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风动力: 春风动力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证券之星 2023-04-1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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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独立
董事工作细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
十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23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经过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经审查,
公司拟定的 2023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根据公司规模、所处行业薪酬水
平、年度经营业绩、其绩效考核结果等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议案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
规则》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3 年度薪酬方案。
二、关于 2023 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制定的 2023 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相吻合,有
利于发挥董事、监事的创造性与积极性,促进公司长远发展。我们同意公司 2023
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长远发展,体现了公司长期
持续分红的政策,兼顾了股东合理回报和公司持续发展的需要,符合《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
投资者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合理,同意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浙江春风动力股份
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严格管理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的使用
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也不存
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
情况专项报告。
五、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及投资金额、增加实施地点的独立意见
  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内投资结构和投资金额、增加实施地点是基于公司发展战
略、募投项目的实施规划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的必要调整,有利于优化配置公司
内部资源,进一步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本议案的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关于 2022 年度预计的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
  独立意见
  本次预计与苏州蓝石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是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符合公
司日常交易的运营模式;相关交易价格与市场独立第三方价格不存在重大差异,
交易公允合理,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化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关联交易议案的审议、表决
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在表决
时进行了回避,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公司与苏州蓝石 2022 年度预计
的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23 年度日常关联预计。
七、关于与誉鑫商贸 2022 年度预计的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23 年度日常关联
  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本次预计与誉鑫商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是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符合公
司摩托车“电动化”的实际发展情况;相关交易价格与市场独立第三方价格不存
在重大差异,交易公允合理,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化原则,符合公司
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关联交易议案
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
联董事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公司与誉鑫商贸
八、关于 2023 年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提高
上市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上市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
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含)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
九、关于 2023 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和资
金安全的前提下,利用自有闲置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或中低风
险的理财产品,能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节省财务费用,且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主
营业务发展;该议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全
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 2023 年度使用不超过 20 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
十、关于 2023 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申请授信额度是为了进一步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申请银行授信额度,
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关于 2023 年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独立意见
  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是以稳健为原则,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规避
和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及利润造成不利影响为目的,使公司专注于生产
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合考虑国内外经济发展状况和
金融趋势、汇率波动预期及公司业务规模,我们同意公司 2023 年度开展远期结
售汇业务并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已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等法律法
规的相关规定,建立健全了适合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且得到了有效实施,对公
司的规范运作起到了较好的监督、指导作用。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和执行情况,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十三、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照财政部颁布的相关制度和要求而进行的合理变更。
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出发,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十四、关于员工持股计划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奖励基金的提取符合《公司章程》《浙江春风动
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至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等的相关规定。本次奖励基金
的提取、公司 2022 年及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特
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情况、盈利水平等因素,兼顾股东、公司和员工各方利
益,促进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本次审议、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独立董事同意本次关于提取公司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奖励基金
并实施 2022 年及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
十五、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及
内控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具备
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验,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
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审议程序充分、恰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事宜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进行审议。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任家华      唐国华 张杰
(此页无正文,为《春风动力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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