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宇集团: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乐君波

证券之星 2023-04-1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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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汉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乐君波)
  本人(乐君波)担任汉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公司章程》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认真审慎地行使公司及股东所赋予的
权利,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现将本人 2022 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参会情况
  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2022 年公司共计召开 2 次股
东大会,6 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应出席董事会 6 次,实际出席 6 次,不存在连续
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
认为 2022 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重大经
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法定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本人作为独立董
事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相关事项没有提出异议,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
案均投了赞成票。
  二、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其它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报
告期内,本人对公司下列有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出具了书面意见:
  (一)关联交易情况
  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关联交易内
部控制及决策制度》的有关规定,对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关联交易的必
要性、客观性及定价公允性、对公司及股东权益的影响等方面作出判断。本年度
就下述关联交易进行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2022 年 4 月 11 日召开的第四届
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二)利润分配情况
  (1)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
                     《公司章程》、
                           《公司未来三年(2019
年-2021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相关规定,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
提下,基于持续回报股东、与全体股东共同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的目的,制
定并实施了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4,824 万元。
  本人对上述预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制定<未来三年(2022 年-2024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本人对公司制定的《未来三年(2022 年-2024 年)股东回报规划》发表了独
立意见。
  (三)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办法》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做到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阅会议材料,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对下述募集资金
情况发表独立意见:
于募集资金 2021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于募集资金 2022 年半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四)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本人对上述情况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
  (五)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进行了认真核查,并发表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
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法人单位
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六)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制
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并发表独立意见。
   (七)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的情况
于控股子公司同川科技借款延期的议案》。
   本人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董事会将对同川科技提供的人民
币 3,000 万元借款额度于 2022 年 4 月 11 日到期后延期 1 年。
   (八)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外汇期权业务、外汇掉期业务的情况
于开展 2022 年度远期结售汇业务、外汇期权业务、外汇掉期业务的议案》。
   本人对会议材料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
   (九)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经董事会审议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 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本人对会议材料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
   (十)年度证券与衍生品投资情况
   对公司 2021 年度证券与衍生品投资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
   (十一)开展期货投资业务的情况
于开展期货投资业务的议案》。
   本人对公司开展期货投资业务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
   (十二)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聘任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本人对公司提交的关于候选人的资料进行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
  三、任职董事会各委员会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本人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在 2022 年主要履行以
下职责: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及召集人,通过对公司定期报告、内部
审计工作报告、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等进行审议,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和执行情
况进行监督;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
制度的规定,在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仔细审阅相关资料,积极了
解公司财务情况,认真审阅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优
势和独立判断。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制定及审查公司董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按绩效评价标准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
绩效评价,优化公司薪酬水平,提出合理化建议,积极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
员的职责。
  四、其他工作
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对公司各重大事项进行独立客观的判断和决策,及时了
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等情况,督促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对公司的规范运作进行严格监督。并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
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有关公司的
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
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积极参加监管部门组织的
相关培训。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
的决策,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在今后的工作中,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和
勤勉的工作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利用自己的专业
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
展;客观、公正、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乐君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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