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代表:
本人作为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独立董
事的职责,尽职尽责,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
出席了公司2022年的相关会议,对董事会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
定》有关要求,现将一年的工作情况向各位股东进行汇报。
一、2022年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司在2022年度召集和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
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故2022
年度本人未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它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一)2022年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应参加董事会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姓名
次数 (次) (次) 亲自出席会议
宫本高 6 6 0 否
(二)2022年本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二、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情况
对以下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考核方案》; 《关于
聘任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 《公司2021年度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关于会计政策
变更的议案》;《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金融
衍生品交易计划书》;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出具了专项说明和独立
意见;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对以下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出具了专项说明和
独立意见。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要求,积极履行作为委员的相应职
责,并结合本人专业所长,参与各议题的讨论,积极审核相关提案并
提出合理建议,以规范公司运作,健全公司内控。
四、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报告期内能勤勉尽责,忠实履行独立
董事职务,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往来、重大担保等情况,
详实地听取了相关人员的汇报,进行现场调查,主动调查、获取做出
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累计超过10天。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
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在董事会上发表意见、行使职权,对公
司信息披露情况等进行监督和核查,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
责,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通过学习相关法律法规
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
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以切实加强
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
思想意识。
五、其他工作情况
六、对公司的建议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
以及《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履行职责,按时亲自参加公司的董事会
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客观发表自己的意见与观点,并利用自己
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并对
公司的依法运作和信息披露进行监督和核查,避免出现违规情形。 希
望公司在新的一年,继续借助资本市场的力量,充分发挥公司优势,
做强做大公司业务。同时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内控制度建设,不断夯实
内部基础管理工作,把公司打造成为“管理科学、决策透明、内控严
谨”的值得投资者信赖的上市公司。
七、联系方式
电子邮件:Gongbg126@sdut.edu.cn
以上为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2022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
独立董事:宫本高
二○二三年四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