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南钢股份
股票代码:600282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地:上海市曹杨路 500 号 206 室
通讯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二路 600 号 S1 幢 16 层
一致行动人:上海复星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地:上海市黄浦区中山东二路 600 号 1 幢 15 层 01 单元
通讯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东二路 600 号 S1 幢 16 层
一致行动人:上海复星工业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住所地:上海市黄浦区中山东二路 600 号 1 幢 17 层 01-02 单元
通讯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东二路 600 号 S1 幢 16 层
股份变动:股份数量减少
签署日期:二〇二三年四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
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
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
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
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
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南钢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
致行动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南钢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及
其一致行动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
本报告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
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除非特别说明,以下词语或简称在本报告书中有如下含义:
南钢股份、上市公司 指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南京钢联 指 南京南钢钢铁联合有限公司
复星高科、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复星产投、一致行动人 1 指 上海复星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复星工发、一致行动人 2 指 上海复星工业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沙钢集团 指 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
沙钢投资 指 江苏沙钢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南钢集团 指 南京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南京南钢钢铁联合有限公司60%股权之股权转
《股权转让协议》 指
让协议》
复星高科、复星产投、复星工发与沙钢集团于2022
《沙钢框架协议》 指
年10月14日签署的《投资框架协议》
南京钢联及其截至《股权转让协议》签署日直接或间
接控制的主体(不含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
南京钢联集团公司 指 司、分公司,合肥复睿微电子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分公司),以及包括该协议签署日至交割日期间标的
公司取得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主体(如有)
报告书、本报告书 指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复星高科、复星产投、复星工发合计向南钢集团转让
本次权益变动、本次交易 指 其所持有的南京钢联 60%的股权。本次股权转让完成
后,南钢股份的控股股东仍为南京钢联。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联交所 指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
公司名称 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曹杨路 500 号 206 室
法定代表人 陈启宇
注册资本 480,000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132233084G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法人独资)
一般项目:受复星国际有限公司和其所投资企业以及其关联企业的委托,为
其提供投资经营管理和咨询服务、市场营销服务、财务管理服务、技术支持
和研究开发服务、信息服务、员工培训和管理服务、承接本集团内部的共享
服务及境外公司的服务外包;计算机领域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相关业务
的咨询服务;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
经营范围
出口除外),五金交电、机电设备、机械设备、通讯设备、电器设备、仪器
仪表、制冷设备、办公用品、体育用品、纺织品、服装、钟表眼镜、工艺礼
品(文物除外)、日用百货、家用电器、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家具、
电子产品、建材、装饰材料、包装材料、金属材料的销售。(除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时间 2005 年 3 月 8 日
经营期限 2005 年 3 月 8 日至 2035 年 3 月 7 日
股东构成 复星国际有限公司持股 100%
通讯地址 上海市中山东二路 600 号 S1 幢 16 层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
姓名 职务 性别 国籍 长期居住地
地区的居留权
陈启宇 董事长 男 中国 上海市 否
徐晓亮 董事、总经理 男 中国 上海市 否
龚平 董事 男 中国 上海市 否
张厚林 监事 男 中国 上海市 否
史美明 董秘办总经理 女 中国 香港 是,中国香港
(二)一致行动人 1
公司名称 上海复星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中山东二路 600 号 1 幢 15 层 01 单元
法定代表人 陈启宇
注册资本 60,000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15733387126K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开发和生产仪器仪表、计算机软件,销售自产产品,经济信息咨询服务。【依
经营范围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时间 2001 年 11 月 22 日
经营期限 2001 年 11 月 22 日至 2031 年 11 月 21 日
股东构成 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持股 100%
通讯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中山东二路 600 号 S1 幢 16 层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
姓名 职务 性别 国籍 长期居住地
地区的居留权
陈启宇 董事长 男 中国 上海市 否
徐晓亮 董事 男 中国 上海市 否
龚平 董事 男 中国 上海市 否
王智骏 监事 女 中国 上海市 否
(三)一致行动人 2
公司名称 上海复星工业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中山东二路 600 号 1 幢 17 层 01-02 单元(实际楼层 15 楼)
法定代表人 徐晓亮
注册资本 820,000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04753157205X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生产机械、仪器仪表、计算机,销售自身产品,矿山、冶金、能源、环境、
经营范围 动力、电气工程专业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时间 2003 年 8 月 4 日
经营期限 2003 年 8 月 4 日至 2033 年 8 月 3 日
股东构成 上海复星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持股 100%
通讯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中山东二路 600 号 S1 幢 16 层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
姓名 职务 性别 国籍 长期居住地
地区的居留权
徐晓亮 董事长、总经 男 中国 上海市 否
理
陈启宇 董事 男 中国 上海市 否
龚平 董事 男 中国 上海市 否
钱顺江 监事 男 中国 上海市 否
潘东辉 监事 男 中国 上海市 是,中国香港
王智骏 监事 女 中国 上海市 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
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 5%以上股份
的上市公司情况(除南钢股份外)如下所示:
直接/间接
序号 公司名称 上市地 证券代码
持股比例
上海复宏汉霖生物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 600196.SH
有限公司 02196.HK
上海豫 园旅游商城(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孟买证交所及印度证
交所
北京鹰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
公司
武汉华康世纪医疗股份有限
公司
山东力诺特种玻璃股份有限
公司
Nature's Sunshine Products,
Inc.
直接/间接
序号 公司名称 上市地 证券代码
持股比例
公司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关系说明
复星产投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复星高科的全资子公司, 复星工发系复星产投
的全资子公司。根据《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复星产投、复星工发与复星
高科构成一致行动人。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权益变动系基于自身需要而转让股权。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的股份增减持计划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协议项下的交易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
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无增持或减持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
股份的计划。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情况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其一致行动人复星产投和复星工发分别
持有南京钢联 30%、20%和 10%的股权,从而间接控制南京钢联持有的上市公司
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二)本次权益变动后
于南京南钢钢铁联合有限公司 60%股权之股权转让协议》,向南钢集团转让南京
钢联 60%股权。
本次权益变动后,南京钢联仍是南钢股份的控股股东,南钢集团将成为南钢
股份的间接控股股东。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其一致行动人复星产投和复星工发不再
拥有上市公司权益股份。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协议
复星高科、复星产投和复星工发与南钢集团于 2023 年 4 月 2 日共同签署了
《关于南京南钢钢铁联合有限公司 60%股权之股权转让协议》,交易各方转让/
受让南钢股份控股股东南京钢联 60%的股权。
(二)本次协议的主要内容
协议签署主体:
转让方:复星高科、复星产投、复星工发
受让方:南钢集团
(以上各方单独称为“一方”,合称为“各方”;“双方”指转让方与受让
方。)
鉴于:
转让方有意出售其所持南京钢联(下称“标的公司”)合计 60%股权(对应
标的公司注册资本金额为人民币拾捌亿元,下称“标的股权”)。于 2023 年 3
月 14 日,转让方与沙钢集团、沙钢投资公司签订了《关于南京南钢钢铁联合有
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下称“《复星与沙钢转股协议》”),并向受让方发
出《优先购买权通知函》;
根据《优先购买权通知函》,《复星与沙钢转股协议》的核心交易条件及交
易安排包括但不限于:(1)该交易以各转让方向沙钢集团、沙钢投资不可分割
的整体转让标的股权作为一揽子交易,标的股权同步一并转让为该交易的必要条
件,且整体转让对价为 135.8 亿元;(2)沙钢集团已按照 2022 年 10 月 14 日签
署的《沙钢框架协议》约定的交易条件,于 2022 年 10 月 14 日、10 月 17 日通
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向转让方共计支付诚意金人民币 80 亿元,且前述人民币 80
亿元诚意金已于《复星与沙钢转股协议》生效之日转化为预付款(下称“沙钢预
付款”)。剩余转让对价款人民币 55.8 亿元将于《复星与沙钢转股协议》所约
定的付款条件达成时支付;(3)作为该交易的交易条件之一,沙钢集团与复星
产投于 2023 年 3 月 14 日签署《借款协议》(下称“《沙钢借款协议》”),约
定由沙钢集团向复星产投提供借款人民币 10 亿元(借款期限为 24 个月,利率为
年化 6%(单利);到期经借款人书面要求可延长一年,延长期间利率为年化 8%
(单利))。
作为持有标的公司 40%股权的重要股东,根据《公司法》和《南京南钢钢铁
联合有限公司章程》,受让方对标的股权享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下称“优
先购买权”)。
根据《优先购买权通知函》,如果受让方选择行使优先购买权,标的股权的
转股价款(下称“转股价款”)为以下三者之和:(1)135.8 亿元;(2)《沙
钢框架协议》项下第一笔诚意金人民币 40 亿元的相应利息(利率为年化 8%;计
息日自 2022 年 10 月 14 日(含当日)起至受让方向转让方支付第一期转股预付
款之日(不含当日));及(3)《沙钢框架协议》项下第二笔诚意金人民币 40
亿元的相应利息(利率为年化 8%;计息日自 2022 年 10 月 17 日(含当日)起至
受让方向转让方支付第一期转股预付款之日(不含当日))。第(2)及(3)项
下两项利息合称“资金成本”。
标的公司已于 2022 年 12 月 31 日,向其全体股东分配利润人民币叁拾亿元,
其中受让方、复星高科、复星产投、复星工发分配的利润分别为人民币壹拾贰亿
元、人民币玖亿元、人民币陆亿元、人民币叁亿元(下称“签约前利润分配”),
用以冲抵复星高科及受让方自标的公司已取得的人民币叁拾亿元的借款本金。
受让方有意行使优先购买权并收购标的股权,实现对标的公司 100%控股。
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上述股权转让安排达成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受让方决定行使优先购买权,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受让
转让方持有的标的股权,转让方同意向受让方转让标的股权。
受让方应向对应转让方支付的全部对价为按照下述方式计算所得金额:
转让对价=转让方的基准转让对价-漏失通知赔偿金额(即适用于该转让方
漏失通知金额×110%)
转让方的基准转让对价及受让方需支付的转股预付款、股权转让尾款如下:
标的股权 第二期转股预
该转让方的基准转让对 股权转让尾款
转让方 第一期转股预付款 付款
对应注册资本 价 (元)
股权比例(%) (元)
(元)
相应资金成本 相应资金成本
复星高科 900,000,000 30 150,794,520.55 元 150,794,520.55 元 2,500,000,000 290,000,000
合计: 合计:
相应资金成本 相应资金成本
复星产投 600,000,000 20 92,602,739.73 元 92,602,739.73 元 1,736,670,000 290,000,000
合计: 合计:
相应资金成本 相应资金成本
复星工发 300,000,000 10 55,561,643.84 元 55,561,643.84 元 763,330,000 0
合计: 合计:
资金成本 相应资金成本
合计 1,800,000,000 60 298,958,904.11 元 298,958,904.11 元 5,000,000,000 580,000,000
合计: 合计:
就任一转让方而言,漏失指自锁箱基准日(2022 年 6 月 30 日)的第二天 00:01
起至交割为止的期间内,新增发生若干情形导致:①南京钢联集团公司向转让方
或其关联方(或其指定第三方)所进行的支付;②南京钢联集团公司为转让方或
其关联方利益而产生的负债;及/或③任何南京钢联集团公司资产或其他利益向
转让方或其关联方(或其指定第三方)的转移。每一转让方应不迟于交割日前第
五个工作日向受让方提交书面通知,说明针对每一转让方已经产生的总计漏失金
额(即“转让方漏失通知金额”)。
各方同意,若标的公司在交割之前,经受让方事先书面同意并依法履行标的
公司内部决策程序后,以标的公司的资本公积金和/或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
则受让方仍将取得各转让方于交割前持有的标的公司全部股权,该等股权对应的
注册资本相应地增加,但各转让方应得的转让对价金额不变。
(1)第一期转股预付款先决条件
受让方应在如下先决条件已全部达成(或尚未达成的条件已获受让方书面同
意豁免)后的第 2 个工作日向转让方支付第一期转股预付款:交易文件已经适当
签署且在第一期转股预付款支付日保持有效;截至第一期转股预付款支付日,不
存在也没有任何政府部门提出的限制、阻碍或禁止本次交易中与该转让方相关部
分的任何诉求且该等限制、阻碍或禁止构成本次交易的实质性障碍;截至第一期
转股预付款支付日,任何政府部门均未制定、颁布、实施或通过导致本次交易不
合法或以其他方式限制或禁止本次交易中与该转让方相关部分的任何法律或政
府命令且该等限制或禁止构成本次交易的实质性障碍;转让方已签署并准备交付
将标的股权质押予受让方的全部文件;转让方已向受让方提供经其授权代表签署
的确认函,确认上述条件均已达成。
(2)第二期转股预付款先决条件
受让方应在如下先决条件已全部达成(或尚未达成的条件已获受让方书面同
意豁免)后 3 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支付第二期转股预付款:交易文件已经适当签
署且在第二期转股预付款支付日保持有效;截至第二期转股预付款支付日,不存
在也没有任何政府部门提出的限制、阻碍或禁止本次交易中与该转让方相关部分
的任何诉求且该等限制、阻碍或禁止构成本次交易的实质性障碍;截至第二期转
股预付款支付日,任何政府部门均未制定、颁布、实施或通过导致本次交易不合
法或以其他方式限制或禁止本次交易中与该转让方相关部分的任何法律或政府
命令且该等限制或禁止构成本次交易的实质性障碍;转让方将标的股权全部质押
予受让方的股权质押已登记生效;复星高科已经按照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及证券
监管部门认可的对价受让南钢股份所持有的万盛股份合计 29.5645%股份(对应
向受让方提供经其授权代表签署的确认函,确认上述条件均已达成。
(3)交割前提条件
转让方和受让方共同的交割前提条件
每一转让方和每一受让方在交割日履行其义务,应当以下列各项条件均得到
满足为前提:
①签署交易文件;
②无起诉或诉求;
③无特定政府命令。
受让方的交割前提条件
①转让方就南京钢联集团公司及自身所做出的陈述、保证在作出时及截至交
割日在重大方面均是真实、准确的,并且本协议所规定的应由该转让方于交割日
或之前履行的承诺和约定在重大方面均已得到履行;
②自财报日起至交割日,未发生截至交割日仍存在的单独或共同造成重大不
利影响的一项或多项事件;
③签署、交付交易文件及完成本次交易所需的针对受让方、转让方或标的公
司的全部政府授权已经取得或完成,并维持完全有效,包括但不限于本次交易已
通过主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经营者集中申报审查;
④转让方已就本次交易及可能导致的标的公司控制权变更事宜,依据所适用
的法律规定或南京钢联集团公司所签署的相关协议约定向第三方履行了必要的
通知义务并向受让方交付该等书面通知的凭证及被通知方给予的全部书面回复/
回执;
⑤相关证券监管机构对本次交易不存在异议;
⑥转让方提名的标的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辞任相关职务;
⑦复星高科已经按照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及证券监管部门认可的对价受让南
钢股份所持有的万盛股份(603010.SH)合计 29.5645%股份(对应 174,305,939
股股票),并已支付全部对价并完成证券过户登记手续;
⑧转让方已促使标的公司就本次交易向主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完成变更登
记及备案,并向受让方交付主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准予变更通知书、变更
完成后标的公司营业执照正本与副本扫描件;
⑨转让方已向受让方递交交割条件满足确认函。
受让方按照协议约定向转让方支付股权转让尾款之日即为交割日。
(1)各方应并应促使标的公司配合转让方或其关联方,于协议签署之日起
六个月内,按照原始出资成本受让标的公司所持合肥复睿微电子有限公司全部股
权(对应注册资本 2,608.7721 万元),并就该股权转让在主管市场监督管理部
门完成变更登记。
(2)各方应并应促使标的公司配合转让方或其关联方于协议签署之日起六
个月内,按照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复星财务公司”)
截至该转让协议签署前最近一期(按月报确认)财务报表中所示净资产值,受让
南钢联合所持复星财务公司 9%股权(对应注册资本 13,500 万元),并就该股权
转让在主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完成变更登记。
交割日后,转让方向受让方承诺完成如下事项:
(1)转让方应收到受让方事先书面要求后的五个工作日内促成转让方间接
指定的南钢股份高级管理人员、监事及董事自南钢股份辞任;
(2)就标的公司通过其所控制的实体与转让方关联实体共同运营的私募基
金,及标的公司直接或间接作为有限合伙人投资转让方关联实体管理和运营的私
募基金,转让方承诺将于交割日后六个月内,与受让方就复星相关基金处理方案
进行友好协商;
(3)转让方应,且应促使标的公司合理配合受让方于协议签署之日及交割
日后向南钢股份送交要约收购报告文件,并合理配合受让方向南钢股份开展全面
要约收购(包括但不限于,为要约收购之目的,协助填报信息披露材料、配合履
行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
(4)在受让方要求的前提下,转让方应于交割后六个月内,促使海南矿业
(601969.SH)配合标的公司、南钢股份、安徽金安矿业有限公司及南钢联合解
除其在海南矿业(601969.SH)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就铁矿石产品自用
所作出的承诺与确认;
(5)基于中国证券基金业协会的合规要求,各方同意共同促使标的公司于
交割日起十二个月期间届满后三个月内向转让方指定方按届时以实际出资成本
加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出售其在
南京南钢鑫启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中所持的 11%财产份额、将南京南
钢鑫启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普通合伙人变更为转让方的关联方,并
就该股权转让在主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完成变更登记。此外各方共同促使标的公
司将无锡滨湖南钢星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
表变更为转让方指定人士,将南京南钢鑫启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向无
锡滨湖南钢星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投资决策委员会所委派的五名委
员构成调整为转让方可指定其中的三名,标的公司可指定其中的两名。标的公司
在南京南钢鑫启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收益权(即 60%)比例不受份
额调整的影响,涉及标的公司收益权的调整由转让方与受让方另行协商确定。与
此同时,受让方理解并确认无锡滨湖南钢星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
管理团队将继续按照转让方届时现行有效的激励政策在南京南钢鑫启企业管理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中享有对应激励。
协议可以在交割前通过任一下列方式被终止并解除:
(1)受让方和转让方共同以书面协议终止协议并确定终止生效时间;
(2)任何政府部门颁布任何法律,发布任何命令、法令或裁定,或采取任
何其他法律行动,以限制、阻止或以其他方式禁止涉及该转让方的本次交易,或
者使得涉及该转让方的本次交易变成不合法或者不可能完成,受让方及转让方均
有权经书面通知对方后终止协议;
(3)交易一方严重违反协议项下的约定、承诺、义务或协议中所载的任何
陈述和保证,或受让方未能及时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申报反垄断审查,导致
任何交割前提条件在最终截止日前不满足或不被受让方书面豁免,并且该等违反
经对方发出书面催告后十个工作日内仍未能予以补救,对方可以书面通知形式通
知违约方终止并解除协议;
(4)转让方违反协议的排他约定,并与第三方(除沙钢集团、沙钢投资外)
签署关于标的股权的转让协议或任何具有约束力的意向性协议,受让方有权以书
面形式通知转让方终止并解除协议;
(5)受让方违反协议约定逾期支付任何一期转让对价且逾期超过六十日,
转让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受让方终止并解除协议。
在签署日后第一百八十日或经受让方与转让方书面同意的其他更晚日期(为
免疑义,如上述期限届满后,本次交易正在政府部门审批中的,则相应顺延,但
除非经受让方与转让方事先另行书面同意,顺延期限最长不超过四十五日)(即
“最终截止日”)交割仍未发生,协议可以被终止并解除。但是如果交割在最终
截止日仍未发生是仅由于受让方或转让方单方在协议项下的重大违约所造成或
导致的,则该违约转让方或受让方无权终止协议。
协议经各方正式签署(其中企业法人或其他非自然人实体须加盖公章或经有
权签字人签署)后于协议文首所载日期起生效,对各方有约束力。
三、本次交易相关股份是否存在权利限制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南京钢联持有的上市公司 3,643,587,084 股股份不存
在质押、查封等权益受限情形。
第五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在本报告签署之日前 6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买卖
南钢股份股票的情形。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重要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认为,本报告书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
动的有关信息进行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投资者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
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上海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
的其他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主要负责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证明;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全文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南钢股份证券部,供投资者查阅。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陈启宇
一致行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上海复星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陈启宇
一致行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上海复星工业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徐晓亮
(此页无正文,系《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陈启宇
(此页无正文,系《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上海复星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陈启宇
(此页无正文,系《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上海复星工业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徐晓亮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
上市公司名称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省南京市
所在地
股票简称 南钢股份 股票代码 600282
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
义务人注 上海市普陀区
名称 限公司
册地
拥有权益的股份 增加□ 减少? 有无一致
有? 无□
数量变化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行动人
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义务人 义务人是
是否为上市公司 是□ 否? 否为上市 是□ 否?
第一大股东 公司实际
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权益变动方式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可多选)
继承□ 赠与□
其他□(请注明)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持股数量:3,643,587,084 股
及其一致行动人
持股比例:59.10%
披露前拥有权益
本次权益变动前,复星高科及其一致行动人复星产投和复星工发持有
的股份数量及占
南京钢联 60%的股权,从而间接控制上市公司 3,643,587,084 股股份,
上市公司已发行
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59.10%。郭广昌先生是上市公司的实际控
股份比例
制人。
本次权益变动
后,信息披露义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务人及其一致行 持股数量:0
动人拥有权益的 持股比例:0%
股份数量及变动 变动比例:59.10%
比例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否拟于未来
是? 否?
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
在此前 6 个月是
否在二级市场买 是? 否?
卖该上市公司股
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
以说明:不适用
控股股东或实际
控制人减持时是
否存在侵害上市 是? 否?
公司和股东权益
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
控制人减持时是
否存在未清偿其
对公司的负债,
未解除公司为其 是? 否?
负债提供的担
保,或者损害公
司利益的其他情
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
是? 否?
否需取得批准
是? 否?
本次权益变动事项尚需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关于经营
是否已得到批准
者集中的审查、南钢股份将所持有的万盛股份 29.56%股份全部转让予
复星高科等事项为前置条件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系《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陈启宇
(此页无正文,系《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上海复星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陈启宇
(此页无正文,系《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上海复星工业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徐晓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