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28 证券简称:永泰运 公告编号:2023-028
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3 年 4 月 7 日(星期五)13:00。
(2)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3 年 4 月 7 日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 2023 年 4 月 7 日
室。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委托代表共 6 人,代表股份数为 48,117,70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现场会议出席情况: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3
人,代表股份数为 38,550,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1157%。
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数为
权委托代表共 3 人,代表股份数为 3,753,75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 2 人,代表
股份数为 3,753,65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140%。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指派的邹盛武律师、丁敬成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
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表决结果如
下:
担保事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8,117,7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3,753,75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本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
分之二以上通过。
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8,117,7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3,753,75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本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
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人员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