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名称: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新疆众和
保荐代表人姓名:花福秀 联系电话:0755-82130833-703583
保荐代表人姓名:孟繁龙 联系电话:0755-82130833-70358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
—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
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众和”、
“公司”或“发行人”)2020 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的保荐机构,对新疆众和进
行持续督导,持续督导期为 2021 年 5 月 7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现就 2022
年度持续督导工作总结如下: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是,公司信息披露文件已由国信证券保荐代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表人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审阅。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无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 是,持续督导期内,保荐机构对发行人各项
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 规章制度的设计、实施和有效性进行了核
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 查,该等制度符合相关法规要求并得到了有
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效执行,可以保证公司的规范运行
持续督导期内,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均有效执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行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1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 是,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情况与信息披露
露文件一致 文件一致。
项目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 8 次,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国信证券保荐代表人列席股东大会 1 次(含
通讯方式参加)
。
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 14 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国信证券保荐代表人列席董事会 1 次(含通
讯方式参加)。
持续督导期间,发行人共召开监事会 11 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我公司保荐代表人列席监事会 1 次(含通讯
方式参加)
。
(1)现场检查次数 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无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7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无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1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保荐人向交易所汇报了相关事项
(3)报告事项的进展情况或整改情况 无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无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无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整改情况 无
(1)培训次数 0次
(2)培训日期 不适用
(3)培训内容 不适用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 无 不适用
助、套期保值等)
无 不适用
保荐工作的情况
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 无 不适用
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
决措施
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是 不适用
股份锁定承诺 是 不适用
认购配股可配售股份的承诺 是 不适用
保障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切实履
是 不适用
行的承诺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国信证券为新疆众和 2020 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的
保荐机构,指定梁百权先生、孟繁龙先生担任保荐代
表人,持续督导期为 2021 年 5 月 7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2022 年度,国信证券为公司向不特定对象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的保荐机构,指定花福秀先
该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申请已于 2022 年 10 月 19 日
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正式受理。为了便于后续
持续督导工作的开展,国信证券委派花福秀先生接替
梁百权先生负责公司配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的持续
督导工作,继续履行相关职责。
保荐机构或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 无
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度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花福秀 孟繁龙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