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润普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
上市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的核查意见
江苏润普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普食品”、“发行人”或“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
行”)超额配售选择权已于 2023 年 3 月 30 日行使完毕。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中泰证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及
主承销商,为具体实施超额配售选择权操作的获授权主承销商(以下简称“获授
权主承销商”)。
中泰证券就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情况核查说明如下:
一、本次超额配售情况
根据《江苏润普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公布的超额配
售选择权机制,中泰证券已按本次发行价格 8.50 元/股于 2023 年 2 月 17 日(T
日)向网上投资者超额配售 3,000,000 股,占初始发行股份数量的 15.00%。超
额配售股票全部通过向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延期交付的方式获得。
二、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情况
润普食品于 2023 年 3 月 1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自公司在北京证券交
易所上市之日起 30 个自然日内(含第 30 个自然日,即自 2023 年 3 月 1 日至
交易方式购买发行人股票,且申报买入价格不得超过本次发行的发行价,购买
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股份数量限额(3,000,000 股)。
截至 2023 年 3 月 30 日日终,获授权主承销商已利用本次发行超额配售所
获得的部分资金以竞价交易方式从二级市场买入公司股票 2,705,790 股,新增发
行股票数量 294,210 股。
本次购买股票支付总金额为 22,873,638.39 元(含经手费、过户费),最高价
格为 8.50 元/股,最低价格为 8.29 元/股,加权平均价格为 8.45 元/股。
由此,公司按照本次发行价格 8.50 元/股,在初始发行规模 20,000,000 股的
基础上,新增发行股票数量 294,210 股,本次发行总股数扩大至 20,294,210 股,
发行人总股本由 88,188,500 股增加至 88,482,710 股,发行总股数占发行后总股
本的 22.94%。公司由此增加的募集资金总额为 2,500,785.00 元,连同初始发行
规模 20,000,000 股股票对应的募集资金总额 170,000,000.00 元,本次发行最终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172,500,785.00 元 , 扣 除 发 行 费 用 ( 不 含 税 ) 金 额 为
三、超额配售股票和资金交付情况
超额配售股票通过向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延期交付的方式获得。战略投
资者与发行人及中泰证券已共同签署《江苏润普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
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战略投资者配售协议》,
明确了递延交付条款。本次战略投资者同意延期交付股份的安排如下:
单位:股
序 非延期交付数 限售期
投资者名称 实际获配数 延期交付数量
号 量 安排
连云港市乡村产业投资基
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上海艾方资产管理有限公
司
上海盛宇股权投资中心
(有限合伙)
北京青波鸣私募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
合计 4,000,000 3,000,000 1,000,000 -
发行人应于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期届满后的 3 个交易日内向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提交股份过户及增发登记申请,上海艾方资产管
理有限公司、上海盛宇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及北京青波鸣私募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 6 个月,连云港市乡村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 12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在北京
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2023 年 3 月 1 日)起开始计算。
四、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后发行人股份变动情况
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具体为:
超额配售选择权股份来源(增发及/或以竞价交易方式购回): 增发及竞价交易方式购回
超额配售选择权专门账户: 0899246802
一、增发股份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
增发股份总量(股): 294,210
二、以竞价交易方式购回股份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
拟变更类别的股份总量(股): 2,705,790
五、本次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对应的募集资金金额
因本次部分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股票增加的募集资金总额为
六、对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的意见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议案》等与本
次发行相关议案。
《关于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发
行相关议案,包括但不限于是否向战略投资者配售、是否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的
全部相关事宜等。
公司与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润普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
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承销协议》,明确授予中泰证券
超额配售股票并使用超额配售股票募集的资金从二级市场竞价交易购买发行人股
票的权利。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
发行人董事会认为: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合法、合规,实施情况符合
所披露的有关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方案要求。
经获授权主承销商中泰证券核查:发行人董事会对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的授
权合法、有效;发行人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符合《发行公告》等文件中
披露的有关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方案要求;公开发行后,公众股东持股比例不
低于公司股本总额的 25%,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的有
关规定。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润普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超额配售选择权实
施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陆炜 王秀娟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