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40 证券简称:昂利康 公告编号:2023-015
浙 江 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 于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
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 2023 年 3 月 20 日以电话或直接送达的方式发出会
议通知和会议议案,并于 2023 年 3 月 30 日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
表决监事 3 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 3 人。公司监事会主席潘小云先生主持本次会
议。会议的通知、召开以及参与表决监事人数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则及《公
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刊载的《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制定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
等股利分配政策和分红回报规划中对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
展,有利于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2022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
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
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现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
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实际需要,并能得到有效执行,该
体系的建立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公司
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
况。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能够严格按照《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和要求执行,募集
资金的实际使用去向合法、合规,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及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
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项目与承诺投入项目一致,有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已履行相应
程序。公司编制的《关于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
客观地反映了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和存放情况。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
实施内容的议案》
经审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杭州药物研发平台项目部分实施内容符
合公司未来研发布局及公司发展规划,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
和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本次变更事项的内容和决策程序均符合中国证监
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及公司的有关规定。因此,
我们同意公司对杭州药物研发平台项目部分实施内容进行调整。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与浙江白云山昂利康制药有限公司、浙江海昶生
物医药技术有限公司、浙江海禾康生物制药有限公司、湖南新合新生物医药有限
公司之间发生的交易系正常的经营业务,交易双方遵循了客观、公正、公开的原
则,交易价格遵循市场定价,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董事会
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