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信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亚信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亚信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
为亚信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
的态度,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
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6.8亿元(含本数)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事项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
提下进行的,有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符合《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相关规定,
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投项目的正常
运转,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
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独立董事:黄澄清、杨义先、郭海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