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69 证券简称:ST 金鸿 公告编号:2023-012
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 日在《中
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所
持股份被司法再冻结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3-011),现对原公告中“一、1、股
东股份被再司法冻结的基本情况进行更正。
一、更正前:
是否为控股股东 本次司法冻
占其所持 占公司总
股东名称 或第一大股东及 结数量 再次冻结机关
股份比例 股本比例
其一致行动人 (股)
新能国际 是 128800000
级人民法院
新能国际 是
级人民法院
新能国际 是
级人民法院
新能国际 是 市中区人民法
院
新能国际 是 市中区人民法
院
新能国际 是
级人民法院
合计 - 99.75% 23.35% -
二、更正后:
是否为控股股东 本次司法冻
占其所持 占公司总
股东名称 或第一大股东及 结数量 再次冻结机关
股份比例 股本比例
其一致行动人 (股)
新能国际 是 128800000
级人民法院
新能国际 是
级人民法院
新能国际 是
级人民法院
新能国际 是 市中区人民法
院
新能国际 是 市中区人民法
院
新能国际 是
级人民法院
合计 - 99.75% 23.35% -
除上述更正内容外,公告中的其他内容不变。上述更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
便,公司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三、更正后公告全文如下: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新能国际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能
国际”)被冻结股份数量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比例已超过80%,请投资者注意
相关风险。
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结算公司”)系统查询获悉,公司控股
股东新能国际所持公司股份存在司法再冻结。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股份被司法冻结及再冻结的基本情况
是否为控股股东 本次司法冻
占其所持 占公司总
股东名称 或第一大股东及 结数量 再次冻结机关
股份比例 股本比例
其一致行动人 (股)
新能国际 是 128800000
级人民法院
新能国际 是
级人民法院
新能国际 是
级人民法院
新能国际 是 市中区人民法
院
新能国际 是 市中区人民法
院
新能国际 是
级人民法院
合计 - 99.75% 23.35% -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累计被冻结或拍卖等情
况如下:
是否为控股
累计被冻
股东名 股东或第一 持股数量 持股比 占其所持股 占公司总股本
结数量
称 大股东及其 (股) 例 份比例(%) 比例(%)
(股)
一致行动人
新能国
是 159302851 23.41% 159302851 100% 23.41%
际
合计 是 159302851 23.41% 159302851 100% 23.41%
就公司控股股东股份被轮候司法冻结的原因,新能国际向上市公司说明如下:
本次司法冻结的主要原因是:新能国际与银河金汇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在股票质押回购纠纷导致对方
起诉并已申请强制执行,导致本次冻结事项的发生。
上市公司目前正在积极督促新能国际处理上述股份冻结的相关事项,新能国
际不会因本次冻结影响其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地位,但若后续新能国际上述冻结
股份被动减持将导致其所持股份比例继续减少,则可能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
变更。
(二)其他情况说明
新能国际最近一年不存在新增大额债务逾期或违约记录,不存在主体和债项
信用等级下调的情形,不存在新增因自身债务问题涉及的重大诉讼或仲裁情况。
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完全分开,具有独立完整的资产、业务及自主经营能力,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
行动人所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
响,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正常。
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人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但若后续新能国
际被司法冻结的股份被司法处置,则可能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
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