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许继电气股份有限
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事前认可: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的经验与能力,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遵照独立、
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审计意见,其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
观、公正、公允地反应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结果,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
的合法权益。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八届四十五次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
尹项根 翟新生 王叙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