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宇集团: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3-04-1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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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汉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汉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以下简称“创业
板规范运作”)
      、《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经与公司管理
层和相关部门进行沟通交流,并对相关资料文件充分核实后,本着认真、负责的
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
  一、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仔细审阅了董事会会议有关资料,并就有关情况进行询问后,发表如下
独立意见:
  本次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
公司现金分红》、《创业板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
情况,不会损害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也有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同意董事
会本次拟定的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关于募集资金 2022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2022 年修订)》、《创业板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募集资金 2022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金管理办法》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做到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不存在违规使用
募集资金的行为;
  三、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财政部等五部委联合颁发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规定,对
报告期内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
行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合现代管理要求的内部组织结构,也符合公司现阶段的发展需求,保证了公司各
项业务的健康运行及经营风险的控制。
发挥了较好的作用,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健康稳定的运行。截至本报告期末,
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范在所有重大事项方面保持了与财
务报表相关的有效内部控制。
真实情况,不存在明显薄弱环节和重大缺陷,随着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公
司将根据所处的环境,不断更新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以保证内部控制制度的执
行力度和公司业务活动的有效进行。
  四、关于 2022 年度证券与衍生品投资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 2022 年度证券与衍生品投资情况进行了认真核
查。经核查,我们认为:
业务内部控制制度》《期货投资内部控制制度》
                    ,严格按照制度开展衍生品投资
业务,落实风险防范措施。
业务的开展。
反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于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易情况和未来计划进行的预判,是为了满足公司正常的经营活动需要;
行干预,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定,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认可,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六、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股子公司业务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有处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
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置自有资金购买一年期以内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上述额度和额度有效期内,资金
可以滚动使用。
  七、关于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远期结售汇业务、外汇期权业务、外汇
掉期业务的独立意见
期业务,是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
风险为目的,不会影响公司经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风险可控。
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不存在影响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生品交易业务。
  八、关于续聘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和资质,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其在担任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期间,
恪尽职守,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为公司提供了较高质量的审计服
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能承担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
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
说明和独立意见
     按照《公司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
保的监管要求》、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创业板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公
司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发
表如下独立意见:
况;
提供担保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陈佳林         谢泓         乐君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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