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76 证券简称:瑞玛精密 公告编号:2023-034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3 年 4 月 12 日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3 年 4 月 12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4 月 12 日 9:15-
议室;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 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统称“股东”)共有 4 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80,642,9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67.2024%。其中:
(1)现场会议情况: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80,623,80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1865%;
(2)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9,100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9%;
(3)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 人,代表
股份 19,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9,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159%。
次股东大会。其中,监事张启胜以线上方式参会。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对《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中列明的提案进行了审议,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并
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案》
;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0,623,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反对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0%。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0,623,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反对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0,623,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反对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0,623,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反对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0,623,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反对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0%。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0,623,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反对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0%。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0,623,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反对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0%。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0,623,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反对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0%。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0,623,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反对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0%。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0,623,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反对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0%。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0,623,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反对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委派张珣律师、罗宸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
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规则(2022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