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二 O 二三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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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时间:2023 年 4 月 26 日(星期三)下午 14:30
二、会议召集人: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三、现场会议地点:宿州市西昌路 157 号公司 8 楼会议室
四、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3 年 4 月 26 日至 2023 年 4 月 26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
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
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五、会议审议表决事项:
非累计投票议案
常关联交易情况预计的议案
构的议案
的议案
累计投票议案
案
六、股东提问与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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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对上述议案进行投票表决
八、宣布现场投票表决结果
九、宣读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十、见证律师宣读本次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十一、宣布大会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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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一:
恒源煤电 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
现将公司 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赋予的职责,以公司价值和股东
利益最大化为目标,不断健全完善公司治理,民主议事科学决策,
严格执行股东大会决议,积极推动公司规范运作,带领公司管理
层及各级干部员工,坚定信心、保持定力,统筹推进安全经营发
展,紧盯目标,狠抓落实,圆满完成公司 2022 年确定的各项经
营目标。
一、2022 年公司经营业绩
公司完成原煤产量 933.98 万吨,
商品煤产量 702.84
万吨,商品煤销量 704.18 万吨。
同比增加 24.25%,
其中煤炭主营业务收入 78.67 亿元,同比增加 32.6%,实现利润
总额 29.19 亿元,同比增加 87.4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
每股收益 2.09 元,
同比增加 81.14%。
截止 2022 年末,
公司总资产 208.33 亿元,比年初增加 17.26%,其中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所有者权益 118.09 亿元,比年初增加 18.53%。
二、年度董事会履职情况
(一)董事会会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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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会 9 次,七届十六次至七届二十四次会议,共计审议 39 项议
案,所有议案均获通过,董事会会议的召集、提案、出席、议事、
表决、决议及会议记录均严格按照《公司法》
、《公司章程》及《董
事会议事规则》的要求规范运作,分别为:
(1)2022 年 3 月 17 日召开七届十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推选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等两项议案。
(2)2022 年 4 月 7 日召开七届十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关于子公司与关联方开展融资租赁
业务的议案等两项议案。
(3)2022 年 4 月 14 日召开七届十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
预算报告、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发
生情况及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预计的议案、恒源煤电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2021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关于续聘会计师
事务所和聘请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制定《安徽恒源煤
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向经理层授权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制
定《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经理层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
投资设立安徽禹恒煤矿水害防治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议案、关于召
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等十一项议案。
(4)2022 年 4 月 28 日召开七届十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
议案等两项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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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022 年 6 月 30 日召开七届二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的议案、关于制定《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落实董事会职权
工作方案》的议案、关于制定《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对外
捐赠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制定《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负债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制定《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经理层成员经营业绩考核实施细则(暂行)
》的议案、关于制定
《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经理层成员薪酬管理暂行办法》的
议案、关于制定《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工资总额管理实施
办法》的议案、关于制定《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全员绩效
考核暂行办法》的议案、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议案等十项议案。
(6)2022 年 8 月 19 日召开七届二十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了 2022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关于安徽省皖北煤电集团财
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等两项议案。
(7)2022 年 10 月 28 日召开七届二十二次董事会,审议通
过了公司《2022 年三季度报告》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
的议案、关于租赁土地关联方主体变更并重新签订土地租赁协议
的议案、关于收购宿州热电 21%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制
定《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经理层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制度
(试行)
》的议案、关于制定《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经理
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办法》的议案等六项议案。
(8)2022 年 11 月 8 日召开七届二十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制定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经理层选聘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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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议案。
(9)2022 年 11 月 29 日召开七届二十四次董事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对钱电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议案、关于收购安徽省恒大
生态环境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
于召开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等三项议案。
(二)公司董事参加董事会情况
公司共召开 9 次董事会,
公司董事参会情况如下表:
参加董事会情况
本年度 是否连续
董事姓 是否独 通讯方
应参加 现场参 委托出 缺席次 两次未亲
名 立董事 式参会
董事会 会次数 席次数 数 自参见会
次数
次数 议
杨林 否 8 8 0 0 0 否
焦殿志 否 9 8 0 1 0 否
陈稼轩 否 9 8 0 1 0 否
傅崑岚 否 9 9 0 0 0 否
朱四一 否 9 9 0 0 0 否
张云起 是 9 0 9 0 0 否
王亮 是 9 0 9 0 0 否
袁敏 是 9 0 9 0 0 否
刘小浩 是 9 0 9 0 0 否
(三)董事会召集股东大会及执行股东大会决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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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年度股东大会和 2022 年第一次、第二次、第三次、第四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2 项议案,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
《证
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严格按照股东大
会的决议和授权,认真执行公司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分别
为:
(1)2022 年 1 月 6 日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续签《票据池业务
参与协议》的议案等两项议案。
(2)2022 年 4 月 7 日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3)2022 年 5 月 6 日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 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1
年度财务决算及 2022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
案、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发生情况及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情况预计的议案、2021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关于续聘会计师
事务所和聘请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等七项议案。
(4)2022 年 7 月 19 日召开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董事
会议事规则》的议案等两项议案。
(5)2022 年 12 月 15 日召开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安徽省恒大生态环境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
司 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四)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独立董事在 2022 年度的工作中诚实、勤勉、独立的履行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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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认真审议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
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独立判断和决策,并在公司董事任免、高管
聘任、利润分配、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
护了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较好的发挥了独立董事
的作用;各位独立董事利用自己专业知识和丰富的经验为公司发
展提供许多建设性的建议和意见,为优化法人治理结构、促进经
营管理、规范公司运作做出了重要贡献。
(五)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会议。对定期报告、关联交易、董事任免、高管聘任、公司股权
收购等事项均事先经过各专门委员会审议,达成意见后向董事会
提出了专门委员会意见。专门委员会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和董事会
相关议事规则召集、召开,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审查并提出建议,
切实履行了专门委员会的职能。
三、行业形势分析
国内能源保供稳价面临较大风险挑战。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
能源安全问题,立足我国国情,积极应对外部挑战,抓住重点,
强化能源保供稳价,进一步明确煤炭要发挥主体能源作用。煤炭
行业全面落实各项决策部署,全力保障煤炭先进产能释放,加大
煤炭调运协调工作力度,稳价格、稳预期,为我国经济行稳致远
筑牢了能源供应基础。
从宏观经济看,2023 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
局之年,也是实施“十四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之年。随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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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生活秩序逐步加快恢复,工业经济运行将整体向好,预计 2023
年国民经济增长速度将保持中等水平,我国能源消费总量仍将保
持增长态势。
从煤炭需求来看,消费总量将保持增长。宏观经济的向好将
拉动电力需求增加,据中电联预计,2023 年全国用电量将比 2022
年增长 6%左右。同时由于国家对基础建设和重大项目建设的投
资效果将逐步显现,将拉动建材行业煤炭需求。钢铁行业产业结
构调整,钢产量已大幅压减,随着基建、地产行业的带动,钢产
量或将呈现恢复性增长,钢铁行业耗煤量也将同比增加,诸多因
素影响,预计煤炭消费总量仍将保持增长。
从供应上看,国内煤炭生产开发布局、产能结构持续优化,
国家陆续出台系列增产保供措施,优质产能将有序释放。国际煤
炭市场供需由紧张向平衡过度,影响煤炭进口的因素逐步减少,
国际油价回落是大概率事件将导致国际煤价呈回落态势,进口煤
对沿海地区有户具备一定价格优势。判断 2023 年我国煤炭进口
量将有所增加。
总的来看,2023 年煤炭需求将保持平稳增长,而与此同时煤
炭行业国内高供给和进口恢复增长叠加,将使得国内供给过剩的
风险和隐忧有所显现,加之当前煤炭库存处于高位,市场或将向
宽松方向转变。
四、2023 年公司经营计划
五”规划实施的关键之年,公司将以打造“实力强、运营稳、环境
优、活力足、氛围好”的高质量能源企业为目标,坚持以习近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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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
及中央、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规范管理,坚持从严从紧,
强化落实提质增效举措,抢抓机遇、奋发有为,确保全年各项目
标任务顺利实现。
安全方面:坚持“零死亡”目标不动摇,杜绝较大及以上生
产安全事故;控制并减少各类人身伤害事故和非人身事故,力争
实现安全年。
生产方面:进一步优化生产布局、生产接续和生产系统,立
足当前产量、着眼长远接续,科学高效组织生产。2023 年计划生
产原煤 960 万吨,商品煤 735.75 万吨,销售商品煤 763.84 万吨。
经营方面:严格预算管理,持续增产增收,挖潜增效,提升
经营质量。
五、2023 年董事会工作安排
《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忠实履行董事会职责,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
及股东大会所赋予的各项职权;将继续加强自身建设,充分发挥
董事会在公司治理中的重要作用;继续做好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
系管理工作,维护公司与投资者之间长期、稳定的良好互动关系;
进一步提升规范化治理水平,优化公司治理机构,健全完善内控
制度,推动公司业务稳健发展,确保公司战略规划实施,持续推
动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着眼新的一年,公司董事会将深入贯彻二十大精神,着力提
高发展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坚定信心,保持定力,团结拼搏,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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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共进,为完成全年各项工作任务、实现企业的高质量发展而努
力奋斗。
《恒源煤电 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已经公司第七届董
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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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二:
恒源煤电 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
现将公司 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监事会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
、《公司章程》和《公司监事会
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认真履行法律、法规所赋予的各
项职权和义务,对公司经营决策程序、依法运作情况、财务状况
以及内部管理等方面进行了核查,对公司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
履职情况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充分发挥监事会的监督作
用,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切
实有效地维护了股东、公司和员工的合法权益。现将监事会在
一、2022 年度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 6 次会议,审议通过 14 项
议案,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
程序、表决结果和决议内容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具体情况如下:
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与关联方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
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1 年利润分配预案、
日常关联交易发生情况及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预计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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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关于投资设立安徽禹恒煤矿水害防治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的议
案等六项议案。
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 2022 年一季度报告、关于子公司与关联方开展融资
租赁业务的议案等两项议案。
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 2022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审议通过了 2022 年三季度报告、关于租赁土地关联方主体变更
并新签订土地租赁协议的议案、关于收购宿州热电 21%股权暨关
联交易的议案等三项议案。
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安徽省恒大生态环境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
司 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二、监事会发表的意见
《证券法》和《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的要求,本着对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了监
事会的职能,对公司财务状况、内控建设、关联交易等重要事项
进行了监督检查,对下列事项发表了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列席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并依法依规对公司的决
策程序、内控制度执行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务的情
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等的规定规范运作,决策程序合法,不存在违规经营情
况;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能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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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其职责,未发现任何有损
于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公司 2022 年的财务状况进行了认
真的检查和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
要求进行财务管理,财务制度健全且执行有效,资金状况良好,
能有效防范经营风险。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
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该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
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
(三)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监事会对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行为进行了全面检查。
认为:交易双方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
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审议该关联交
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情况
报告期,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以及执行情况进
行了监督与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
立健全了较为合理、完善的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并在经营活动中
得到了有效执行,总体上符合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公司董事会
出具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五)信息披露管理情况的核查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情况进行了核查,并
持续督促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督促公司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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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按照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不断规范运作,提
升法人治理水平,报告期内,公司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披
露信息,切实履行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等义务,有效保障投资者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知情权。
(六)公司执行股东回报规划的监督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执行股东回报规划情况进行了监督
与核查,认为:2022 年,公司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等制度要求,
在充分听取了独立董事、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意见的前提下,
制定当年的利润分配政策,并得到有效执行,较好地维护了公司
和全体股东的权益。
三、2023 年度工作计划
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和经营管理的规范运营,树立公司良好的诚
信形象。
要求,督促公司进一步完善治理结构,提高治理水平。
东大会,及时掌握、主动关注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并监督促进各
项决策程序的合法性,更好地维护股东的权益。
况的监督检查,进一步加强内控制度的落实,加强对企业的监督
检查,防范经营风险,推动公司健康、稳定地发展。
《恒源煤电 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已经公司第七届监
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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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三:
恒源煤电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各位股东: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2 年
度 实 现 营 业 收 入 8,386,113,810.59 元 , 实 现 净 利 润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年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0 元。加上滚存的未分配利润,截止 2022
年末,经审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7,495,201,103.39 元。
鉴于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在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业务
发展的前提下,董事会拟定如下分配预案:公司拟以 2022 年末
总股本 1,200,004,88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
红 利 人 民 币 10 元 ( 含 税 ), 共 计 派 发 现 金 红 利 人 民 币
本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
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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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四:
恒源煤电 2022 年度财务决算和 2023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各位股东:
现将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决算和 2023 年度财务预算情况汇报
如下:
一、2022 年度财务决算
稳健运营,企业发展稳中有进、持续向好。
(一)2022 年度主要会计数据、各项财务指标与 2021 年度
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主要会计数据 2022 年 2021 年 本年比上年增减(%)
营业收入 838,611.38 674,937.50 24.25
利润总额 291,855.20 155,723.13 87.42
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
现金流量净额
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净资产
总资产 2,083,317.94 1,776,681.48 17.26
本年比上年增减
主要财务指标 2022 年 2021 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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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2.09 1.16 81.14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3.19 14.46 增加 8.73 个百分点
(二)2022 年度财务决算的说明
公司原煤产量 933.98 万吨,同比减少 7.57%,商品煤产量
增加 4.76%,煤炭主营业务收入 78.67 亿元,同比增加 32.60%,
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83.86 亿元,同比增加 24.26%。
同比增加 87.4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 25.13 亿元,同比增加 81.14%。每股
收益 2.09 元,同比增加 81.14%。
截止 2022 年末,公司总资产 208.33 亿元,比年初增加
年初增加 18.53%。
二、2023 年度财务预算
公司计划 2023 年生产原煤 960 万吨,销售商品煤 763.84 万
吨,公司预计营业总收入 74.6 亿元,营业总成本 54.65 亿元,
其中三项费用控制在 13.56 亿元以内。
《恒源煤电 2022 年度财务决算和 2023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
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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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五:
恒源煤电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发生情况及
各位股东:
现将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发生情况及 2023 年度日常关
联交易情况预计情况汇报如下: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对
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的预计,具体内容如下:
一、2022 年度公司日常关联发生情况
公司共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 14862.02 万元。
具体如下:
关联交易 本期发生 期初预计金
关联方
内容 额(万元) 额(万元)
安徽省华江海运有限公司 运输服务 541.15 450
安徽省皖北煤电集团馨苑建筑工
土建工程 4662.9 4679.4
程有限公司
安徽皖煤物资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购买商品 0 20
四川皖煤江安港储运有限公司 设备租赁 12.18 28.14
中安联合煤化有限责任公司 设备租赁 0 249.98
合计 5216.23 5427.52
- 20 -
本期发生额 预计发生金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万元) 额(万元)
安徽省皖煤矿业管理 设备租赁 0 15.23
有限责任公司 工程车辆维修 0 2
销售矿用物资 259.53 500
销售商品 0 500
安徽皖煤物资贸易有
运输服务 0 100
限责任公司
皮带机、刮板机
及配件加工
安徽省皖煤国贸有限
运输服务 65.58 0
责任公司
安徽省皖北煤电集团 设备租赁 0 52.64
临汾天煜恒晋煤业有
设备维修 1424.6 1695
限责任公司
安徽省皖北煤电集团 设备租赁 3.5 5.94
临汾天煜恒昇煤业有
设备维修 1500 305
限责任公司
设备租赁 33.46 129.03
内蒙古智能煤炭有限 配件加工及中小
责任公司 维修
皮带机设备销售 1150.35 1300
设备租赁 2.83 2.4
山西岚县昌恒煤焦有
支护品加工 0 50
限公司
设备维修 0 300
设备租赁 62.89 166.03
陕西金源招贤矿业有 煤炭筛分洗选 2102.29 2176.8
限公司 皮带机、刮板机 0
及配件加工
- 21 -
设备租赁 993.67 1025.51
配件加工及中小 125.83
中安联合煤化有限责 1300
维修
任公司
设备维修 1387.58 1660
运输服务 49.72 0
合计 9645.79 12685.58
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 14862.02 万元,比预
计金额 18113.10 万元少 3251.08 万元。
二、2023 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公司根据日常经营业务开展所需,以维护中小股东权益,保
障上市公司利益为原则,坚持市场化定价原则,对 2023 年度日
常关联交易项目和金额进行合理预计。2023 年公司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发生 63711.65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关联交易内容 预计发生金额
关联方
(万元) (万元)
江苏华江海运有限公司 运输服务 700
安徽省皖北煤电集团馨苑建筑
购买劳务 3415
工程有限公司
宁波大榭皖煤能源发展有限公
购买商品 47500
司
安徽新淮化工工程有限责任公
购买劳务 64.06
司
中安联合煤化有限责任公司 设备租赁 121.66
合计 51800.72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预计发生金额(万
- 22 -
元)
皮带机、刮板机及配件
安徽皖煤物资贸易有限责任 加工
公司 销售商品(木材) 150
销售矿用物资 500
皮带机、刮板机及配件
安徽省皖北煤电集团临汾天 加工
煜恒晋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设备租赁 143.83
综采设备维修 1300
安徽省皖北煤电集团临汾天 皮带机、刮板机及配件
煜恒昇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加工
设备租赁 41.12
内蒙古智能煤炭有限责任公 配件加工及中小修 300
司 设备租赁 154.55
山西岚县昌恒煤焦有限公司 设备租赁 58.39
设备租赁 233.81
配件加工及中小修 1200
陕西金源招贤矿业有限公司 原煤筛分 1033.2
原煤入洗 1183.6
配件加工及中小修 1300
综采设备维修 1400
中安联合煤化有限责任公司 工程车辆维修 340
设备租赁 1016.63
运输服务 55
物探工程 65.8
安徽皖煤新能源发展有限责 提供劳务(运输) 435
- 23 -
任公司
合计 11910.93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参照了市场价格并不高于市场平均价格;与关联方产生的材料销
售、煤泥煤炭销售、向关联方提供的煤炭洗选服务参照了市场价
格并不低于市场平均价格;公司向关联方销售矿用设备、配件及
相关加工维修服务为公司参与招投标取得,符合市场定价原则,
有利于公司业务拓展和业绩提升;
中标合同价结算;
场价格(合同)结算。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充分利用公司拥有的资源和优势,实现成本的持续降低,保
证公司生产经营正常运行。
由于相关关联交易均签订了相关协议,关联交易价格采取政
府定价或市场价格、中标价格,定价公允且交易风险可控,不会
损害公司利益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五、关联方介绍及关联关系
(一)安徽省皖北煤电集团临汾天煜恒晋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峰
- 24 -
注册资本:1000 万元
住所:临汾市尧都区一平垣乡蟒王村委西梁村
经营范围:矿产资源开采:煤炭开采;(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安徽省皖北煤电集团临汾天煜恒晋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注册
资本为 1000 万元,其中公司控股股东——安徽省皖北煤电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安徽省皖北煤电集团临汾天煜能源发展有限
公司 60%股权,安徽省皖北煤电集团临汾天煜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持有该公司 100%股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
定,为公司关联方。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安徽省皖北煤电集团临汾天煜恒
晋煤业有限责任公司资产总额 172758.24 万元;净资产 128815.24
万元;2022 年度,营业收入 151215.88 万元;净利润 70898.81
万元。
(二)安徽省皖北煤电集团临汾天煜恒昇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修山
注册资本:1000 万元
住所:临汾市尧都区一平垣乡蟒王村委冉腰村
经营范围:煤炭开采;(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安徽省皖北煤电集团临汾天煜恒昇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注册
资本为 1000 万元,其中公司控股股东——安徽省皖北煤电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安徽省皖北煤电集团临汾天煜能源发展有限
公司 60%股权,安徽省皖北煤电集团临汾天煜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 25 -
持有该公司 100%股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
定,为公司关联方。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安徽省皖北煤电集团临汾天煜恒
昇煤业有限责任公司资产总额 211522.08 万元;净资产 160744.73
万元;2022 年度,营业收入 194808.88 万元;净利润 85417.48
万元。
(三)中安联合煤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林
注册资本:800000 万元
住所:淮南市潘集区煤化工大道经六路
经营范围:煤炭和煤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监控类产
品)的开发、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煤矿和煤化工机械设备
销售及相关进出口业务,煤炭和煤化工机械、设备的制造、安装
(不含特种设备),煤炭及煤化工原辅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及
监控类产品)、设备及零部件的采购,销售;技术及信息,替代
能源产品的研发、应用、咨询服务,日用百货销售;自营和代理
上述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货运港口,港口装卸。(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中安联合煤化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 800000 万元,其中
公司控股股东——安徽省皖北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 50%股
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为公司关联方。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中安联合煤化有限责任公司资产总
额 2573016.74 万元;净资产 369212.41 万元;2022 年度,营
业收入 524520.54 万元;净利润-168972.99 万元。
- 26 -
(四)陕西金源招贤矿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秀友
注册资本:70000 万元
住所:宝鸡市麟游县九成宫村镇头湾组 3 排 3 号
经营范围:煤炭、非金属矿业项目的投资(限自有资金投资)
;
矿产品的加工与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陕西金源招贤矿业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 70000 万元,其中公
司控股股东——安徽省皖北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 40%股权,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为公司关联方。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陕西金源招贤矿业有限公司资产总
额 410115.8 万元;净资产 149042.06 万元;2022 年度,营业
收入 141874.61 万元;净利润 36916.37 万元。
(五)山西岚县昌恒煤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宜平
注册资本:22000 万元
住所:岚县社科乡下会村
经营范围:矿产资源开采:煤炭开采;煤炭洗选;销售:煤
炭;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和禁
止的进出口业务除外)
;建筑施工、建设工程:勘查。
(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山西岚县昌恒煤焦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22000 万元,其中公司
控股股东——安徽省皖北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 51%股权,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为公司关联方。
- 27 -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山西岚县昌恒煤焦有限公司资产总
额 298808.39 万元;净资产 148181.78 万元;2022 年度,营业
收入 191759.85 万元;净利润 41678.34 万元。
(六)内蒙古智能煤炭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高升
注册资本:43800 万元
住所:内蒙古自治区准格尔旗薛家湾镇
经营范围:煤炭开采、加工、销售。
内蒙古智能煤炭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 43800 万元,其中公
司控股股东——安徽省皖北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 53.79%
股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为公司关联
方。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内蒙古智能煤炭有限责任公司资
产总额 442190.26 万元;净资产 238927.9 万元;2022 年度,营
业收入 179481.71 万元;净利润 69224.33 万元。
(七)安徽皖煤物资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闯
注册资本:4090 万元
住所:安徽省宿州市经济开发区金海大道 8 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煤炭及制品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
含危险化学品);机械设备销售;金属制品销售;非金属矿及制
品销售;食用农产品零售;谷物销售;豆及薯类销售;农副产品
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除许可业务外,
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 28 -
安徽皖煤物资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 4090 万元,其
中公司控股股东——安徽省皖北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安
徽省皖煤国贸有限责任公司 100%股权,安徽省皖煤国贸有限责任
公司持有该公司 100%股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规定,为公司关联方。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安徽皖煤物资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资产总额 131854.61 万元;净资产 12883.09 万元;2022 年度,
营业收入 319449.72 万元;净利润 2048.52 万元。
(八)江苏华江海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祥林
注册资本:2000 万元
住所: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雨花经济开发区凤汇大道 37
号
经营范围:国内沿海及长江中下游普通货船运输;船舶租赁;
国内船舶管理;海运投资;实业投资;煤炭批发经营。(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江苏华江海运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2000 万元,其中公司控股
股东——安徽省皖北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安徽省皖煤国
贸有限责任公司 100%股权,安徽省皖煤国贸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安
徽省华江海运有限公司 60%股权,安徽省华江海运有限公司持有
该公司 51%股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
为公司关联方。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江苏华江海运有限公司资产总额
- 29 -
(九)安徽省皖北煤电集团馨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马克文
注册资本:800 万元
住所:安徽省宿州市煤电路皖北煤电集团南院小区院内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房屋建筑和市政
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住宅室内装
饰装修;电气安装服务;文物保护工程施工;建筑智能化工程施
工;消防设施工程施工;建筑物拆除作业(爆破作业除外);建
筑劳务分包;施工专业作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承接总
公司工程建设业务;金属门窗工程施工;土石方工程施工;金属
结构制造;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物
业管理;房地产咨询;图文设计制作;打字复印;广告制作;建
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招投标代理服务(除许可业务
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安徽省皖北煤电集团馨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 800
万元,其中公司控股股东——安徽省皖北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持有 100%股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为
公司关联方。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安徽省皖北煤电集团馨苑建筑工
程有限公司总资产 3617.91 万元,净资产 987.85 万元,2022 年
度营业收入 5642.64 万元,净利润 257.11 万元。
(十)宁波大榭皖煤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 30 -
法定代表人:王勇
注册资本:10000 万元
住所:宁波大榭开发区永丰路 128 号 37 幢 123 室
经营范围:煤炭的批发(无储存);焦炭、铁矿石、钢材、
建材、氧化铝及铝锭、化工原料及产品(不含危险品)、汽车及
零售配件、木材、橡胶及制品、五金交电、电线电缆、消防器材、
通讯器材、金属制品、劳保用品、服装的批发、零售;商品信息
咨询服务;机械设备维修;食品经营:餐饮服务(限分支机构经
营);自营或代理各类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经
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宁波大榭皖煤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其中
公司控股股东——安徽省皖北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安徽
省皖煤国贸有限责任公司 100%股权,安徽省皖煤国贸有限责任公
司持有该公司 100%股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规定,为公司关联方。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宁波大榭皖煤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总
资产 65303.68 万元,净资产 15787.91 万元,2022 年度营业收
入 309464.24 万元,净利润 3673.45 万元。
(十一)安徽新淮化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薛清
注册资本:3000 万
住所: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泉山供销大楼
经营范围: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机电工程、防腐防水工程、
- 31 -
保温工程施工,施工劳务,煤化工装置维保与托管运营,化工机械、
电气、仪表设备维修、安装(不含特种设备),设备防腐、保温,
工业设备高压清洗,防腐塑料制品制造,安全阀检验,设备检修技
术服务,压力管道安装,职业技能鉴定,危化品应急救援气防、消
防,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危险货物道路运输,汽车维修,承装(承修、
承试)电力设施,安全技术服务,港口货物装卸搬运(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安徽新淮化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 3000 万元,其
中公司控股股东——安徽省皖北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 100%
股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为公司关联
方。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安徽新淮化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总资产 1964.85 万元,净资产-16839.23 万元,2022 年度营业收
入 4097.98 万元,净利润-5916.25 万元。
(十二)安徽皖煤新能源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闯
注册资本:10000 万元
住所:安徽省淮北市濉溪县百善镇翔宇物流公司院内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
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煤炭及制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
五金产品零售;橡胶制品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
产品);木材销售;消防器材销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电
线、电缆经营;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铁路运输辅
助活动(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
- 32 -
的项目)
安徽皖煤新能源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 10000 万元,
其中公司控股股东——安徽省皖北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
安徽省皖煤国贸有限责任公司 100%股权,安徽省皖煤国贸有限责
任公司持有该公司 100%股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规定,为公司关联方。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安徽皖煤新能源发展有限责任公
司总资产 1004.06 万元,净资产 792.48 万元,2022 年度营业收
入 121313.25 万元,净利润 371.24 万元。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七届监事
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 33 -
议案六:
恒源煤电 2022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各位股东:
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
报告的内容与格式》、
《关于做好上市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披露
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及要求,公
司编制了 2022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恒源煤电 2022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已经公司第七届
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其详细内容已于 2023 年 3 月 3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并刊登于《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
现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34 -
议案七:
恒源煤电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和聘请内部控
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各位股东: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
格,并具有较大经营规模、较强专业实力和上市公司审计执业经
验的审计机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 2022 年为本公司审
计期间,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按照合
同约定要求和进度,严格遵守审计职业道德规范,独立客观完成
审计工作,保持与审计委员会的良好沟通。完成了对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内部控制报告等系列相关财务资料的审计评价。经
过协商,公司与其双方达成一致,确定 2022 年年度报告审计费
用为 235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50 万元。
根据中国证监会对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要求的精神,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公司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
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负责会计报
表审计、净资产验证及其他相关的咨询服务等业务。聘期一年。
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理层根据行业标准及公司财务审计
的实际工作情况,依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确定 2023 年
度财务审计的报酬事宜。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七届监事
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35 -
议案八:
恒源煤电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换届推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经公司第六届董
事会推荐,选举张云起先生、王亮先生、袁敏先生和刘小浩先生
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2 年,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
《公司法》、
《证劵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
《公司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
《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等公司内部管理制度
要求,忠实、勤勉、审慎、独立地履行职责,关注公司信息,及
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运作等情况,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
及股东大会会议,对监管要求的事项进行事先讨论及认可,参与
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并按要求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
的监督及督促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以及公司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现将 2022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述
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组成及任职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现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4 名,
分别为张云起先生、王亮先生、袁敏先生及刘小浩先生。第七届
董事会下设 4 个专门委员会,分别为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除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外,其余
- 36 -
委员会均由独立董事担任会议召集人并占多数。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具备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未在公司担任除
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中担任任何职务,
未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除独立
董事津贴外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任何影响我们独立性的
情况。
二、独立董事 2022 年度出席会议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情况
们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未出现委托出席和缺席的情况。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考核委员会会议 2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 6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 3
次,战略委员会会议 3 次。我们作为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
员,我们积极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独立董 独立意见
薪酬与考核 审计委员 提名委员 战略委员
事姓名 类型
委员会 会 会 会
张云起 / 6 3 3 同意
王亮 2 6 3 / 同意
袁敏 2 6 / / 同意
刘小浩 2 / 3 / 同意
我们按照《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和要求,
按时出席了所有董事会会议,认真审议议案,并以严谨的态度行
- 37 -
使表决权,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没有反对、
弃权的情况。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
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情况
门委员会相关会议,对议案进行审核,并通过电话、微信、邮件
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时刻保持密切联系,
了解公司战略规划、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
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报道,及时获悉
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运营动态,忠实地履行了
独立董事职责,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独立董事 2022 年度履职及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
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为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利用自身
的法律、财务及行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研判公司提交董
事会审议的议案,并对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
权益。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 2022 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均进
行了认真的审核,发表了独立意见,我们认为,公司报告期内发
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均遵守了公开、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
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 38 -
经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为安徽
钱营孜发电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金额 12 亿元,报告期末,公司对
安徽钱营孜发电有限公司担保余额合计 4.59 亿元,该项担保严
格按要求履行了相关程序。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三)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变化。2022 年度,公司的
高级管理人员有力地执行了董事会下达的各项要求,较好地完成
了公司年度经营计划的各项经营财务指标,同意对高级管理人员
年度薪酬的发放。
(四)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 2022 年度
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能够遵循《中
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尽职尽责地完成了各项审计工作,
客观公正地发表审计意见。
(五)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6 日召开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拟以 2021 年末总股本
,共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600002442 元(含税)
,
我们对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进行了审查并发表了同
意的独立意见。
(六)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 39 -
监管文件规定及《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等制度要求,加强信息披
露工作管理,完善信息披露工作流程,确保监管机构和投资者及
时、准确地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及重大事项。我们认为,公司真
实、准确、完整地开展了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七)内部控制执行情况
程中的实际情况及管理流程中的问题,及时优化内控流程。我们
认为,公司内部控制的组织健全、制度完善,各项业务均严格按
照相关制度流程执行。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体系及制度在各个关
键环节发挥了较好的控制与防范作用,能够得到有效的执行。
(八)专门委员会运行情况
作为董事会部分专门委员会的成员,均能亲自出席了专门委
员会会议。各专门委员会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对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审计和对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等事项进行审议,达成意
见后向董事会提出了专门委员会意见。
(九)其他事项
通过了《关于收购宿州热电 21%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我们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如下意见:本次收购有利于扩大公司电力
资产规模,保障公司电力业务可持续发展能力。可促进公司深层
次煤电融合,进一步拓宽合作空间,实现战略共赢。提升供热规
模,同时大力发展光伏等新能源项目,有利于扩大公司新能源业
- 40 -
务。相关交易已由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矿业权评估机构评估,定
价依据合理公允。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不存
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审议相关关联交易
议案时,关联董事均选择了回避表决,董事会的审议程序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与公司章程的规定。
通过了《关于收购安徽省恒大生态环境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意见:本次收购恒大生态公司的股权的标的资产主要为公司及所
属矿井生产经营工业广场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办公场所等资
产所用土地,收购后将充分保障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正常运行。收
购恒大生态公司股权后,将有效减少公司与相关关联方之间的租
用土地及办公场所等日常关联交易发生额。有利于公司拓展矿山
土地修复及环境治理业务。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股权资产已由具
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评估,定价依据合理公允,不存在损
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审议相关关联交易议案
时,关联董事均选择了回避表决,董事会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与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履行独立董事职务所做的其他工作
的法人治理结构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核查,认为公司能够严格按照
《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规范运作,实际治理状况与中国证监
- 41 -
会有关文件的要求不存在差异。对公司 2022 年度的财务情况进
行了认真核查,认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反映了公
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六、总体评价和建议
的精神,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独立、客观、公正、
谨慎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根据自身的专长,为公司董事会的正
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独立董事: 张云起 王亮 袁敏 刘小浩
该报告已经恒源煤电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董事会审议
通过,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42 -
议案九:
关于修订《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
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
因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修订,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部
分条款需修订,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一)持有公司 5%以
上股份的个人股东,修改为:(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
股份的自然人;公司的关联法人是指:(四)持有公司 5%以上股
份的法人,修改为:
(四)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其他
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
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等)
;(十六)存贷款业务,原序号(十
五)修改为序号(十七)
。
公司与关联人达成的总额高于 1500 万元,且占公司最近经审计
净资产值 2%以上的关联交易。
公司在连续十二个月内发生的交易标的相关的同类关联交
易,应当按照累计计算的原则适用第七条、第九条、第十八条的
规定。
已经按照第七条、第九条或者第十八条履行相关义务的,不
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
修改为公司应按本制度规定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决策,公司
- 43 -
在连续十二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或与不同关联人进
行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的相关的交易,应当按照累计计算的原则
进行决策和披露。公司已履行决策和披露义务的,不再纳入对应
的累计计算范围。公司已披露但未履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的交易
事项,仍应当纳入相应累计计算范围以确定应当履行的审议程
序。
。
在能直接或间接控制该交易对方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该交易对方
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任职;
(六)为交易对方或
者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人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原序号(五)
修改为序号(七)
。
公司拟与关联人发生的占公司最近一项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2%
以上且交易金额在 150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应在获得公司董
事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修改为:除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作出决议的关联交易外,公
司拟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总额高于 30 万元、与关联法人发生的
总额高于 300 万元且占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 0.5%以上的关
联交易,应在获得公司董事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度报告应当分类汇总披露日常关联交易的实际履行情况;
(五)
公司与关联人签订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过 3 年的,应当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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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规定;
(六)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
附件: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
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
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或
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行为,保护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根据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关联交易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公正、公平、公开的
原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采取措施规范关联交易,并尽可能减少和避
免关联交易。
第二章 关联方和关联交易
第四条 本公司的关联方包括关联自然人和关联法人(或者其
。
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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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关联自然人是指:
(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二)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三)关键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四)在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法人 (或者其他组织)单位担
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五)上述四项所述人士的亲属。包括:
的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
公司的关联法人是指:
(一) 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 由上述第(一)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或者间接控
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三) 由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由关
联自然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
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四)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及其一致
行动人;
(五) 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
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导致公司利益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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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倾斜的法人。
在过去 12 个月内或者相关协议或者安排生效后的 12 个月内,
存在本上述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然人,为上市
公司的关联人。
第五条 应按本制度规定进行决策的本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
包括: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指非日常生产经营性资产);
(二)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三)销售产品、商品;
(四)提供或者接受劳务;
(五)委托或者受托销售;
(六)提供担保;
(七)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八)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九)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十)债权、债务重组;
(十一)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十二)转让或者受让研究与开发项目;
(十三)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与关联人共同
投资等)
;
(十四)提供财务资助;
(十五)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等)
;
(十六)存贷款业务;
(十七)其他通过约定可能引致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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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上述交易,视同公司的关
联交易。
公司与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发生的或者上述控股
子公司之间发生的交易,不视为关联交易。
第六条 公司应按本制度规定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决策,公
司在连续十二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或与不同关联人
进行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的相关的交易,应当按照累计计算的原
则进行决策和披露。
公司已履行决策和披露义务的,不再纳入对应的累计计算范
围。公司已披露但未履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的交易事项,仍应当
纳入相应累计计算范围以确定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第三章 决策权利与程序
第七条 公司拟与关联方达成的关联交易总额高于 3000 万
元且达到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 5%以上的,须经公司董事
会讨论通过,并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任何与该关联
交易有利益关系的关联人在股东大会上应当放弃对该议案的投
票权。
第八条 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应主
动提出回避,不参与投票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
计入有效表决总数;股东大会决议及决议公告应当充分批露非关
联股东的表决情况。
本制度所称关联股东包括下列股东或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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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
(一)为交易对方;
(二)为交易对方的直接或者间接控制人;
(三)被交易对方直接或者间接控制;
(四)与交易对方受同一法人或者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
(五)在交易对方任职,或者在能直接或间接控制该交易对
方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该交易对方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法人或其
他组织任职;
(六)为交易对方或者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人的关系密切的
家庭成员;
(七)因与交易对方或者其关联人存在尚未履行完毕的股权
转让协议或者其他协议而使其表决权受到限制和影响的股东;
(八)中国证监会或者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可能造成上市
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股东。
其他股东认为是关联交易,而关联股东又没有主动提出回避
的,其他股东有权要求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对是否应该回避发生
争议的,股东大会应对有关股东是否为关联股东存在的争议、有
关股东参与和不参与有关议案表决形成的不同结果均予以记录。
股东大会后应由董事会提请有权部门裁定有关股东身份后确定
最后表决结果,并通知全体股东。
如有特殊情况关联股东无法回避时,该关联股东应提出免于
回避申请,公司在征得有权部门的同意情形下,可以按照正常程
序进行表决,并在股东大会决议及或决议公告中作出详细说明,
对非关联方的股东投票情况进行专门统计,并在决议及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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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披露。
上两款规定的回避表决程序适用于关联董事、关联监事的在
相关会议上的表决回避。
第九条 除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作出决议的关联交易外,公
司拟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总额高于 30 万元、与关联法人发生的
总额高于 300 万元且占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 0.5%以上的关
联交易,应在获得公司董事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
表决。在关联董事回避时,董事会表决票总数相应减少。关联董
事回避后董事会不足三人时,应当由全体董事(含关联董事)就将
该等交易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等程序性问题作出决议,由股东
大会对该等交易作出相关决议。
关联董事的界定遵循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
定。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视为关联董事:
(一)为交易对方;
(二)为交易对方的直接或者间接控制人;
(三)在交易对方任职,或者在能直接或间接控制该交易对
方的法人单位、该交易对方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法人单位任职;
(四)为交易对方或者其直接或间接控制人的关系密切的家
庭成员(具体范围参见本制度第四条第(五)款的规定)
;
(五)为交易对方或者其直接或间接控制人的董事、监事或
高级管理人员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具体范围参见本制度第四
条第(五)款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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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上市公司基于其他
理由认定的,其独立商业判断可能受到影响的董事。
在公司董事会表决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易;
第十二条 公司与关联方达成的其他关联交易金额在上述
条款标准下限的,在获得董事长批准或经董事长授权后在公司总
经理办公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十三条 公司应该以公告方式披露与关联自然人达成的
交易额在30万元以上,或与关联法人达成的的交易金额在300 万
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
交易(提供担保除外)。
关联交易公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交易概述及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三)董事会表决情况(如适用)
;
(四)交易各方的关联关系和关联人基本情况;
(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成交价格与交易标的帐
面值或者评估值以及明确、公允的市场价格之间的关系,以及因
交易标的的特殊性而需要说明的与定价有关的其他事项;
若成交价格与帐面值、评估值或者市场价格差异较大的,应
当说明原因;交易有失公允的,还应当披露本次关联交易所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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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利益的转移方向;
(六)交易协议其他方面的主要内容,包括交易成交价格及
结算方式,关联人在交易中所占权益的性质和比重,协议生效条
件、生效时间和履行期限等;
(七)交易目的及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包括进行此次关
联交易的真实意图和必要性,对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状况及经营
成果的影响等;
(八)从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
联交易的总金额;
(九)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内容;
(十)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有助于说明交易
真实情况的其他内容。
第十四条 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在审议和表决关联交易时,应
对关联交易的内容、数量、单价及定价政策、占同类业务的比例
等予以充分讨论。
第十五条 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应当遵循市场公正、公平、
公开的原则。关联交易的定价应遵循下列顺序,以保证交易价格
的公允性:
(1)国家物价管理部门规定的价格;
(2)若无国家物价管理部门规定的价格,则为可比的当地市
场价格;
(3)若无可比的当地市场价格,则为推定价格(推定价格是
指合理成本费用加上合理的利润而构成的价格)
。
第十六条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受赠资产
- 52 -
除外)金额在 3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绝对值 5%以上的关联交易,除应当及时披露,公司董事会应当对
该交易是否对公司有利发表意见外,还应当聘请具有执行证券、
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中介机构,对交易标的进行审计或者评估,
并将该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若交易标的为公司股权,公司应
当聘请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交
易标的最近一年的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审计,审计截止日距协议签
署日不得超过六个月;若交易标的为股权以外的其他非现金资产,
公司应当聘请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事务
所进行评估,评估基准日距协议签署日不得超过一年。
交易虽未达到上述规定的标准,但上海证券交易所认为有必
要的,公司也应当按照前款规定,聘请有关会计师事务所或者资
产评估事务所进行审计或者评估。
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所涉及的交易标的,以及公司提
供担保、受赠现金资产的关联交易可以不进行审计或者评估。
第十七条 对于第七条、第九条规定的关联交易,应当由监
事会表达对关联交易公允性的意见。
同时需得到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独立董事并应发表独立董事
意见。
第十八条 公司与某一关联人达成的第五条第(二)项至第
(五)项所列的日常关联交易,在履行第七条、第九条规定的程
序时,还应按照下述规定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和进行披露:
(一)对于以前经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审议通过且正在执行
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如果执行过程中主要条款未发生重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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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按要求披露各协议的实际履行情况,
并说明是否符合协议的规定;如果协议在执行过程中主要条款发
生重大变化或者协议期满需要续签的,公司应当将新修订或者续
签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根据协议涉及的总交易金额提交股东大
会或者董事会审议,协议没有具体总交易金额的,应当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二)对于前项规定之外新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公司应当
与关联人订立书面协议并及时披露,根据协议涉及的总交易金额
提交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审议,协议没有具体总交易金额的,应
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该协议经审议通过并披露后,根据其进行
的日常关联交易按照前项规定办理。
(三)公司每年新发生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数量较多,需要
经常订立新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等,难以按照前项规定将每份协
议提交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审议的,可以在披露上一年度报告之
前,按类别对本公司当年度将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进行合
理预计,根据预计结果提交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审议并披露;对
于预计范围内的日常关联交易,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分类
汇总披露。公司实际执行中超出预计总金额的,应当根据超出量
重新提请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审议并披露。
(四)公司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应当分类汇总披露日常关
联交易的实际履行情况;
(五)公司与关联人签订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过 3 年
的,应当每 3 年根据本章的规定重新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和披露义
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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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内容应当至少包括定价原
则和依据、交易价格、交易总量或者明确具体的总量确定方法、
付款时间和方式等主要条款。
协议未确定具体交易价格而仅说明参考市场价格的,公司在
按照前条规定履行披露义务时,应当同时披露实际交易价格、市
场价格及其确定方法、两种价格存在差异的原因。
第二十条 公司与关联人共同出资设立公司,应当以上市公
司的出资额作为交易金额,适用本办法第十一、十二和十三条的
规定。
第二十一条 公司进行“提供财务资助”和“委托理财”等
关联交易时,应当以发生额作为披露的计算标准,并按交易类别
在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经累计计算的发生额达到第十一条、
第十二条或者第十三条规定标准的,分别适用以上各条的规定。
已经按照上述规定履行相关义务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
围。
公司进行本条规定之外的其他关联交易时,应当对相同交易
类别下标的相关的各项交易,按照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的原
则,分别适用第十一条、第十二条或者第十三条的规定。已经按
照上述规定履行相关义务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
第二十二条 公司与关联人进行的下述交易,可以免于按照
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
(一)一方以现金方式认购另一方公开发行的股票、公司债
券或企业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或者其他衍生品种;
(二)一方作为承销团成员承销另一方公开发行的股票、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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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债券或企业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或者其他衍生品种;
(三)一方依据另一方股东大会决议领取股息、红利或者报
酬;
(四)任何一方参与公开招标、公开拍卖等行为所导致的关
联交易;
(五)关联交易定价为国家规定;
(六)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由股东大会修
改。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实施。
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三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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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十:
关于换届推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
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公司法》
、《公司章程》、
《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
定,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已经届满。根据《公司章程》规定,
第八届董事会将由九名董事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六名。公司拟
选举如下人员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杨林,男,1965 年 12 月出生,中共党员,工商管理硕士。
历任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谢一矿副矿长、总经办副主
任、合肥办事处主任兼市场部副部长,董事会秘书处处长、党办
主任、投资管理部部长,副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党委委员、
副总经理;淮河能源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党委副书记、董事、工会主席,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党委副书记、董事、工会主席。现任皖北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周伟,男,1966 年 9 月出生,中共党员,中央党校研究生。
历任皖北矿务局团委副书记,皖北煤电集团任楼煤矿党委书记,
皖北煤电集团宣传部部长、总经理助理,恒源股份党委副书记,
淮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常委、纪委书记,淮北矿业
(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常委、纪委书记、省监委驻淮北矿业
集团监查专员,淮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纪
委书记、董事、省监委驻淮北矿业集团监查专员、中共淮北矿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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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委员会党校校长,皖北煤电集团党委副书
记、董事。现任皖北煤电集团党委副书记、董事、公司党委副书
记。
焦殿志,男,1972 年 11 月出生,中共党员,工程硕士,正
高级工程师。历任皖北煤电集团生产技术部通风科科长、副主任
工程师,卧龙湖煤矿副总工程师,五沟煤矿总工程师,卧龙湖煤
矿党委委员、总工程师、矿长,钱营孜煤矿党委委员、矿长,现
任皖北煤电集团党委委员、公司董事、总经理。
陈稼轩,男,1973 年 9 月出生,中共党员,博士,高级经济
师。历任皖北煤电集团团委副书记,劳动工资部部长,人力资源
部部长;公司恒源煤矿党委书记,公司副总经理。现任皖北煤电
集团党委委员、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恒源融资租赁(天津)有
限公司执行董事。
傅崑岚,男,1965 年 8 月出生,中共党员,高级工程师。历
任公司副总经理,淮化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淮化股份董事长,
安徽新淮化工工程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执行董事,皖北煤电集团
公司总工程师。现任皖北煤电集团公司总工程师,公司董事。
朱四一,男,1969 年 6 月出生,中共党员,会计专业硕士学
位,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历任皖北煤电集团资产财务部副
主任会计师,主任会计师,副部长;公司计划财务部副部长,财
务部部长,公司职工监事、财务部部长。现任公司董事、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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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书、财务总监。
公司董事薪酬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其中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
的非独立董事薪酬参照公司有关文件制度和标准确定,不额外领
取津贴;不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
酬或津贴。
该议案已经恒源煤电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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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十一:
关于换届推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
案
各位股东:
根据《公司法》
、《公司章程》、
《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
定,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已经届满。根据《公司章程》规定,
第八届董事会将由九名董事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公司拟选
举如下人员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蔡晓慧,女,1971 年 7 月出生,中共党员,法学硕士,执业
律师。曾任安徽财经大学法学院教师、北京大成(合肥)律师事
务所专职律师、党支部副书记。现任北京市炜衡(合肥)律师事
务所党支部副书记、负责人。
王怀芳,男,1973 年 8 月出生,中共党员,金融学博士,中
国注册会计师。曾任上海融昌资产管理公司研究所所长、上海六
禾投资管理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等职务。现任上海国家会计学院金
融学副教授。
王帮俊,男,1975 年 9 月出生,中共党员,管理科学与工程
博士,工商管理博士后。主要从事创新管理、管理系统优化、能
源系统理论研究和煤炭企业信息化应用研究。现任中国矿业大学
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独立董事薪酬采用津贴制,标准为每人每年 8 万元(税后)
,
- 60 -
年度内分次发放。
该议案已经恒源煤电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
过,现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61 -
议案十二:
恒源煤电关于换届推选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
监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任期已经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
程》、
《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第八届监事会成员由
五位监事组成,其中股东代表监事三位,职工代表监事两位。经
公司控股股东推荐,公司选举以下三位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股东
代表监事:
王庆领,男,1966 年 2 月出生,大学文化程度,高级政工师
职称。历任安徽省皖北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前岭煤矿党委委员、
书记;淮化集团党委委员、副书记、纪委书记;淮化集团党委副
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董事;恒源煤电钱营孜煤矿党委委
员、书记;皖北煤电集团政工部副部长、统战副部长、企业文化
副部长、思政会副秘书长;皖北煤电集团副处级管理人员。现任
皖北煤电集团纪委副书记(正处)
,公司监事会主席。
张磊,男,1973 年 11 月出生,研究生学历,会计师。历任
钱营孜发电公司财务总监,皖北煤电集团公司资产财务部副部长,
公司财务部部长。现任皖北煤电集团公司副总会计师、资产财务
部部长,天煜能源公司监事、公司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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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坤,男,1973 年 12 月出生,大学文化程度,高级会计师
职称。历任皖北煤电集团资金管理中心会计、会计师;皖北煤电
集团销售公司财务科会计师、副科长,皖北煤电集团机关财务科
副科长,公司财务部机关财务科科长、资金科科长、财务部党支
部书记。现任皖北煤电集团审计部副部长、公司监事。
上述人员薪酬、津贴参照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公司两名职工监事将由公司工会选举产生。
该议案已经恒源煤电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
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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