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作为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
着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透景生命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
议相关事项进行认真审议,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公司与关联方及其他合资方共同投资设立控股子公
司,有利于公司甲基化产品的市场化推广,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
本次交易遵循自愿、平等、诚信的原则,公司涉及出资的资产评估价值符合资产
的市场价值,交易价格公允、公平、合理,不存在与评估值、市场价格差异较大
的情况,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的相
关决策和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已对本次事宜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方华 Yu Wei 赵家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