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阳股份六届二次董事会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九阳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六届二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相关规定,作为九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
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议,基于个人独立判断的立场,我
们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独立董事关于续聘公司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就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的审计机
构事项与我们进行了事前沟通,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对拟提请公
司董事会审议的《关于续聘公司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进行了审查,
我们就此事项发表以下事前认可意见:
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
则的要求执行了恰当的审计程序,为发表审计意见获得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通过了解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的基本情况,认为该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
护能力,因此,我们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对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 2023 年度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事前向我们提交了相关
资料,我们进行了事前审查。经核查,公司 2023 年度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属
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交易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原则,交易价格按市场
价格确定,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非关联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时,关
联董事应回避表决。(以下无正文)
九阳股份六届二次董事会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此页无正文,为九阳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
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韩世远 刘红霞 邬爱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