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北方安德利果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烟台北方安德利果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称“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烟台北方安德利果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
“公司”)的独立非执行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
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基本健全且执行良好,使经营活动各环节可能存在的内外
部风险得到了合理控制,能够对公司经营管理起到有效控制、监督作用。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评价范围明确、评价依据及缺陷认定标准合
理,能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符合国家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内部控制制度具有合法性、合理性和有
效性。
二、对《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三、对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遵守了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内
部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需要预留新榨季原料收购资金,因此 2022 年度现金分
红水平低于 30%具有合理性,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股东的整体利益和长期利
益,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同意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四、对 2023 年董事、监事薪酬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监事薪酬是依据公司所处行业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具
体情况制定的,符合公司实际,有利于调动相关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提
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可持续性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投资
者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本次关于
五、对续聘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根据对拟聘机构的综合评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执业资
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符合监管规定,
声誉良好,相关选聘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外部审
计机构、2023 年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六、对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相关关联交易均系公司正常业务运营所产生,有助于公司业务开展,有利于
提高公司综合竞争力。相关关联交易按照市场价格进行定价,定价原则合理、公
平,不存在损害公司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与关联方之间是互利双赢的平
等互惠关系,不存在损害公司权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未
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同意公司 2023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七、对公司继续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独立意见
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是为了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
响,有利于保证公司盈利的稳定性,不存在损害公司暨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公司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暨《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
在授权期限内开展累计不超过 10,000 万美元的远期结售汇业务。
八、对选举公司副董事长、聘任公司总裁的独立意见
在充分了解何张辉先生、王坤先生履历的基础上,我们一致认为:
《公司法》、
《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副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发现
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情形;未被证券交易所公
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
应职责所需职业道德、专业知识、管理能力及决策、协调能力,能够胜任任职岗
位的职责要求。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同意选举张辉先生为副董事长,同意聘任王坤先生为公司总裁。
九、对调整公司董事会人数并修订《公司章程》的独立意见
公司从规范运作,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及维护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角
度考虑,对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进行调整,同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修订对《公
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经过对公司实际情况的了解,我们认为上述调整符
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
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上述调整及
修订,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对补充选举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拟提名王坤先生、王萌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
独立董事候选人,经审阅前述董事履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有受到中国证监会及
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规范,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
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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