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
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友钴业”、“公司”或“上市公司”)持续
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23 年 2 月修订)》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
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2022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华友钴业本次使用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0〕3604 号)核准,公司向实际控制人之一陈雪
华和 14 名投资者非公开发行 71,642,857 股股票,发行价格为 84.00 元/股,募集
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017,999,988.00 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 62,996,333.86 元后,
募集资金净额为 5,955,003,654.14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
(天健验〔2021〕50 号)。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并已就专户存储
管理与开户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与募投项
目实施主体、开户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和《募
集资金专户存储五方监管协议》。
二、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向及使用情况
截至 2023 年 4 月 4 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 拟投入募集资 累计使用募集 募集资金专
序号 投资总额 工程进度
投资项目 金 资金 户余额
年产 4.5 万吨镍金
属量高冰镍项目
年产 5 万吨高镍型
驱体材料项目
华友总部研究院建
设项目
合计 695,733.60 601,800.00 520,510.12 - 78,076.68
截至 2023 年 4 月 4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累计余额为 78,076.68 万元。
三、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一)2021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根据公司 2022 年 4 月 7 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同意公司使
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160,00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
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已将上述
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160,000.00 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二)2022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根据公司 2022 年 4 月 27 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同意公司使
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200,00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
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该次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尚未全部归还。
根据公司 2023 年 3 月 17 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决议,同意公司使
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280,00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
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已将上述
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280,000.00 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确保股东利益最大化,减少公司财务支出,在保
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的前提下,预计未来十二个月内公司将有部分募
集资金出现暂时闲置情况,公司董事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决定拟使用不超过 78,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计算),
到期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可根据募集资金项目进度要求提前归还募集
资金。
上述闲置募集资金为暂时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所用流动资金,不会用于新股配
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不会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投向;补充流动资金期限届满,将及时归还借出的募集资金到募集资金专
用账户。
该使用计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减少公司财务支出,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况。
五、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情况
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78,000 万元,
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将随时根据募投项目的
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发表
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及内部制度,且履行了必要的法定审批程序。
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有利于提高公司资
金使用效率,减少公司财务费用支出,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就《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发表了
明确同意的意见: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监事会同
意该事项。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作为华友钴业的保荐机构,对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
资金事项进行了专项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
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
的生产经营使用,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符合公司业务
发展的需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孟 夏 王家骥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