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钢股份: 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付息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3-04-0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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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0231                       转债代码:110070
股票简称:凌钢股份                         转债简称:凌钢转债
编    号:临 2023-022
                      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付息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可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2023 年 4 月 12 日
    ?可转债除息日:2023 年 4 月 13 日
    ?可转债兑息发放日:2023 年 4 月 13 日
    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0年4月13日
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凌钢转债”)将于2023年4月13日支付
自2022年4月13日至2023年4月12日期间的利息。
    根据《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
简称“《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约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元,按面值发行。
自 2020 年 4 月 13 日至 2026 年 4 月 12 日。
第二年为 0.70%、第三年为 1.10%、第四年为 1.60%、第五年为 2.00%、第六年为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
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
“每年”)付息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
公司债券发行首日。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换
公司债券持有人负担。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
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
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
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 (包
括付息债权登记日)转换成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
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分派方案实施,自 2020 年 6 月 5 日起转股价格调整为 2.75 元/股;因公司 2020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自 2021 年 7 月 15 日起转股价格调整为 2.69 元/股;因
公司 2021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自 2022 年 4 月 27 日起转股价格调整为 2.59
元/股。
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评级机构为中诚信
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诚信”)。2022 年 4 月 25 日,中诚
信出具了《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跟踪评级报告
(2022)》,维持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维持凌钢转债信用
等级为 AA。
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
  二、 本次付息方案
  按照《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本次付息为公司可转债第三年付息,计息期间
为 2022 年 4 月 13 日至 2023 年 4 月 12 日。本计息年度票面利率为 1.10%(含税),
即每张面值人民币 100 元可转债兑息金额为 1.10 元人民币(含税)。
  三、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和兑息发放日
  四、本次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 2023 年 4 月 12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登上海
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凌钢转债”持有人。
  五、本次付息办法
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
息资金划入中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登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
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
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本公司将在本年度兑息发放日 2 个交易日前将
本年度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
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 关于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本期债券利息
个人所得税将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
门缴付。本期债券的个人利息所得税征缴说明如下:(一)纳税人:本期债券的
个人投资者;(二)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三)征税税率:按利息
额的 20%征收,即每张面值人民币 100 元可转债兑息金额为人民币 1.10 元(税
前),实际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0.88 元(税后);(四)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
兑付机构领取利息时由兑付机构一次性扣除;(五)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
债券付息工作的各兑付机构。
规定,对于持有可转债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即每张面值人
民币 100 元的可转债实际派发金额为人民币 1.10 元(含税)。
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 200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
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及 2021 年 11 月 22 日发布的《关于延续境外
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因
此,对非居民企业(包括 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免征收
企业所得税,即每张面值人民币 100 元可转债实际派发金额为人民币 1.10 元(含
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
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七、 本次付息的相关机构
地址:辽宁省凌源市钢铁路 3 号
联系人:王宝杰、李晓春
联系电话:0421-6838259/6838192
传真:0421-6831910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 5023 号平安金融中心 B 座第 22-25 层
联系电话:021-38639246
传真:021-62078900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 188 号
联系电话:4008-058-058
特此公告。
                        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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