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
“独立财务顾问”或“独立
财务顾问(联席主承销商)”)作为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纳思达”或“公
司”)2021年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
次重组”或“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联席主承销商),根据《上市公司并购重
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纳思达使用2021年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以下简称
“本次发行”)的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1年9月30日出具的
《关于核准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向汪东颖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
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170号)核准,公司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A股)股票155,714,730股,每股发行价为32.1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4,999,999,980.30
元 , 扣除本 次重组独 立财务顾 问费及 其他 相关费用后 , 实际募 集资金净 额为
有限公司珠海分行以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吉大支行的募集资金专户。
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M10120号),对公司募集资金专户资金到账情况进
行了审验。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额
高性能高安全性系列激光打印机研发及
产业化项目
支付收购标的资产的现金对价 158,400.00 158,400.00
支付中介机构费用及相关税费 不超过 8,000.00 不超过 8,000.00
上市公司及子公司补充流动资金、偿还借
款
合计 520,461.00 500,000.00
(二)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情况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支付中介
机构费用及相关税费”已全部支付完成,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
本,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支付中介机构费用及相关税费”全部闲置募集资
金2,972.11万元(含理财收入和账户中的利息收入)用于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
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02)。
元全部提前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2)。
三、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及资金使用情况
(一)本次结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支付中介机构费用及相关税费”和“支
付收购标的资产的现金对价”的相关费用已全部支付完毕,已符合结项条件,现对上
述项目予以结项。
(二)本次结项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次结项的募集资金专户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银行名称 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用途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支付收购标的资产的现金
珠海分行 对价、支付中介机构费用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支付收购标的资产的现金
公司珠海吉大支行 对价、支付中介机构费用
合计 10.21 -
(三)本次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投资项 项目承诺总 累计投入 理财收益及存款利息 尚未支付的 节余资
目 投资 金额 扣减手续费净额 尾款 金
支付收购标的资
产的现金对价、支 164,000.00 161,336.98 319.30 - 2,982.32
付中介机构费用
注:募集资金专户实际转出的节余资金以募集资金专户最终转入自有资金账户当日实际金额为
准。
(四)募集资金节余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支付中介机构费用及相关
税费”和“支付收购标的资产的现金对价”的相关费用已全部支付完毕,产生了部分
节余资金,同时募集资金在专户存放期间也产生了一定的利息收入。
(五)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综合考虑公司财务状况、发展规划和经营资金需要等诸多因素,本着稳健经营、
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的原则,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
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算余额为准),进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
动。
本次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实施完毕后,公司将注销相关募集资金
专项账户,相关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亦予以终止。
四、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是公司根据募投
项目实际情况作出的慎重决定,将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
增强公司运营能力,更好地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促进公司稳健发展,不存
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以下要求:
(一)本次的募集资金已到账超过一年;
(二)本次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事项不会影响公司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三)按照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的要求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的议案,并将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审议程序符合监管要求。公司独立董
事对此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七、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
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
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除尚需股东大会审议外,
公司已履行了现阶段决策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
综上,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部分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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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顾问主办人:
罗 斌 张烃烃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