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
“持续督导机构”、
“保荐机构”)作为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测股份”、“上市
公司”、“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持续
督导机构以及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履行持续督导职责,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
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规定,对公司及
子公司本次向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提供
担保额度的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现将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发表如下:
一、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日常生产经营与业务发展需要,高测股份及全资子公司(包括 7 家现
有全资子公司乐山高测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山高测”)、盐城高测
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盐城高测”)、长治高测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长治高测”)、壶关高测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壶关高测”)、
洛阳高测精密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洛阳高测”)、青岛高测智能科技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高测智能”)、安阳高测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阳高
测”)以及未来新设立的全资子公司等)拟向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申
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5 亿元。同时高测股份及其子公司拟为 3 家现有
全资子公司乐山高测、盐城高测、壶关高测以及未来新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向银行、
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总额度
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上述授信及担保额度有效期自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至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上述综合授信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信用证额度、银
行票据额度、贸易融资额度、保函、融资租赁、票据池质押融资等业务。综合授
信额度和具体业务品种最终以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实际审批为准,在
授权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同时,为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办理融资业务,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上述授信
额度范围内全权办理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协议文本及办理与之相关的其
他手续),不再上报董事会或股东大会进行审议,不再对单一金融机构出具董事
会或股东大会融资决议。
由于上述担保额度是基于目前公司全资子公司业务情况的预计,为确保公司
全资子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在总体风险可控的基础上提高提供担保的灵活
性,公司及子公司可在授权期限和额度内针对乐山高测、盐城高测、壶关高测以
及未来新设立的全资子公司的实际业务发展需求,在为其提供担保的总额度内调
剂使用。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单位:万元
序号 公司名称 成立时间 注册资本 主要生产经营地 权益占比 主要业务
硅片及切割加工
服务
硅片及切割加工
服务
金刚线的研发、
生产及销售
(二)基本财务情况
单位:万元
序号 公司名称
总资产 净资产 营业收入 净利润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上述计划提供担保额度仅为预计额度,目前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实
际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事项以正式实际签署的担保合同为准。公司董事会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担保额度和期限内代表公
司全权办理上述担保相关具体事宜。
四、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本次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全资子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有利
于全资子公司生产经营工作的持续、稳健开展。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担保风险总体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审议情况说明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3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表决结果:同
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不涉及回避表决;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鉴于公司本次提供担保的对象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担保
风险可控,因此全资子公司未提供反担保。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3 日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监事会认为:
公司及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满足全资子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符
合公司经营实际和整体发展战略,担保风险在公司的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担保事项的审议及决策程序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青岛高测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管理
制度的有关规定。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满足全资子
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和整体发展战略,担保风险在公司的可
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担保事项
的审议及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
上市规则》《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子
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目前,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 4,500.00 万元,均为对
第三方(非关联方)提供的担保,占公司 2022 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2.18%。
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子公司提供担
保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并
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公司
及子公司日常经营所需,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高测股份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子公司提供
担保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