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进不锈: 武进不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3-04-0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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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878     证券简称:武进不锈        公告编号:2023-016
              江苏武进不锈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江苏武进不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根据财政部《企
      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财会[2021]35 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
      第 16 号》(财会[2022]31 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应变更。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等无重大影响。
  一、概述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财政部于 2021 年 12 月 30 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
解释第 15 号》(财会[2021]35 号),其中“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
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
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
列报”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财政部于 2022 年 11 月 30 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
解释第 16 号》(财会[2022]31 号),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
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
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
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
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要求,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
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上述会计准则的执行,对公司财务
状况和经营数据不构成重大影响。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原因
  财政部于 2021 年 12 月 30 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
                                         (财会
〔2021〕35 号,以下简称“解释第 15 号”)。
  ①关于试运行销售的会计处理
  解释第 15 号规定了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
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及其列报,规定不应将试运行销售
相关收入抵销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该规定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对于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 2022 年 1 月 1 日之
间发生的试运行销售,应当进行追溯调整。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②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解释第 15 号明确企业在判断合同是否构成亏损合同时所考虑的“履行该
合同的成本”应当同时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
成本的分摊金额。该规定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企业应当对在 2022 年 1
月 1 日尚未履行完所有义务的合同执行该规定,累积影响数调整施行日当年年
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的财务报表项目,不调整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
  财政部于 2022 年 11 月 30 日公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会
〔2022〕31 号,以下简称“解释第 16 号”)。
  ①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
处理
  解释第 16 号规定对于企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支出按
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
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并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时所
采用的会计处理相一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
益项目(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
  该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相关应付股利发生在 2022 年 1 月 1 日至施行
日之间的,按照该规定进行调整;发生在 2022 年 1 月 1 日之前且相关金融工
具在 2022 年 1 月 1 日尚未终止确认的,应当进行追溯调整。执行该规定未对
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②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
计处理
  解释第 16 号明确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
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无论发生在等待期内还是结束
后),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修改日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
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
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该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22 年 1 月 1 日至施行日新增的有关交易,
按照该规定进行调整;2022 年 1 月 1 日之前发生的有关交易未按照该规定进
行处理的,应当进行追溯调整,将累计影响数调整 2022 年 1 月 1 日留存收益
及其他相关项目,不调整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
  (二)本次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是中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
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本次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准则解释第 15 号,准则解释第 16 号。除上述会
计政策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
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
其他相关规定。
  (四)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系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
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
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于 2022 年 11 月
                               (财会[2022]31 号)
进行相应变更,从而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
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结果,符合公司和
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3 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
               (财会[2022]31 号)的要求而做出,符合财政部
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该事项审批程序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其他
  公司于2022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0日发布
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
              (财会[2021]35号),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2-020)。
  特此公告
                         江苏武进不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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