合本次发行的发行公告中有关申购规定的申购,包括
有效申购
                      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购数量符合规定等
                      指原股东网上优先配售转债可认购数量不足 1 手的部分
                      按照精确算法原则取整,即先按照配售比例和每个账户股
                      数计算出可认购数量的整数部分,对于计算出不足 1 手的
精确算法
                      部分(尾数保留三位小数),将所有账户按照尾数从大到
                      小的顺序进位(尾数相同则随机排序),直至每个账户获
                      得的可认购转债加总与原股东可配售总量一致
元                     指人民币元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换
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 A 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二)发行规模和发行数量
    本次可转债的发行总额为人民币 77,000.00 万元,发行数量为 7,700,000 张,
    (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发行。
    (四)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即 2023 年 4 月 17
日至 2029 年 4 月 16 日。
    (五)票面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设定为:第一年 0.30%、第二年 0.50%、第三年
   (六)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并
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
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其中: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
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1)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
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
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
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个交易日,
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
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为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
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偿还
所有到期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及最后一年利息。
  (5)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额由可转换公司债券持
有人承担。
   (七)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 2023 年 4
月 21 日(T+4 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即
                                  (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
第 1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八)转股价格的确定和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39.57 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
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
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
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
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
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
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公司
将按上述条件出现的先后顺序,依次对转股价格进行累积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最后一位四舍五入),具体调整办法如下:
  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有效的转股价,n 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 为该次增
发新股率或配股率,A 为该次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 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P1 为调整后有效的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
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
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
  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
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
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发生股份回购、公司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
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
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
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
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
定来制定。
  (九)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
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
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
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
股价格应不低于前述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
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且同时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以及股票
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
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
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的,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和暂停转股期间等有关信息。
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
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
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十)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办法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限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
算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Q 为转股数量;V 为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票面总金额;P 为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为整数股。转股时不
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等机构的有关规定,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
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及该余额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十一)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 115%
(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在转股期限内,当下述任意一种情形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以可转换公司
债券面值加当期应付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在转股期限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其中,IA:指当期应计利息;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
将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t:指
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
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
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
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十二)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
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70%,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
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
给公司。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
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
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
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
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
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
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
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
的,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
权。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
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
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
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即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
可转换公司债券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当期应计利息
的计算方式参见第(十一)条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附
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可转换公司债
券持有人在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能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十三)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公司 A 股股票享有与原 A 股股票
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
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利润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十四)信用评级及担保事项
  本次可转债主体信用评级为 AA,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为 AA。本次
可转换公司债券无担保。
     (十五)可转债发行条款
  本次发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日和网上申购日为 2023 年 4 月 17 日(T 日)。
  (1)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2023 年 4 月 14
日,T-1 日)收市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股东。
   发行人现有总股本 154,256,882 股,无回购专户库存股,可参与本次发行优先
配售的 A 股股本为 154,256,882 股。若至股权登记日(2023 年 4 月 14 日,T-1 日)
公司可参与配售的股本数量发生变化,公司将于申购起始日(2023 年 4 月 17 日,
T 日)披露可转债发行原股东配售比例调整公告。
  (2)网上发行:持有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
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参与可转
债申购的投资者应当符合《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适当性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
                                 (上
证发〔2022〕91 号)的相关要求。
   (3)本次发行的承销团成员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3 年 4 月 14 日,T-1 日)收市
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
(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
发售的方式进行,余额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全国所有与上交所交易系统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
   本次发行的金 23 转债不设定持有期限制,投资者获得配售的金 23 转债将于
上市首日开始交易。投资者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可转换公司债券管
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股份全部来源于新增股份。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由保荐人(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保
荐人(主承销商)对认购金额不足 77,000.00 万元的部分承担余额包销责任,包销
基数为 77,000.00 万元,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即原则上最
大包销金额为 23,100.00 万元。当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时,保荐人(主
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一致后继续履行发行程序
或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上交所报告。如果中止发行,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
及时向上交所报告,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申请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在上交所上市,具体上市时间
将另行公告。
       日期           交易日               发行安排
                                       《发行公告》、
                                             《网上路演公
                    T-2 日
       星期四                  告》
                    T-1 日
       星期五                  2、原股东优先配售股权登记日
                    T日
       星期一                  3、网上申购(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T+1 日
       星期二                  2、进行网上申购摇号抽签
                    T+2 日
       星期三                  购款(投资者确保资金账户在 T+2 日日终有足额的可
                            转债认购资金)
                    T+3 日
       星期四                  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
                    T+4 日   刊登《发行结果公告》
       星期五
  注: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对上述日程安排进行调整或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
发行,公司将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后修改发行日程并及时公告。
   二、向原股东优先配售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将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3 年
   发行人现有总股本 154,256,882 股,无回购专户库存股,可参与本次发行优先
配售的 A 股股本为 154,256,882 股。若至股权登记日(2023 年 4 月 14 日,T-1 日)
公司可参与配售的股本数量发生变化,公司将于申购起始日(2023 年 4 月 17 日,
T 日)披露可转债发行原股东配售比例调整公告。
   (一)优先配售数量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金 23 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3 年 4 月 14 日,
T-1 日)收市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公司股份数按每股配售 4.991
元面值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比例计算可配售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金额,再按 1,000 元/
手的比例转换为手数,每 1 手(10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即每股配售 0.004991 手
可转换公司债券。原股东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实际认购的可转债数量。
  发行人现有总股本 154,256,882 股,无回购专户库存股,可参与本次发行优先
配售的 A 股股本为 154,256,882 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可优先
配售的可转债上限总额为 770,000 手。
  原股东网上优先配售不足 1 手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取整,即先按照配售比例和
每个账户股数计算出可认购数量的整数部分,对于计算出不足 1 手的部分(尾数
保留三位小数),将所有账户按照尾数从大到小的顺序进位(尾数相同则随机排序),
直至每个账户获得的可认购转债加总与原股东可配售总量一致。
  若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可按其实际有效
申购量获配金 23 转债;若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超出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该笔
认购无效。请投资者仔细查看证券账户内“金 23 配债”的可配余额。
  (二)原股东的优先配售
  (1)股权登记日:2023 年 4 月 14 日(T-1 日)
  (2)优先配售认购时间:2023 年 4 月 17 日(T 日),9:30-11:30,13:00-15:00,
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优先配售权。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则顺延至下一交
易日继续进行。
  (3)优先配售缴款日:2023 年 4 月 17 日(T 日)
  (1)原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简称为“金 23 配债”,
配售代码为“753180”。
  (2)认购 1 手“金 23 配债”的价格为 1,000 元,每个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 1
手(1,000 元),超过 1 手必须是 1 手的整数倍。原股东优先配售不足 1 手的部分
按照精确算法(参见释义)原则取整。
  (3)若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可按其实际
有效申购量获配金 23 转债,请原股东仔细查看证券账户内“金 23 配债”的可配余
额。若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超出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该笔认购无效。
  (4)原股东持有的“金牌厨柜”股票如托管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证券营业
部,则以托管在各营业部的股票分别计算可认购的手数,且必须依照上交所相关业
务规则在对应证券营业部进行配售认购。
  (1)原股东应于股权登记日收市后核对其证券账户内“金 23 配债”的可配余
额。
  (2)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 T 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投资者
应根据自己的认购量于认购前存入足额的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
  (3)原股东当面委托时,填写好认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或法
人营业执照、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确认资金存款额必须大于或等于认购所需
的款项)到认购者开户的与上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办
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凭证,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
  (4)原股东通过电话委托或其它自动委托方式委托的,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
规定办理委托手续。
  (5)原股东的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三)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
购。
     三、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
     (一)发行对象
  持有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
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参与可转债申购的投资者应
                         (上证发〔2022〕91 号)
当符合《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适当性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
的相关要求。
     (二)发行数量
  本次金 23 转债的发行总额为 77,000.00 万元。本次发行的金 23 转债向发行人
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
先配售后余额(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
投资者发售的方式进行。
  (三)发行价格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价格为 100 元/张。
  (四)申购时间
  (五)申购办法
每 1 手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 1 手必须是 1 手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数量上限
为 1,000 手(10,000 张,100 万元),如超过该申购上限,则该笔申购无效。投资者
各自具体的申购并持有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量应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
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投资者应遵守行业监管要求,申购金
额不得超过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保荐人(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
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保荐人(主承销商)有权认定
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
证券账户参与金 23 转债申购的,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金 23 转
债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确认多
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
“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一经申报,不得撤单。
  (六)申购程序
  凡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投资者,申购时必须持有上交所的证券账户卡,尚未办
理开户登记手续的投资者,必须在网上申购日 2023 年 4 月 17 日(T 日)
                                        (含该日)
前办妥上交所的证券账户开户手续。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上买入股票的方式相同。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
资金。
  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应认真、清楚地填写买入可转债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
人身份证或法人营业执照、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到与上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
易网点办理申购委托。柜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凭证,复核各项内容无
误后即可接受申购委托。投资者通过电话或其他方式委托时,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
规定办理委托手续。
  (七)配售原则
  上交所交易系统主机根据委托申购情况统计有效申购总量、申购户数,确定申
购者及其可认购的金 23 转债数量。确定的方法为:
效申购量认购金 23 转债;
动按每 1 手(10 张,1,000 元)确定一个申购号,并按顺序排号,而后通过摇号抽
签确定中签号码,每一个中签号码可以认购 1 手金 23 转债。
  (八)配号与抽签
  若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最终确定的网上发行数量时,则采取摇号抽签
确定中签号码的方式进行配售。
效申购单位配一个号,对所有有效申购单位按时间顺序连续配号,并将配号结果传
到各证券交易网点。
购的交易网点处确认申购配号。
上公布本次发行的网上中签率及优先配售结果。
下,由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共同组织摇号抽签。
        投资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金 23 转债数量并准备认购资金,
公告摇号中签结果,
每一中签号码认购 1 手(10 张,1,000 元)可转债。
  (九)缴款程序
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
承担。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以实际不足资金为准,最小单位为 1 手。投资者
放弃认购的部分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中国
结算上海分公司收到弃购申报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
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可交换债的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
实际放弃认购的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可交换债的次数合并计算。
  放弃认购情形以投资者为单位进行判断,即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其名
下任何一个证券账户(含不合格、注销证券账户)发生放弃认购情形的,均纳入该
投资者放弃认购次数。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
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
按不同投资者进行统计。
  网上投资者中签未缴款金额以及保荐人(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等具体情况详
见 2023 年 4 月 21 日(T+4 日)刊登的《金牌厨柜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果公告》。
  (十)结算与登记
登记,并由上交所将发售结果发给各证券交易网点。
的中签结果进行。
   四、中止发行安排
  当原股东优先认购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
及时向上交所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
重启发行。
   中止发行时,网上投资者中签的可转债无效且不登记至投资者名下。
    五、包销安排
   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上交所交易
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进行。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77,000.00万
元的部分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包销基数为77,000.00万元。保荐人(主承
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保荐人(主承销
商)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
   当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时,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
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一致后继续履行发行程序或采取中止发行措
施,并及时向上交所报告。如果中止发行,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及时向上交所报
告,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六、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对投资者不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
    七、路演安排
   为使投资者更好地了解本次发行和发行人的详细情况,发行人拟于 2023 年 4
月 14 日(T-1 日)就本次发行在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举行网上路演。请广大投资者留意。
    八、风险揭示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就已知范围内已充分揭示本次发行可能涉及的风
险事项,详细风险揭示条款参见《募集说明书》。
    九、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
   (一)发行人:金牌厨柜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厦门市同安工业集中区同安园集和路 190 号
   法定代表人:      潘孝贞
   电话:         0592-5556861
   联系人:        陈建波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长柳路 36 号兴业证券大厦 10 楼
法定代表人:   杨华辉
电话:      021-20370806
联系人:     销售交易业务总部股权资本市场处
                         发行人:金牌厨柜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金牌厨柜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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