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337 证券简称:李子园 公告编号:2023-014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
于 2023 年 4 月 10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根据《公司章
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经全体监事同意,本次监事会会议豁免
通知时限要求,本次会议通知已于 2023 年 4 月 8 日通过电话、邮件的方式送达
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其中:以通讯方式出
席监事 2 人)。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崔宏伟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监事对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
审议并做出了如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
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结合实际情况,对照上市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规定,认真分析、逐项自查,认为公司符合
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
定,具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
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全面注册制的新规以及股东大会
的授权情况,决定调整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相关内容,
本次调整不涉及发行方案的重大变化,具体如下:
调整前:
本次公开发行的证券类型为可转换为本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该可转债及未来转换的公司 A 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调整后: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证券类型为可转换为本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换公
司债券,该可转债及未来转换的公司 A 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调整前: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之日前二
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
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
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具体初始转股价格
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协商确定。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
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
额/该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
况,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 为调整后转股价;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 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
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媒体上刊登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
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
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本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
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本公司股份类别、
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
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
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
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
关规定来制订。
调整后: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之日前二
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
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
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具体初始转股价格
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协商确定。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
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
额/该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
况,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 为调整后转股价;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 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
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媒体上刊登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
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
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本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
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本公司股份类别、
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
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
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
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
关规定来制订。
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转股价格不得向上
修正。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
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编制了《浙江李
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
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
(四)审议通过《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
告(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编制了《浙江李
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修订稿)》。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
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
析报告(修订稿)》。
(五)审议通过《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
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编制了《浙江
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
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
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
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
的风险提示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的意见》
(国办发〔2013〕110 号)、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
若干意见》
(国发〔2014〕17 号)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
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 号)的
等文件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对本次发行相关事宜
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公司对本次发行方案等相关文件进行调整,并相应更新本次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采取填补措施和
相关主体承诺的有关内容。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
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
的风险提示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一)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