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悦心健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内部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人作为上海悦心健康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就公
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股权及放弃优先认缴出资权
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认真了解和核查,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为满足公司存量工业用地转型发展需求,推动存量工业用地转型实施进度,公司
拟转让全资子公司上海悦心健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技发展”)44.86%
股权给公司股东暨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上海斯米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斯米
克”),股权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16,290.3190 万元,并拟与上海斯米克签署《转股与增
资协议书》。同时,上海斯米克以所持有的上海斯米克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100%股权对
科技发展进行增资,增资金额为 4,552.16 万元,就此次增资部分,公司作为科技发展
的原股东将放弃优先认缴出资权。上述股权转让及增资完成后,科技发展的注册资本
将由 29,384.62 万元增至 33,066.78 万元,公司持有其 49%股权,科技发展将不再纳
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本次转让股权所得资金,主要用于补充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的流
动资金。
本次交易系公司基于市场分析及战略规划做出的投资决策,主要是为了促进公司
存量工业用地转型业务发展,提高经营管理效率。公司引入关联方共同对存量工业用
地进行开发建设,可减少土地开发建设前期投入给公司带来的风险,降低公司的经营
成本,将对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交易定价是参考资产评估后双方协商确定的结果,定价依据与交易价格公允,本
次放弃增资优先认缴出资权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在议
案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执行了有关的回避表决制度。交易及决策程序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将《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股权及放弃优先认缴出资权暨关联
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悦心健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一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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阮 永 平 牟 炼 洪 亮
二〇二三年四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