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
(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公司章程》、
《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查阅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
了解有关情况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
会议审议的有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向公司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一致认为:公司拟向上海康怡投资有限公司借入人民币
发展需要。根据市场情况及公司取得资金的成本,该交易遵循了客观、公平、
公允的原则,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审议表决本次交易事项的程序合法有效,公司关联董事对相关议
案进行了回避表决,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向公司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独立董事:谭青、张信任、范学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