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证券: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第二期)发行公告

证券之星 2023-04-1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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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债券(第二期)
        发行公告
         发行人
    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
     签 署时间:二〇二 三年 四月
  本公司及其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履行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公告
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重要事项提示
年 2 月 14 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329 号文注册公开发
行面值不超过 100 亿元的短期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
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含 10 亿元),每张面值为 100 元,发行数量不超过 1,000
万张,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00 元/张。
者发行,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中的个人投资者不得参与发行认购。本期债券
上市后将被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仅专业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参与交易,普
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中的个人投资者认购或买入的交易行为无效。
体评级为 AAA,评级展望为稳定。截至 2022 年 9 月末,公司股东权益合计为
债率为 60.71%(资产合计、负债合计均扣除代理买卖证券款和代理承销证券款),
母公司口径资产负债率为 61.26%(资产合计、负债合计均扣除代理买卖证券款
和代理承销证券款);本期债券发行上市前,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
均可分配利润为 14.20 亿元(2019 年度、2020 年度和 2021 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
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9.92 亿元、15.02 亿元和 17.66 亿元的平均值),预计不少于
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 1 倍。发行人在本期发行前的财务指标符合相关规定。
交易的申请。本期债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条件,将采取匹配成交、点击成
交、询价成交、竞买成交及协议成交的交易方式。但本期债券上市前,公司财务
状况、经营业绩、现金流和信用评级等情况可能出现重大变化,公司无法保证本
期债券上市申请能够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若届时本期债券无法上市,投资
者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回售予本公司。因公司经营与收益等情况变化引致的投资
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由债券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期债券不能在除深圳证券交易所
以外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
日(T-1 日)向投资者利率询价,并根据询价结果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
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将于 2023 年 4 月 12 日(T-1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
的最终票面利率,敬请投资者关注。
格 A 股证券账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发行,发行采
取网下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网下询价
情况进行配售,具体配售原则请详见本公告之“三、网下发行”之“(六)配售”。
具体发行安排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
合格A股证券账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投资者通过向簿记管理人提交《网下利率
询价及认购申请表》的方式参与网下询价申购。投资者网下最低申购金额为1,000
万元(含1,000万元),超过1,000万元的必须是100万元的整数倍,簿记管理人另
有规定的除外。
替代违规融资认购。投资者认购本期债券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时间、认购办法、认购程序、认购价格和认购资金缴纳等具体规定。
A-1。本期债券符合进行通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具体折算率等事宜将
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
利率或者价格应当以询价、协议定价等方式确定,发行人和承销机构不会操纵发
行定价、暗箱操作,不会以代持、信托等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向其他相关利益
主体输送利益,不会直接或通过其他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
助,不会有其他违反公平竞争、破坏市场秩序等行为。
他关联方参与本期债券认购,属于应披露的重大事项,发行人将在发行结果公告
中就相关认购情况进行披露。承销机构及其关联方如参与认购其所承销债券的,
应当报价公允、程序合规,并在发行结果公告中就认购方、认购规模、报价情况
进行披露。
券,公司代码:002939.SZ。截至本公告出具之日,长城证券股票处于正常流通状
态,2022年1-9月,发行人营业总收入271,935.23万元,同比减少53.77%;归属于
母公司股东净利润56,704.53万元,同比减少58.14%。主要系2022年以来证券市场
波动加剧,公司自营投资业务产生亏损所致。截至募集说明书出具日,发行人经
营状况正常,财务数据及指标未出现重大不利变化或对其偿债能力产生重大影响
的其他事项,本期债券仍符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条件,不存在因业绩重大
下滑或重大违法违规而影响本期债券发行及上市条件的事项。
业绩预告》,情况如下:
   项 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    盈利:79,452 万元–97,109 万元
                                    盈利:176,561.09 万元
股东的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下降:55%–45%
扣除非经常性损    盈利:78,779 万元–96,435 万元
                                    盈利:176,190.33 万元
益后的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下降:55.29%–45.27%
基本每股收益        盈利:0.23 元/股–0.28 元/股       盈利:0.57 元/股
定稳中求进,聚焦“十四五”战略规划,坚定特色化发展道路,加速产业金融转
型步伐,各项业务发展稳定。但由于国内证券市场出现一定程度波动,受此影响
公司自营投资业务收益减少,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等较上年同期有所下
降。根据公司业绩预告的披露数据测算,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
分配利润为13.54亿元(2020年度、2021年度和2022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者的净利润15.02亿元、17.66亿元和7.95亿元的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
年利息的1倍。发行人承诺2022年度报告公布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
可分配利润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 1 倍,发行人仍然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规定的债券发行及上市条件。发行人在本期发行前的财务指标符合相关规定。
   发行公告中关于本期债券的表述如有与募集说明书不一致的,以募集说明书
为准。
   本公告仅对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事项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期债券的任何
投资建议。投资者欲详细了解本期债券情况,请仔细阅读《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与本
次发行的相关资料,投资者亦可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
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查询。
   有关本期债券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及时公
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释义
    除非特别提示,本公告的下列词语含义如下:
发行人、公司、本公司      指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期债券            指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
                  资者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第二期)
本次发行            指 本期债券的发行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
《适当性管理办法》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
                  管理办法》
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   指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受托管理人、广发证券
资信评级机构、评级机构     指 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网下询价日(T-1日)     指 2023年4月12日,为本次发行接受投资者网
                  下询价的日期
发行首日、网下认购起始日    指 2023年4月13日,为本次发行接受投资者网
(T日)              下认购的起始日期
承销团             指 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根据承销团协议组织
                  的、由签署承销团协议的各方组成的承销团
元               指 人民币元
一、本期债券发行基本情况
公司债券(第二期),债券简称为 23 长城 D2,债券代码为 148249。
发行方式。本期债券为本次债券的第二期发行,发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
元(含 10 亿元)。
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主
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转授权的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发行
时市场情况及专业机构投资者报价情况确定。
根据簿记建档情况进行配售。配售规则及网下配售原则参见“三、网下发行”之
“(六)配售”。
分公司开立合格 A 股证券账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法
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办理。在利息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所持本期
债券获得该利息登记日所在计息期间的利息。
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
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票面利率*计息天数/365”,于兑付日向
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登记日收市时投资者持有的本期债券
利息及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之和。
用等级为 A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1,评级展望为稳定。联合资信将在本
期债券有效存续期间对发行人进行定期跟踪评级以及不定期跟踪评级。
运资金。
                                  《债
券受托管理协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指定专项
账户,用于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
信用等级为 A-1,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符合进行通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
本条件,具体折算率等事宜按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与本期债券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日期                       发行安排
      T-2 日         刊登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发行公告、信用评级报告、
(2023 年 4 月 11 日)   更名公告等材料
                    网下询价(簿记)
      T-1 日
                    确定票面利率
(2023 年 4 月 12 日)
                    公告最终票面利率
       T日
                    网下认购起始日
(2023 年 4 月 13 日)
                    网下认购截止日
      T+1 日         投资者于当日 15:00 之前将认购款划至主承销商(簿
(2023 年 4 月 14 日)   记管理人)专用收款账户
                    刊登发行结果公告
  注: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
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网下向投资者利率询价
  (一)网下投资者
  本次网下利率询价的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 A 股证券账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
  (二)利率询价预设区间及票面利率确定方法
  本期债券询价区间为 2.2%-2.9%,最终票面利率将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
向投资者的询价结果在上述预设范围内协商确定。
   (三)询价时间
   本期债券利率询价的时间为 2023 年 4 月 12 日(T-1 日),参与询价的投资者
必须在 2023 年 4 月 12 日(T-1 日)14:00-17:00 之间将《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表》
   (以下简称“《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见附件)邮件发送至簿记
管理人处。
   经全体簿记参与人一致同意,可以延长网下利率询价时间。
   (四)询价办法
   拟参与询价和认购的投资者可以从发行公告所列示的网站下载《网下利率询
价及认购申请表》,并按要求正确填写。
   填写《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应注意:
   (1)应在发行公告所指定的利率区间范围内填写询价利率;
   (2)填写询价利率时精确到 0.01%;
   (3)填写询价利率应由低到高、按顺序填写;
   (4)每个询价利率上的认购总金额不得少于 1,000 万元(含 1,000 万元),
并为 100 万元的整数倍;
   (5)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申购金额是指当最终确定的发行利率不低于该申
购利率时申购人新增的投资需求,非累计。
   参与利率询价的投资者应在 2023 年 4 月 12 日(T-1 日)14:00-17:00 间将加
盖单位公章后的以下文件发送至簿记管理人处,并电话确认:
   (1)填妥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经授权的业务章后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
购申请表》;
   (2)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有效的法人资格证明
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或经授权的业务章);
   (3)经营金融业务的许可文件或金融产品的证明文件之复印件1;
基金、QFII 等对应的开户材料)、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材料等身份证明材料,理财产品还需要提供产品成
立备案证明文件等证明材料
  (4)簿记管理人有权视需要,要求申购人提供部门章或业务专用章的授权
书及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5)簿记管理人有权视需要要求获得配售的投资者提供用于反洗钱等方面
核查的相关身份、资质等其他材料。
  投资者填写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一旦传真或邮件至簿记管理人
处,即构成投资者发出的、对投资者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要约,未经簿记管理人同
意不得撤回。投资者如需对已提交至簿记管理人处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
表》进行修改的,须征得簿记管理人的同意,方可进行修改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
交修改后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申购邮箱:gfzqbond@gf.com.cn。
  咨询电话:020-66335511、020-66335512、020-66335513。
  投资者填写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一旦邮件发送至簿记管理人处,
即构成投资者发出的、对投资者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要约。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下询价的结果在预设的利率区间内确定本期债
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并将于 2023 年 4 月 12 日(T-1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zse.cn)上公告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将按上述确定的
票面利率向投资者公开发行本期债券。
三、网下发行
  (一)发行对象
  本期债券发行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 A 股证券账户且
符合《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专业机构投资者。专业机构投资者的
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发行数量
  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含 10 亿元),参与本次网下认
购的每个投资者的最低认购数量为 10,000 手(100,000 张,1,000 万元),超过
定的除外。
   (三)发行价格
   本期债券的发行价格为 100 元/张。
   (四)发行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发行的期限为 2 个交易日,即 2023 年 4 月 13 日(T 日)至
   (五)认购办法
分公司的 A 股证券账户。尚未开户的投资者,必须在 2023 年 4 月 12 日(T-1 日)
前开立证券账户。
人),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根据网下投资者认购意向,及网下询价簿记结果
对所有有效认购进行配售,并向获得网下配售的投资者发送《配售确认及缴款通
知书》。
   (六)配售
   主承销商根据询价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投资者的获配售金额不会
超过其有效申购中相应的最大申购金额。配售原则如下:按照投资者的申购利率
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利率从低到高对申购金额进行累计,当累计金
额超过或等于本期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最高申购利率确认为发行利率。申购
利率在最终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的投资者原则上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配
售;在价格相同的情况下,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有权根据时间、长期合作等因素配
售。经发行人、主承销商及配售对象协商,可对根据上述配售原则确定的配售结
果进行调整。
   (七)缴款
   获得配售的投资者应按规定及时缴纳认购款,认购款须在 2023 年 4 月 14 日
(T+1 日)15:00 前足额划至簿记管理人指定的收款账户。划款时请注明投资者
全称和“23 长城 D2 认购资金”字样,同时向簿记管理人传真发送划款凭证。
   收款单位: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工行广州高德广场支行
   账号:3602180219100284320
   大额支付系统行号:102581003731
   联系人:廉洁
   联系电话:010-56571820
   传真:010-56571688
      (八)违约申购的处理
   未能在 2023 年 4 月 14 日(T+1 日)15:00 前缴足认购款的投资者将被视为
违约申购,簿记管理人有权取消其认购。主承销商有权处置该违约投资者申购要
约项下的全部债券,并有权进一步依法追究违约投资者的法律责任。
四、风险提示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在已知范围已充分揭示本期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事项,详
细风险揭示条款参见《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
短期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
五、认购费用
   本期债券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印花税等费用。
六、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法定代表人:张巍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2026号能源大厦南塔楼10-19层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2026号能源大厦南塔楼10-
      联系人:宁伟刚
      电话:0755-83462784
      传真:0755-83516244
      法定代表人:林传辉
住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2号618室
联系地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2号618室
联系人:王冰、冯卉、刘达目、廉洁、马晨晰、蔡宜峰
电话:010-56571820
传真:010-56571600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短
期公司债券(第二期)发行公告》之盖章页)
                       发行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短期公司
债券(第二期)发行公告》之盖章页)
                        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一: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第二期)
                         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重要声明
  填表前请详细阅读发行公告及填表说明。本表一经申购人完整填写,加盖单位公章或经授权的业务章后传真或邮件发送
至簿记管理人后,即构成申购人发出的、对申购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要约。
                            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
     法定代表人                       营业执照注册号
     经办人姓名                         传真号码
      联系电话                       托管券商席位号
  证券账户名称(深圳)                   证券账户号码(深圳)
                  期限:221 天,簿记建档利率区间 2.2%-2.9%
          票面利率(%)                 申购金额(万元)(单一标位,非累计)
    重要提示:请将此表填妥后,于2023年4月12日14:00-17:00连同加盖公章或经授权业务章(附业务章授权书)的法人营业
执照副本复印件、经营金融业务的许可文件或金融产品的证明文件传真或邮件发送至簿记管理人处,申购邮箱:
gfzqbond@gf.com.cn;咨询电话:020-66335511、020-66335512、020-66335513。
    申购人在此承诺:
自身的相关法定或合同约定要求,已就此取得所有必要的内外部批准;
的申购金额最终确定其具体配售金额,并接受簿记管理人所确定的最终配售结果;
至簿记管理人(主承销商)通知的划款账户。如果申购人违反此义务,承担相应缴款责任的承销商有权处置该违约申购要约项
下未缴款部分对应的本期债券。同时,申购人同意就逾时未划部分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比例向承担缴款责任的承销商支付违约
金,并赔偿该承销商由此遭受的损失;
商后,发行人及簿记管理人(主承销商)有权暂停或终止本期发行;
行缴款义务;
购的资金来源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诺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主承销商有权视需要要求获
配后的投资人按照关于反洗钱审查的要求提供相关核查材料;
式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向其他相关利益主体输送利益,未直接或通过其他利益相关方接受发行人提供财务资助等;
一种情形。如是,请打勾确认所属类别:          (     )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持股比例超过 5%的股东;(  )
发行人的其他关联方;
联方;
确认函》(附件二),并确认自身属于(              )类投资者(请填写附件二中投资者类型对应的字母);请打钩确认最终投资者是
否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规定的专业机构投资者。                  (    )是(      )否;
的能力。
   经办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二:
                      专业投资者确认函
  (以下内容不用传真或邮件至簿记管理人处,但应被视为本发行方案不可分割的部分,
填表前请仔细阅读,并将下方投资者类型前的对应字母填入《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附件一)中)
  根据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有关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规定,请确认本机构的投资者类
型,并将下方投资者类型前的对应字母填入《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附件一)中:
  (A)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
公司及其子公司、商业银行及其理财子公司、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经行业协
会备案或者登记的证券公司子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
  (B)上述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
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
经行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
  (C)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D)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E)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其他投资者。请说明具体类型并附上相关证明文
件(如有)
  前款所称金融资产按照《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予以认定。
     附件三:
                 交易所债券市场风险揭示书
     (以下内容不用传真或邮件发送至簿记管理人处,但应被视为本申请表不可分割的部分,填表
前请仔细阅读)
     一、
      【总则】债券投资具有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放大交易风险、质押券价值变动
风险、政策风险及其他各类风险。
     二、
      【投资者适当性】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财务状况、投资的资金来源、实际需求、风险承受
能力,投资损失后的损失计提、核销等承担损失方式以及内部制度(若为机构),审慎决定参与债券
交易。
     三、
      【信用风险】债券发行人无法按期还本付息的风险。如果投资者购买或持有资信评级较低的
信用债,将面临显著的信用风险。
     四、【市场风险】由于市场环境或供求关系等因素导致的债券价格波动的风险。
     五、【流动性风险】投资者在短期内无法以合理价格买入或卖出债券,从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六、
      【放大交易风险】投资人利用现券和回购两个品种进行债券投资的放大操作,从而放大投资
损失的风险。
     七、
      【质押券价值变动风险】投资者在参与质押式回购业务期间需要保证回购标准券足额。如果
回购期间债券价格下跌,标准券折算率相应下调,融资方将面临标准券欠库风险。融资方需要及时
补充质押券避免标准券不足。投资者在参与质押式协议回购业务期间可能存在质押券价值波动、分
期偿还、分期摊还、司法冻结或扣划等情形导致质押券贬值或不足的风险。
     八、
      【操作风险】由于投资者操作失误,证券公司或结算代理人未履行职责等原因导致的操作风
险。
     九、
      【政策风险】由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交易所规则的变化、修改等原因,可能会对投资
者的交易产生不利影响,甚至造成经济损失。对于因交易所制定、修改业务规则或者根据业务规则
履行自律监管职责等造成的损失,交易所不承担责任。
     十、
      【不可抗力风险】因出现火灾、地震、瘟疫、社会动乱等不能预见、避免或克服的不可抗力
情形给投资者造成的风险。
     十一、除上述风险外,投资者还可能面临本金亏损、原始本金损失、因经营机构的业务或者财
产状况变化导致本金或者原始本金亏损、因经营机构的业务或者财产状况变化影响投资者判断、限
制销售对象权利行使期限、解除合同期限等风险。
     本风险揭示书的揭示事项仅为列举性质,未能详尽列明债券认购及交易的所有风险。投资者在
参与债券认购及交易前,应认真阅读债券上市说明书以及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并做好风险评估与
财务安排,确定自身有足够的风险承受能力,避免因参与债券认购及交易而遭受难以承受的损失。
      填表说明:以下内容不需传真或邮件发送至主承销商处,但应被视为本发行公告
不可分割的部分,填表前请仔细阅读
面利率及对应的申购金额;
增的投资需求,每一标位单独统计,不累计;
己的判断填写)。
   假设本期债券簿记建档利率区间为 3.30%~3.80%。某投资者拟在不同的申购利率分别申购不同
的金额,其可做出如下填写:
                申购利率                          申购金额(万元)
                   --                              --
   上述报价的含义如下: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 3.40%时,该申购要约无效。
   ◆当最终确定的发行利率高于或等于 3.40%,但低于 3.50%时,新增有效申购金额为 1,000 万元,
有效申购总额为 1,000 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发行利率高于或等于 3.50%,但低于 3.60%时,新增有效申购金额为 1,000 万元,
有效申购总额为 2,000 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发行利率高于或等于 3.60%时,新增有效申购金额为 1,000 万元,有效申购总额
为 3,000 万元。
连同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经营金融业务的许可文件或金融产品的证明文件之
复印件2邮件发送至主承销商处。
申购邮箱:gfzqbond@gf.com.cn;咨询电话:020-66335511、020-66335512、020-66335513。
   (以下无内容)
等对应的开户材料)、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材料等身份证明材料,理财产品还需要提供产品成立备案证明文件等证
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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