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作为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七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在认真审议本次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
二十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后,经审慎分析,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事项
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
控制机制基本完整、合理、有效,公司各项经营活动、公司治理活动均严格按照
相关内控制度规范运行,公司运作中的各项风险基本能够得到有效控制。我们认
为《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
内部控制执行和监督的实际情况。
二、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事项
经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报告期内,公司实现归属于上
市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178,644,387.51 元 , 期 末 母 公 司 累 计 未 分 配 利 润 为
因素,为实现公司稳定持续的发展,创造更大的业绩回报股东,更好的维护公司
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 2022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以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本次未分配利润将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在建项目自有资金投入需
求。
公司对《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做出的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不存在损害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形。利润分配预案尚需公司 2022 年年
度股东大会批准。
三、关于续聘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
联合授予的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
力与经验,能够满足公司内部控制及审计工作要求。同时,本次聘请会计师事务
所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
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聘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
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将本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四、关于2023年度对外担保预计额度的事项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或其他履约义务并提供担保事项有
助于促进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筹措资金和资金良性循环,符合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经
营发展合理需求。担保对象为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公司及下属子
公司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可控的范围之内,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
《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或其他履约
义务并提供担保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下属子公司以及下属子公司之间向金融机构
申请授信提供担保事宜。
五、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事项
经审阅相关材料,我们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会计原则,能够
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六、关联方资金占用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不包括公司下属的子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属
于正常的经营性资金往来,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及其他关联方
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也不存在违规将资金直接或间接提供
给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及其他关联方使用的情形。
独立董事:付于武、张陶伟、蒋卫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