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业香料: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证券之星 2023-04-0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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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华业香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安徽华业香料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安徽华业香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等规定,我们作为安徽华业香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
下专项说明和意见:
  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最新企业会计准
则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
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变更会计政策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的情形。综上,
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为更好的回报股东,董事会从公司的实际情况出发提出
的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
分红》、《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符合公司股东的利益,
符合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董事会提出的《关于
  三、关于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现行内部控制体系和控制制度己基本建立健全,能
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和公司发展的需要,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运行及经
营风险的有效防控。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
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明显薄弱
环节和重大缺陷。随着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将根据所处的环境,不断
更新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以保证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力度和公司业务活动的有
效进行。
  四、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
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任何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履行了
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法、违规或损害公
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2 年度募
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续聘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
该事务所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表现出了良好诚信和职业道德,其在担任公
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公允合理
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以及投资者保护能力。鉴于该所具备
较好的服务意识、职业操守和履职能力,我们同意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3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公司为子
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本次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暨公司为子
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日常经营以及公司及子公
司流动资金的实际需求,有助于公司及子公司的发展,担保风险可控,董事会的
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会影响公司的持
续经营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并同意
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独立
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事项的内容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程序合法有效,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不
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八、关于确认 2022 年度公司董事薪酬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董事薪酬的决策程序及确定依据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 2022 年度薪酬符
合公司所处行业的薪酬水平,对董事薪酬的考核与公司经营目标相吻合,有利于
调动董事的积极性,完善董事激励约束机制和绩效考核体系,有利于促进公司持
续、健康、稳定地发展。因此,我们同意《关于确认 2022 年度公司董事薪酬的
议案》,并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确认公司 2022 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决策程序及确定依据符合《公
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司经营目标相吻合,有利于调动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完善高级管理人员激励
约束机制和绩效考核体系,有利于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地发展。因此,我
们同意《关于确认 2022 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
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
立董事,我们对公司 2022 年年度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和对外
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了解后,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一)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
的情况。具体资金往来情况请参见《公司 2022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
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二)经审慎查验,公司严格遵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认真贯彻落实
证监发〔2003〕56 号文和证监发〔2005〕120 号文的规定,严格控制了对外担保
风险。
  (三)公司已制定《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并能够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规
定。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担保余额 990 万元,均为对全资子公司提供
的担保。公司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所做的担保有利于子公司申请银
行授信、补充日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财务风险可控,且已全部履行必要的审批
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安徽华业香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名:
 徐国盛:
 汪和俊:
 姚运金: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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