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林生物: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3-04-0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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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泰林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浙江泰林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
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仔细审
阅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文件后,经审慎分析,我们认为:
  一、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长远发展,
充分考虑了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违反《公司法》、《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的情
形,不存在损害其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2022 年度
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
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 2022 年度
审计服务的过程中,恪守职责,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全面完成了审
计相关工作,如期出具了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报告。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续聘其为公司 2023 年
度审计机构有利于提高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
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继续聘
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的审计机构,同意将该事项
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企业自身的情况,建
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能够适应公司的管理要求和公司发展的需要,对编
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的保证,对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有序运行及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和单位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提供了保证。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度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及运作情况。我
们同意公司出具的《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四、关于 2023 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会议审议的《关于 2023 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方案的议案》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相关内部管理
制度的要求制定,结合了公司所处行业和地区的薪酬水平及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
有利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好地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有利于调动公司董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及促进其勤勉尽责,从而提升经营管理质量
和效率,确保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上述薪酬管理办法及方案实施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薪酬方案,同意
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
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到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
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六、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人、任何法人单位或个人
提供担保的情形,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到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对外担保、
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况。
  七、关于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
规定,报告期内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合法、合规,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
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及时、真实、准
确、完整地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八、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
集资金及自有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
及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和现金管理收益,符合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没有与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5.7 亿
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中募集资金不超过 2.7 亿元,自
有资金不超过 3 亿元),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资金在 12 个月及额
度内可滚动使用,并同意提交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提名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倪崖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被提名人已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
董事资格证书;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的相关要求,其任职资格合法。公司独立董事的提名、聘任程序及表决结果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倪崖为第三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
之日止。候补独立董事人选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对独立董事候选人备案无异议后,
方可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本页为《浙江泰林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杨忠智        董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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