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韵达: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证券之星 2023-04-0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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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以下议案进行认真审议,现发表
如下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了解财务报表情况、公司经营情况、现金流情况,就公司
为负值,公司董事会从公司的实际情况出发,拟定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
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
康发展,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核查,我们认为:2022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
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
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编制的《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
用情况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真实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立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核查公司2022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公司
对外担保情况,我们认为: 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严格执行中国证监会《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文件规定,不存在控
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表范围内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提供担保,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不存在违规担
保。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当期和以往年度均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本公
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任何第三方提供过担保的情况。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根据自身经营特点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满足公司运营需
要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有效的执行,从而保证了公司各项经营活动的正常有序进行,保
护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保证了会计资料等各类信息的真实、合法、准确、完整,
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具有合理性和有效性。公司法人治理、日常管理、募集资金使用、
信息披露等活动严格按照公司各项内部控制的规定进行,并且对各环节可能存在的内外
部风险进行了合理掌控。因此,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
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核查公司关于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分管工作的绩效考评
情况,以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绩效考核的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能严格按照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有关激励考核制度执行,经营
业绩考核和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章制度等的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及子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未超过全年
预计金额,在实际经营过程中,因受市场需求下滑影响,公司根据市场变化及业务需求
而减少设备、商品的采购,是基于经营需要做出的调整,属于正常的企业经营行为,不
会对公司日常经营及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
  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基于正常经营所做的预计,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
要,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关联交易事项在双方平等协商的基础上按照市场原则进
行,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认为:公司拟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等融资事项
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子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要,提高融资效率,促进其经营发展,
符合公司整体利益。被担保对象是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公司有能力对其经营管
理风险进行有效监控与管理,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本次对子公司年度担保
额度预计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2023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事项。
  我们认为:本次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拟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
授信融资提供担保,有利于保障子公司经营发展资金需求,对子公司的业务发展起到积
极作用。本次关联担保为无偿担保,被担保人无需支付担保费用,亦无需提供反担保,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议过程,关联董事回避表
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子公司接受关联方
担保事项。
  独立董事:张锦慧、黄琳、贺正生
                               二〇二三年四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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