歌尔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相
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歌尔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歌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对公司第六
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议案中的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
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相关调整事项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事
宜进行了认真核查,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一、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
量并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核查意见
鉴于在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第一个行权等待期内,原
激励对象中有 12 名因离职或自愿放弃等原因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其已获授的合计
比例未达 100%,不符合全部行权条件,其已获授但不符合行权条件的合计 2.158 万
份股票期权将予以注销。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歌尔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的规定以及 2020 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拟调整本次激励计划预
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及相应股票期权数量,同时注销上述已获授的 31.938 万份
股票期权。
综上,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由 207 人调整为 195 人,股票期权
数量由 500 万份调整为 468.062 万份,注销 31.938 万份。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歌尔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调整后的
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本次激励计划所规定
的激励对象条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对象合法、有效。
二、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
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
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符合《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歌尔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
的相关规定。
公司的经营业绩、激励对象及其个人考核等实际情况均符合《歌尔股份有限公
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歌尔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中对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
行权条件的要求。
除因离职等原因丧失激励对象资格而不符合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
条件的人员外,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
行权激励对象与公司于2022年3月30日发布的《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
分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中确定的激励对象相符,激励对象符合行权资格条件,
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与其在考核年度内个人考核结果相符,其作为本次可行权的激
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
成就,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事项的相关安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页无正文,为歌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部分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之签字页)
监事:
冯蓬勃 徐小凤
魏文滨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