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对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证券发行文件的书面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发
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在全面了解和审核公司本次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文件后,就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证券发行文
件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件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证券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定价方式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宁波美诺华药业股
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
《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行文件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
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经营能力,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
战略需求,具备必要性和可行性。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有利于满足公司业务发展
的资金需求,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能力,优化资产结构,改善财务状况,提高盈
利水平和持续发展能力,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对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已做出承诺,符合《国务院关
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国发[2014]17 号)
《国务院办公厅
关 于 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 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
[2013]110 号)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
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的相关要求,不存在损害公
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填补回报措施合理、可行;
(2022-2024 年)》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
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
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有助于完善和健全公司持续稳定的分红政策,
增加利润分配决策透明度,有助于切实维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本次发行
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后方可实施。
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刘斯斌、徐毅婷、舒玲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