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38 证券简称:鑫铂股份 公告编号:2023-056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业绩考核指标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的公告》
(草案)(2023 年修订)
》及其摘要、《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2023 年修订)》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1日在巨潮资
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部分业绩考核指标的公告》、《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2023年修订)》、《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2023年修订)》、《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经事后复核,须对上述文件部分内容进行
更正,具体内容如下:
一、更正事项的具体内容:
(一)《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业绩考核指标的公告》 之
“二、本次调整内容”
更正前:
公司层面部分业绩考核指标调整后: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 2022-2024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
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解除限售期 对应考核年度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 2022年 以2021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
期 于70%;
指标1:以2021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年净利润增
第二个解除限售 长率不低于170%;或指标2:以2021公司铝制品出
期 货量为基数,2023年公司铝制品出货量增长率不低
于260%;
指标1:以2021年净利润为基数,2024年净利润增
第三个解除限售 长率不低于260%;或指标2:以2021公司铝制品出
期 货量为基数,2024年公司铝制品出货量增长率不低
于370%;
针对 2023 年及 2024 年两个考核年度,依据当期业绩完成率(R),对应的
公司层面系数如下:
业绩完成率(R) R≥100% 80%≤R<100% R<80%
公司层面系数 1 R 0
注 1、当期业绩完成率(R)指当期净利润完成率或当期铝制品出货量完成率中的较高者
期铝制品出货量实际增长率/当期铝制品出货量目标增长率
影响作为计算依据,下同。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于 2022 年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授予,则预留授
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与首次授予保持一致;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于
公司 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后授予,则预留部分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
所示:
解除限售期 对应考核年度 业绩考核目标
指标1:以2021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年净利润增
第一个解除 长率不低于170%;或指标2:以2021公司铝制品出
限售期 货量为基数,2023年公司铝制品出货量增长率不低
于260%;
第二个解除 2024年 指标1:以2021年净利润为基数,2024年净利润增
限售期 长率不低于260%;或指标2:以2021公司铝制品出
货量为基数,2024年公司铝制品出货量增长率不低
于370%;
指标1:以2021年净利润为基数,2025年净利润增
第三个解除 长率不低于350%;或指标2:以2021公司铝制品出
限售期 货量为基数,2025年公司铝制品出货量增长率不低
于490%;
上述净利润均以公司该会计年度审计报告所载数据为准,净利润考核指标均以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净利润并剔除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及其他股权激励计划实施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
依据,下同。
依据当期业绩完成率(R),对应的公司层面系数如下:
业绩完成率(R) R≥100% 80%≤R<100% R<80%
公司层面系数 1 R 0
注 1、当期业绩完成率(R)指当期净利润完成率或当期铝制品出货量完成率中的较高者
期铝制品出货量实际增长率/当期铝制品出货量目标增长率
影响作为计算依据,下同。
更正后:
公司层面部分业绩考核指标调整后: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 2022-2024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
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解除限售期 对应考核年度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 以2021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
期 于70%;
指标1:以2021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年净利润增
第二个解除限售 长率不低于170%;或指标2:以2021公司铝制品出
期 货量为基数,2023年公司铝制品出货量增长至不
低于基数的260%;
指标1:以2021年净利润为基数,2024年净利润增
第三个解除限售 长率不低于260%;或指标2:以2021公司铝制品出
期 货量为基数,2024年公司铝制品出货量增长至不
低于基数的370%;
针对 2023 年及 2024 年两个考核年度,依据当期业绩完成率(R),对应的
公司层面系数如下:
业绩完成率(R) R≥100% 80%≤R<100% R<80%
公司层面系数 1 R 0
注 1、当期业绩完成率(R)指当期净利润完成率或当期铝制品出货量完成率中的较高者
期铝制品实际出货量/当期铝制品目标出货量
影响作为计算依据,下同。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于 2022 年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授予,则预留授
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与首次授予保持一致;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于
公司 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后授予,则预留部分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
所示:
解除限售期 对应考核年度 业绩考核目标
指标1:以2021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年净利润增
第一个解除 长率不低于170%;或指标2:以2021公司铝制品出
限售期 货量为基数,2023年公司铝制品出货量增长至不低
于基数的260%;
指标1:以2021年净利润为基数,2024年净利润增
第二个解除 长率不低于260%;或指标2:以2021公司铝制品出
限售期 货量为基数,2024年公司铝制品出货量增长至不低
于基数的370%;
第三个解除 指标1:以2021年净利润为基数,2025年净利润增
限售期 长率不低于350%;或指标2:以2021公司铝制品出
货量为基数,2025年公司铝制品出货量增长至不低
于基数的490%;
上述净利润均以公司该会计年度审计报告所载数据为准,净利润考核指标均以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净利润并剔除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及其他股权激励计划实施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
依据,下同。
依据当期业绩完成率(R),对应的公司层面系数如下:
业绩完成率(R) R≥100% 80%≤R<100% R<80%
公司层面系数 1 R 0
注 1、当期业绩完成率(R)指当期净利润完成率或当期铝制品出货量完成率中的较高者
期铝制品实际出货量/当期铝制品目标出货量
影响作为计算依据,下同。
(二)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3
年修订》之 “第七章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除限售条件”之“二、限制性股票
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三)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更正前: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2022-2024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解除限售期 对应考核年度 业绩考核目标
以2021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22年
指标1:以2021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年净利润增长
率不低于170%;或指标2:以2021公司铝制品出货量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023年
为基数,2023年公司铝制品出货量增长率不低于
指标1:以2021年净利润为基数,2024年净利润增长
率不低于260%;或指标2:以2021公司铝制品出货量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2024年
为基数,2024年公司铝制品出货量增长率不低于
针对2023年及2024年两个考核年度,依据当期业绩完成率(R),对应的公司
层面系数如下:
业绩完成率(R) R≥100% 80%≤R<100% R<80%
公司层面系数 1 R 0
注1、当期业绩完成率(R)指当期净利润完成率或当期铝制品出货量完成率中的较高者
率=当期铝制品出货量实际增长率/当期铝制品出货量目标增长率
净利润影响作为计算依据,下同。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于2022年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授予,则预留授予的
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与首次授予保持一致;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于公司
三个会计年度,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对应考核年度 业绩考核目标
指标1:以2021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年净利润增
长率不低于170%;或指标2:以2021公司铝制品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23年
出货量为基数,2023年公司铝制品出货量增长率
不低于260%;
指标1:以2021年净利润为基数,2024年净利润增
长率不低于260%;或指标2:以2021公司铝制品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024年
出货量为基数,2024年公司铝制品出货量增长率
不低于370%;
指标1:以2021年净利润为基数,2025年净利润增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2025年 长率不低于350%;或指标2:以2021公司铝制品
出货量为基数,2025年公司铝制品出货量增长率
不低于490%;
依据当期业绩完成率(R),对应的公司层面系数如下:
业绩完成率(R) R≥100% 80%≤R<100% R<80%
公司层面系数 1 R 0
注1、当期业绩完成率(R)指当期净利润完成率或当期铝制品出货量完成率中的较高者
制品出货量实际增长率/当期铝制品出货量目标增长率
作为计算依据,下同。
上述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更正后: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2022-2024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解除限售期 对应考核年度 业绩考核目标
以2021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22年
指标1:以2021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年净利润增长
率不低于170%;或指标2:以2021公司铝制品出货量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023年
为基数,2023年公司铝制品出货量增长至不低于基数
的260%;
指标1:以2021年净利润为基数,2024年净利润增长
率不低于260%;或指标2:以2021公司铝制品出货量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2024年
为基数,2024年公司铝制品出货量增长至不低于基数
的370%;
针对2023年及2024年两个考核年度,依据当期业绩完成率(R),对应的公司
层面系数如下:
业绩完成率(R) R≥100% 80%≤R<100% R<80%
公司层面系数 1 R 0
注1、当期业绩完成率(R)指当期净利润完成率或当期铝制品出货量完成率中的较高者
制品实际出货量/当期铝制品目标出货量
作为计算依据,下同。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于2022年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授予,则预留授予的
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与首次授予保持一致;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于公司
三个会计年度,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对应考核年度 业绩考核目标
指标1:以2021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年净利润增
长率不低于170%;或指标2:以2021公司铝制品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23年
出货量为基数,2023年公司铝制品出货量增长至
不低于基数的260%;
指标1:以2021年净利润为基数,2024年净利润增
长率不低于260%;或指标2:以2021公司铝制品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024年
出货量为基数,2024年公司铝制品出货量增长至
不低于基数的370%;
指标1:以2021年净利润为基数,2025年净利润增
长率不低于350%;或指标2:以2021公司铝制品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2025年
出货量为基数,2025年公司铝制品出货量增长至
不低于基数的490%;
依据当期业绩完成率(R),对应的公司层面系数如下:
业绩完成率(R) R≥100% 80%≤R<100% R<80%
公司层面系数 1 R 0
注1、当期业绩完成率(R)指当期净利润完成率或当期铝制品出货量完成率中的较高者
制品实际出货量/当期铝制品目标出货量
作为计算依据,下同。
上述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三)《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
要(2023年修订)》之“第七章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除限售条件”之“二、限
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三)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更正前: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2022-2024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解除限售期 对应考核年度 业绩考核目标
以2021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年净利润增长率不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22年
低于70%;
指标1:以2021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年净利润增
长率不低于170%;或指标2:以2021公司铝制品出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023年
货量为基数,2023年公司铝制品出货量增长率不
低于260%;
指标1:以2021年净利润为基数,2024年净利润增
长率不低于260%;或指标2:以2021公司铝制品出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2024年
货量为基数,2024年公司铝制品出货量增长率不
低于370%;
针对2023年及2024年两个考核年度,依据当期业绩完成率(R),对应的公司
层面系数如下:
业绩完成率(R) R≥100% 80%≤R<100% R<80%
公司层面系数 1 R 0
注1、当期业绩完成率(R)指当期净利润完成率或当期铝制品出货量完成率中的较高者
制品出货量实际增长率/当期铝制品出货量目标增长率
作为计算依据,下同。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于2022年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授予,则预留授予的
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与首次授予保持一致;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于公司
三个会计年度,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对应考核年度 业绩考核目标
指标1:以2021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年净利润增
长率不低于170%;或指标2:以2021公司铝制品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23年
出货量为基数,2023年公司铝制品出货量增长率
不低于260%;
指标1:以2021年净利润为基数,2024年净利润增
长率不低于260%;或指标2:以2021公司铝制品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024年
出货量为基数,2024年公司铝制品出货量增长率
不低于370%;
指标1:以2021年净利润为基数,2025年净利润增
长率不低于350%;或指标2:以2021公司铝制品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2025年
出货量为基数,2025年公司铝制品出货量增长率
不低于490%;
依据当期业绩完成率(R),对应的公司层面系数如下:
业绩完成率(R) R≥100% 80%≤R<100% R<80%
公司层面系数 1 R 0
注1、当期业绩完成率(R)指当期净利润完成率或当期铝制品出货量完成率中的较高者
制品出货量实际增长率/当期铝制品出货量目标增长率
作为计算依据,下同。
上述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更正后: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2022-2024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解除限售期 对应考核年度 业绩考核目标
以2021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年净利润增长率不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22年
低于70%;
指标1:以2021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年净利润增
长率不低于170%;或指标2:以2021公司铝制品出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023年
货量为基数,2023年公司铝制品出货量增长至不
低于基数的260%;
指标1:以2021年净利润为基数,2024年净利润增
长率不低于260%;或指标2:以2021公司铝制品出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2024年
货量为基数,2024年公司铝制品出货量增长至不
低于基数的370%;
针对2023年及2024年两个考核年度,依据当期业绩完成率(R),对应的公司
层面系数如下:
业绩完成率(R) R≥100% 80%≤R<100% R<80%
公司层面系数 1 R 0
注1、当期业绩完成率(R)指当期净利润完成率或当期铝制品出货量完成率中的较高者
制品实际出货量/当期铝制品目标出货量
作为计算依据,下同。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于2022年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授予,则预留授予的
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与首次授予保持一致;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于公司
三个会计年度,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对应考核年度 业绩考核目标
指标1:以2021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年净利润增
长率不低于170%;或指标2:以2021公司铝制品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23年
出货量为基数,2023年公司铝制品出货量增长至
不低于基数的260%;
指标1:以2021年净利润为基数,2024年净利润增
长率不低于260%;或指标2:以2021公司铝制品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024年
出货量为基数,2024年公司铝制品出货量增长至
不低于基数的370%;
指标1:以2021年净利润为基数,2025年净利润增
长率不低于350%;或指标2:以2021公司铝制品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2025年
出货量为基数,2025年公司铝制品出货量增长至
不低于基数的490%;
依据当期业绩完成率(R),对应的公司层面系数如下:
业绩完成率(R) R≥100% 80%≤R<100% R<80%
公司层面系数 1 R 0
注1、当期业绩完成率(R)指当期净利润完成率或当期铝制品出货量完成率中的较高者
制品实际出货量/当期铝制品目标出货量
作为计算依据,下同。
上述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四)《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2023 年修订)》
之“五、考核指标及标准”之“(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更正前: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 2022-2024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
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解除限售期 对应考核年度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 以 2021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期 70%;
指标 1:以 2021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
第二个解除限售
期
指标 1:以 2021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4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
第三个解除限售
期
针对 2023 年及 2024 年两个考核年度,依据当期业绩完成率(R)
,对应的公
司层面系数如下:
业绩完成率(R) R≥100% 80%≤R<100% R<80%
公司层面系数 1 R 0
注 1、当期业绩完成率(R)指当期净利润完成率或当期铝制品出货量完成率中的较高者
成率=当期铝制品出货量实际增长率/当期铝制品出货量目标增长率
来的净利润影响作为计算依据,下同。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于 2022 年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授予,则预留授
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与首次授予保持一致;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于
公司 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后授予,则预留部分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
所示:
解除限售期 对应考核年度 业绩考核目标
指标 1:以 2021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 年净利润增
长率不低于 170%;或指标 2:以 2021 公司铝制品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23 年
出货量为基数,2023 年公司铝制品出货量增长率不
低于 260%;
指标 1:以 2021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4 年净利润增
长率不低于 260%;或指标 2:以 2021 公司铝制品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024 年
出货量为基数,2024 年公司铝制品出货量增长率不
低于 370%;
指标 1:以 2021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5 年净利润增
长率不低于 350%;或指标 2:以 2021 公司铝制品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2025 年
出货量为基数,2025 年公司铝制品出货量增长率不
低于 490%;
依据当期业绩完成率(R)
,对应的公司层面系数如下:
业绩完成率(R) R≥100% 80%≤R<100% R<80%
公司层面系数 1 R 0
注 1、当期业绩完成率(R)指当期净利润完成率或当期铝制品出货量完成率中的较高者
铝制品出货量实际增长率/当期铝制品出货量目标增长率
响作为计算依据,下同。
上述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更正后: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 2022-2024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
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解除限售期 对应考核年度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 以 2021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期 70%;
指标 1:以 2021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
第二个解除限售
期
指标 1:以 2021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4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
第三个解除限售
期
针对 2023 年及 2024 年两个考核年度,依据当期业绩完成率(R)
,对应的公
司层面系数如下:
业绩完成率(R) R≥100% 80%≤R<100% R<80%
公司层面系数 1 R 0
注 1、当期业绩完成率(R)指当期净利润完成率或当期铝制品出货量完成率中的较高者
铝制品实际出货量/当期铝制品目标出货量
影响作为计算依据,下同。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于 2022 年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授予,则预留授
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与首次授予保持一致;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于
公司 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后授予,则预留部分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
所示:
解除限售期 对应考核年度 业绩考核目标
指标 1:以 2021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 年净利润增
长率不低于 170%;或指标 2:以 2021 公司铝制品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23 年
出货量为基数,2023 年公司铝制品出货量增长至不
低于基数的 260%;
指标 1:以 2021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4 年净利润增
长率不低于 260%;或指标 2:以 2021 公司铝制品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024 年
出货量为基数,2024 年公司铝制品出货量增长至不
低于基数的 370%;
指标 1:以 2021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5 年净利润增
长率不低于 350%;或指标 2:以 2021 公司铝制品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2025 年
出货量为基数,2025 年公司铝制品出货量增长至不
低于基数的 490%;
依据当期业绩完成率(R)
,对应的公司层面系数如下:
业绩完成率(R) R≥100% 80%≤R<100% R<80%
公司层面系数 1 R 0
注 1、当期业绩完成率(R)指当期净利润完成率或当期铝制品出货量完成率中的较高者
铝制品实际出货量/当期铝制品目标出货量
响作为计算依据,下同。
上述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二、其他事项的说明
除上述更正内容外,原公告其他内容不变。公司《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部分业绩考核指标的公告(更正后)》、《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
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3年修订(更正后)》、《安徽鑫铂
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2023年修订)(更
正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更
正后)》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因本次更正给投资者带
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公司将加强信息披露文件审核
管理,进一步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特此公告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