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领湃达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湖南领湃达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根据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湖南领湃达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借款额度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实,本次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借款额度,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进行,
借款利率公允合理。本次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等规定,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股东尤其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独立董事一致
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收购股权暨与关联方共同投资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实,本次拟收购衡阳弘电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4%的股权,交易双方依
据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公允合理,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独
立性产生影响。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阳秋林、罗万里、赵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