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湖
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新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宇新
股份向控股子公司惠州博科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科新材”)增
资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交易情况
宇新股份于 2023 年 4 月 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为保障“轻烃综合利用项
目一期”建设实施,对控股子公司博科新材以货币形式增加注册资本 60,000 万
元人民币,博科新材其他股东李玉国、惠州博科汇富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以下简称“博科汇富”)、惠州博科汇金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以下简称“博科汇金”)同意放弃同比例增资。
增资完成后,博科新材的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20,000 万元增至 80,000 万元,
增资前后博科新材股东情况如下:
增资前: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股权比例
宇新股份 16,000.00 80.00%
李玉国 1,600.00 8.00%
博科汇富 1,200.00 6.00%
博科汇金 1,200.00 6.00%
合计 20,000.00 100.00%
增资后: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股权比例
宇新股份 76,000.00 95.00%
李玉国 1,600.00 2.00%
博科汇富 1,200.00 1.50%
博科汇金 1,200.00 1.50%
合计 80,000.00 100.00%
(二)关联关系说明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2023 年
修订)》第二节第二十一条规定“上市公司与关联人共同投资,向共同投资的
企业增资、减资,或者通过增资、购买非关联人投资份额而形成与关联人共同
投资或者增加投资份额的,应当以上市公司的投资、增资、减资、购买投资份
额的发生额作为计算标准,适用《股票上市规则》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
本次宇新股份对博科新材增资因涉及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构成关联交
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实
施不存在法律障碍。
二、本次交易标的及增资方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公司
公司名称:惠州博科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323MA55F9BQXA
注册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东县白花镇联丰村、谟岭村地段、秧脚埔地段
注册资本:2 亿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20 年 10 月 23 日
法定代表人:胡先君
经营范围: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
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化工产品生产、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
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数据:截止 2022 年 12 月 31 日,博科新材资产总额 94,511.31 万
元,负债总额为 80,019.28 万元,净资产为 14,492.03 万元;2022 年度利润总额
为-3,789.18 万元(以上财务数据经审计)。
(二)增资方
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其余股东李玉国、博科汇富、博科汇金同意本次放弃同比例增资。
(三)关联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300MA55DKEM5C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胡先君
成立日期:2020 年 10 月 13 日
合伙期限:长期
主要经营场所:惠州大亚湾霞涌石化大道中电厂路 2 号(1 号楼)316 室;
经营范围: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
资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300MA55C3MX4X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胡先君
成立日期:2020 年 9 月 27 日
合伙期限:长期
主要经营场所:惠州大亚湾霞涌石化大道中电厂路 2 号(1 号楼)313 室
经营范围: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
资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本次增资暨关联交易定价依据
由于博科新材成立以来一直处于项目建设期,项目筹建及建设等费用支出导
致博科新材净资产低于实收资本。本次交易充分考虑博科新材项目建设及未来经
营情况,交易各方在公平、公允、自愿、平等的原则下协商一致,公司按照 1 元
/注册资本的价格增资,本次公司增资将增加博科新材注册资本人民币 60,000 万
元。增资完成后,博科新材的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20,000 万元增加至人民币 80,000
万元。未同比例增资股东同意放弃相应权利。
本次交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有失公允或损害公司利益的情
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本次增资及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资的目的是保障博科新材新建项目及运营资金需求,有利于改善博科
新材资产负债结构、拓展融资能力,加快博科新材项目建设进度及经营发展。本
次增资不会导致宇新股份合并报表范围的变动。符合上市公司的整体发展战略,
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同时,本次交易定价充分考虑博
科新材项目建设及未来经营情况,交易各方在公平、公允、自愿、平等、协商一
致的原则下制定的,交易定价公开、公平、公正,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
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五、本次关联交易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宇新股份于 2023 年 4 月 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董事胡先君、湛明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相
关独立意见。
宇新股份本次对博科新材增资暨关联交易事项尚需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后方
可实施。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宇新股份本次对博科新材增资暨关联交易的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胡先君、湛
明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
了规范的决策程序;本次对博科新材增资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利益的情形。
本保荐机构对宇新股份向控股子公司博科新材增资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