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振华风光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作为贵州振华风光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2022 年度,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忠实、勤勉、独立地
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依法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现将 2022 年度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健先生、董延安先生。
乔晓林:1960 年 9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
历。1976 年 2 月至 1979 年 10 月,在陕西省宝鸡市渭滨区石坝河公社王家河大
队担任会计;1979 年 11 月至 1980 年 7 月,为甘肃省军区独立师战士;1980 年
学院弹丸引信专业本科学习);1990 年 8 月至 1993 年 7 月,在总后军械部担任
助理员;1993 年 8 月至 1998 年 3 月,在总参装备部担任参谋;1998 年 4 月至
月,在海军工程学院财务管理专业本科学习;1999 年 9 月至 2002 年 7 月,在海
军工程学院管理工程硕士研究生学习);2012 年 4 月至 2015 年 9 月,在总装《装
备》杂志社担任社长;2015 年 10 月至今在全国工商联科技装备业商会担任秘书
长;截至目前,乔晓林先生担任 4 家公司独立董事:2020 年 6 月至今,在湖北
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担任独立董事(300516.SZ);2019 年 10 月至今,
在朝阳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担任独立董事;2021 年 6 月至今,在北京新雷
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担任独立董事(300593.SZ);2021 年 6 月至今,在本公司
担任独立董事。
郑世红:1975 年 9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
历,一级律师,贵州财经大学法律硕士研究生导师、客座教授。1994 年 7 月至
朝华明鑫律师事务所担任实习律师、律师;2006 年 8 月至 2007 年 7 月,在贵州
业之丰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合伙人;2007 年 8 月至 2016 年 5 月,在贵州天一
致和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合伙人;2016 年 6 月至今,在国浩律师(贵阳)事务
所担任律师、合伙人、管理合伙人;2021 年 6 月至今,在本公司担任独立董事。
嵇保健:1981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
历,研究员。1998 年 9 月至 2002 年 7 月,在南京师范大学自动化专业本科学习;
究生学习;2007 年 4 月至 2018 年 6 月,在南京工业大学担任教师(其中 2010 年
至今,在南京理工大学担任教师;2021 年 6 月至今,在本公司担任独立董事。
董延安:1973 年 1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西南财经大学
会计学博士学历。1997 年 7 月至 2007 年 10 月,在四川轻化工大学任教,2007
年 10 月至今在贵州财经大学任教,2009 年至 2012 年,在中国政府审计研究中心
担任特约研究员;2011 年至 2017 年,担任贵州财经大学省重点学科会计学学科
带头人;2012 年至 2017 年,担任贵州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学术带头人;2014 年
至 2018 年,在美国注册管理会计师协会(IMA)担任中国教指委委员;2016 年 12
月至 2023 年 5 月,在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002390.SZ)担任独立董事;
先生担任 4 家公司独立董事:2021 年 8 月至 2025 年 4 月,在贵州省交通规划勘
察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603458.SH)担任独立董事;2022 年 8 月至 2025 年
担任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独立性,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股东单位担任职
务,并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 1%以上股份;不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
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不是公
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因此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 2022 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下:
参加股东
参加董事会会议情况
大会情况
是否连
独立董 本年度应 亲自出 以通讯 委托 缺席
现场出 续两次 出席股东
事姓名 参加董事 席会议 方式参 出席 会议
席会议 未亲自 大会次数
会会议次 次数 加会议 会议 次数
次数 参加会
数 次数 次数
议
乔晓林 10 10 8 2 0 0 否 6
郑世红 10 10 8 2 0 0 否 6
嵇保健 10 10 8 2 0 0 否 6
董延安 10 10 8 2 0 0 否 6
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未发生缺席或连
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各项议案均未提出异议,
并就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同时,我们分别作为董
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的委员,依照公司董事会等专门委员会的工作制度履行职
责,均亲自出席了各委员会会议,并充分利用相关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积极参
与审议各项决议,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
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也均严格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二)日常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通过现场、电话、微信等多种方式与公司经理层、责任部门
进行沟通,关注董事会决议、信息披露工作、内部控制制度等工作事项的执行情
况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在我们履职过程中,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及相关部门积
极配合我们工作,提供必要的资料和信息,并对我们有关事项的询问及时进行解
答,使我们及时了解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让我
们更好的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审慎行使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
(三)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进行了实地现场考察,全面深入的了解公司经营发展
情况,运用专业知识和企业管理经验,对公司董事会相关提案提出建设性意见和
建议,充分发挥监督和指导的作用。我们在行使职权时,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
保证我们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与我们进行积极的沟通,能对我们关注
的问题予以妥帖的落实和改进,为我们履职提供了必备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
三、独立董事 2022 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是正常生产经营业务所需,相关交易均遵
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交易风险可控,符合公司利益。公司于 2022 年
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2022 年-2025 年全面金融合作协议>的关联交易
议案》,该次关联交易有利于降低公司融资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定价合理、
公允,不会对公司及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事项,亦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
资金情况。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制度的规定,我们对公司 2022 年度的募集资金存放及
使用情况进行了监督与审核,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和制度的要求,相关事项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
情况。
(四)并购重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进行并购重组。
(五)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通过,公司董事
会聘请刘岗岗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刘宗永先生担任公司总法律顾问,我们认
为提名、聘任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其不存
在不适宜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定情形,经审阅上述人选简历,我们认为其
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专业能力和经验。
报告期内,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个人在公司担任的行政管理职务领取报酬,
报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专项奖励构成。我们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情况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
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2022 年前三季度业绩预告的自愿性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009),报告
期内未披露业绩快报,切实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七)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于2022年12月21日召开了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变更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鉴于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已经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根据财政部、国资委《关于会
计师事务所承担中央企业财务决算审计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会〔2011〕24号)
规定,同时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发展及审计工作需求,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
客观性,决定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的审计机
构。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宜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八)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进行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事项。
(九)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及实际控制人等相关方做出相关承诺的履行情况。我们认为上述相关承诺人均能
履行承诺,并未发生不履行或违反承诺的情况。
(十)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相关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
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所披露信息符合真实、及时、准确、完整的要
求,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和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
(十一)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
况以及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的了解,我们认为:公司根据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
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要求,积极建立适应上市后的内部控制规范体
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基本能够得到有效执行,未发现重大内控缺陷,能够确保
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
(十二)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规范运作,董事
会从会议的召集、议案的审议和表决、会议记录及会议决议等各环节均做到了合
法合规。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召开 3 次会议,提名委员会召开 2 次会议。我们作为各专门委员会的
主任委员或者委员,均参加了各委员会会议,并充分利用相关专业知识和实践经
验积极参与审议事项的讨论与决策,最后均投了赞同票,无反对和弃权票。
四、发表意见情况和总体评价
异议。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独立、负责的态度,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按时出席董事会,审议公司的各项议案,从行业、财务、法律、管理等专业角度
为公司提出建议,并与公司管理层保持良好沟通,持续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治
理与信息披露等方面的执行情况,督促公司规范运作,促进公司持续发展。
利益出发,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切实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结合公
司实际,进一步发挥专业能力;促进公司内、外部的沟通与合作,继续为公司发
展建言献策,为提升董事会决策效率与决策能力发挥积极作用,全力维护公司利
益,尤其是公司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推动公司的规范运作和持续、健康
发展。
独立董事:乔晓林、郑世红、嵇保健、董延安
贵州振华风光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