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永茂泰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上海永茂泰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
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事前审核,并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聘请 2023 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3 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
构。我们该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表示认可,并发表如下意见:天健所是符合《证
券法》规定的审计机构,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具备足够的专业胜任
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良好,且符合独立性要求,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能
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能够满足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工
作的要求。同意续聘天健所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并提交董事会
和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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