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众和: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证券之星 2023-04-0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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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2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公司《公司章程》、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等规定和要求,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对公司会计信息质量、内外部审计、内部
控制等事项进行了有效指导和监督。现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2 年度履职
情况报告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分别为李薇独立董事、介万
奇独立董事和张新董事,其中主任委员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李薇独立董事担任。
  二、2022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的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了 4 次会议,委员认真履行职责,对相关
议题发表专业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推荐 2022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
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 2021 年度资产处置及减值的议案》、
                                     《公
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公司关
于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并确定其报酬的议案》。。
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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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履行职责的情况
  (一)审阅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
报告,并与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华事务所”)
和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希格玛事务所”)就重点审
计事项进行了充分交流,密切关注审计工作的有关情况,督促审计工作保质保量
完成,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能够真
实、准确、客观、公允、完整地反应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利益。
  (二)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中审华事务所的独
立性和专业性进行了评估,认为在担任本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坚持独立
审计准则,专业水准和人员素质较高,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出
具的报告公正、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注到中审华事务所在其从事与公司无关的审计业务中被中
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为保证公司 2022 年度审计和其他工作的顺利开展,公司审
计委员会提议终止对中审华事务所的聘任,聘请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
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希格玛事务所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
控制审计机构。
  (三)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
认可该计划的可行性,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并对
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提出指导性意见。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我们未发现内
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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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审核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事项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资产处置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的相关材料。我们认为公司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
司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及损失处理的内部控制制度》的相关规定,符合谨慎性原则,
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依据充分,计提后能够公允、客观、真实的反映公司的财务
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有利于进一步夯实公司资产,进一步增强企业的风
险防范能力,确保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五)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积极促进公司内部控制建设,认真审阅了外部
审计机构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一致认为公司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等
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公
司也已建立了全面且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
法规、规章、制度以及内部控制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
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内部
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相关要求,不存在重大缺陷和重要缺
陷。
     (六)公司业绩预告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披露了 2021 年年度业绩预增公告、2022 年一季度业绩预增
公告、2022 年半年度业绩预增公告、2022 年前三季度业绩预增公告。在进行业
绩预告之前,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向公司管理层认真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对业绩预
告数据的准确性、业绩变动原因进行核实。公司业绩预告披露的财务数据与公司
相应的定期报告披露的实际数据不存在重大差异。
     (七)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管理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持续关注公司配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
                     -3-
放与使用情况,我们认为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及披露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 1 月修订)》、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
法(2013 年修订)》等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运作指引》、
         《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有关规
定,恪尽职守,尽职尽责地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意见,为提高公司治理水
平,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作出积极贡献。
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充分发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职能,进一步促进公司规
范运作,认真监督和指导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积极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
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委员:李薇、介万奇、张新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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