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韵达: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证券之星 2023-04-0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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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拟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
意见如下:
  公司2023年度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生产经营、正常发展
所需,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拟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融资提供担
保,能有效解决子公司经营发展的融资问题,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关联担保为无偿
担保,被担保人无需支付担保费用,亦无需提供反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张锦慧、黄琳、贺正生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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