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振华风光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贵州振华风光半导体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贵州振华风光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及《贵州
振华风光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贵州振
华风光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客观、独立
判断的立场,在审阅有关议案后,对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 303,018,157.01
元,以 2022 年末总股本 200,000,000 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79 元
(含税),派发金额为 155,440,085.40 元。
我们认为: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盈利水平及
未来经营发展需要等因素,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
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
提交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所编制的《关于 2022 年度募
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如实反映了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
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关于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的议案》。
三、《关于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润情形,公司预计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生产经
营所需,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定价合理、公允,不会对公司
及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关联董事在审议本次关联交易议案时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关于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同意
将该议案提交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 2023 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2023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行业、地域的薪酬水平,
并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公司董事对公司的贡献制定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关于 2023 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
提交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 2023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有利于激励高管恪守职责,调动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有利于提高公司竞争力,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
战略。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关于 2023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六、《关于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对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的经
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了评估,出具了《关于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
司的风险评估报告》,财务公司具备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和企业法人营业执
照,其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的风险控制等措施都受到中国银行保
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严格监管,公司与财务公司之间开展的关联存贷款等金融
业务不存在重大风险。公司审议上述议案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该风险
持续评估报告。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关于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
独立董事:乔晓林 郑世红 嵇保健 董延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