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价值在线咨询顾问有限公司
关于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授予相关事项
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〇二三年三月
深圳价值在线咨询顾问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目 录
二、 关于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况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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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释 义
在本报告中,如无特殊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释义项 释义内容
新益昌、本公司、上市公司、
指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激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励计划、本次激励计划、本 指
划
计划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激励计划(草案)》 指
计划(草案)》
《深圳价值在线咨询顾问有限公司关于深圳新益昌科技股
本报告、本独立财务顾问报
指 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之
告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独立财务顾问、价值在线 指 深圳价值在线咨询顾问有限公司
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 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归属条
指
股票 件后分次获得并登记的本公司股票
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获得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含分公司
激励对象 指 及子公司)任职的董事中高层管理人员、骨干员工及董事
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授予日必须为交
授予日 指
易日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获得
授予价格 指
公司股份的价格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
有效期 指
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
获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满足获益条件后,上市
归属 指
公司将股票登记至激励对象账户的行为
获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满足获益条件后,获授
归属日 指
股票完成登记的日期,必须为交易日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设立的,激励对象为获得激
归属条件 指
励股票所需满足的获益条件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指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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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
《监管指南 4 号》 指
披露》
《公司章程》 指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考核管理办法》 指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注:1、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指合并报表口径的财务数
据和根据该类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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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声 明
价值在线接受委托,担任新益昌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独立财务顾
问并出具本报告。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是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监管指南 4 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新益昌提
供有关资料的基础上,发表独立财务顾问意见,以供新益昌全体股东及各方参考。
一、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新益昌提供或为其公开披露
的资料,新益昌已向本独立财务顾问保证:其所提供的有关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
情况及其公开披露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保证该等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仅就本次激励计划的可行性、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
展、相关定价依据和定价方法的合理性、是否损害公司利益以及对股东利益的影
响等发表意见,不构成对新益昌的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做出的
任何投资决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均不承担责任。
三、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他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独立财
务顾问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四、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公司全体股东认真阅读公司公开披露的《深圳新益
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关于本次激励计
划的相关信息。
五、本独立财务顾问本着勤勉、审慎、对公司全体股东尽责的态度,遵循客
观、公正的原则,对本次激励计划涉及的事项进行了深入调查,并和公司相关人
员进行了有效的沟通。在此基础上出具了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并对本报告的真
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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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基本假设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表达的意见基于以下假设为前提:
一、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无重大变化,公司所处行业的国家政
策、市场环境无重大变化,公司所在地区的社会、经济环境无重大变化;
二、新益昌及有关各方提供和公开披露的资料和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三、本次激励计划不存在其他障碍,涉及的所有协议能够得到有效的批准,
并最终能够如期完成;
四、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各方能够遵循诚实守信原则,按照股权激励计
划的方案及相关协议条款全面履行其所有义务;
五、无其他不可抗力和不可预测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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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2023 年 3 月 14 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查<公司 2023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
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1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了相关公告。
二、2023 年 3 月 15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了《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3-013),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江奇先生
作为征集人就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
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三、2023 年 3 月 15 日至 2023 年 3 月 24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
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以张贴的方式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
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3 年 3 月 25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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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
明》(公告编号:2023-015)。
四、2023 年 3 月 30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3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
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18)。
五、2023 年 3 月 30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与第二届监
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
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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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情况
一、 限制性股票授予的具体情况
(一)授予日:2023 年 3 月 30 日。
(二)授予数量:48.71 万股,约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 10,213.36 万股的
(三)授予人数:174 人。
(四)授予价格:30 元/股。
(五)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或向激励
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六)本激励计划的时间安排: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
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36 个月。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且在激励对象满足
相应归属条件后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
日,且不得在下列期间归属: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
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③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
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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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项”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
大事项。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归属期间 归属比例
自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
第一个归属期 50%
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
第二个归属期 50%
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公司将对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统一办理归属手续。在上述约定期间未
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
归属,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的规定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
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
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
属。
(七)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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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授的限制 占拟授予权 占本激励计划草
类别 性股票数量 益总额的比 案公告时公司总
(万股) 例 股本的比例
中高层管理人员、骨干员工及董事会认
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共 174 人)
合计 48.71 100.00% 0.48%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股
本总额的 1.00%。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
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00%。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象放弃的权益份额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或直接调减,但调整后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
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00%。
二、 关于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况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
的情况说明
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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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一、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
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
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一)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利润分配的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二、 董事会对授予条件成就的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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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
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认为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
就,确定 2023 年 3 月 30 日为本激励计划授予日,并同意以 30 元/股的授予价
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74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共计 48.71 万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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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截至报告出具日,新益昌和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激励计划(草
案)》规定的授予所必须满足的条件。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已取得必要的批
准和授权,已履行的程序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 4 号》及《激
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的确定符
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 4 号》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