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新世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上海新世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十一届十一次董事会会议于 2023 年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事先了解了《关于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确定报酬事项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相关内容,
经仔细审阅,并基于独立董事的判断立场,同意该等议案提交公司十一届十一次董事会
会议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确定报酬事项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 2022 年度公司财务审计过程中尽职尽责,遵循
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尽职尽责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出具的审计报告整体
质量合规。同时,鉴于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良好专业水准,保证审计工
作的连续性,建议公司续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的财务及
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确定其 2023 年度审计报酬事项。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须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因此,同意《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确定报酬事项的议案》。
二、《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因公司根据财政部的最新规定所做出的相应调整,符合财政部、
证监会等监管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
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因此,同意《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独立董事签名:
姓 名 李志强 章孝棠 周 颖
上海新世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三年四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