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领湃达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湖南领湃达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独立董事,根
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湖南领湃达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第十六次会议拟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借款额度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的事前审查,认为本次关联借款事项
是基于控股股东支持公司经营发展,双方根据平等、自愿的原则进行,符合公
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
响。我们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收购股权暨与关联方共同投资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对本次收购股权暨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的事项进行了认真的事前审查,
认为本次交易是有利于加强公司与新能源汽车行业的合作,符合公司实际情
况,交易双方根据公平、公正、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
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我们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第
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阳秋林、罗万里、赵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