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旗科技: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提示公告

证券之星 2023-03-3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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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荣旗工业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荣旗工业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旗科技”、“发行人”)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申请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
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
监会”)证监许可[2023]419 号文予以注册。《荣旗工业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以下简称“《招股意向书》”)
及附件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证网,
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www.stcn.com;
证券日报网,www.zqrb.cn),并置备于发行人、深圳证券交易所、本次发行保荐
人(主承销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
                            “保荐人”、
                                 “保
荐人(主承销商)”)的住所,供公众查阅。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弃购股份处理
等方面,并认真阅读今日刊登的《荣旗工业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以下简称“《初步询价及推介
公告》”)。具体内容如下:
                                            ,其中,
网下申购时间为 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 9:15-11:30,13:00-15:00。投资者在
相关要求在 2023 年 4 月 6 日(T-5 日)12:00 前注册并提交核查材料,注册及提
交 核 查 材 料 时 请 登 录 东 吴 证 券 IPO 网 下 投 资 者 资 格 核 查 系 统
(http://ipo.dwzq.com.cn:18080/)。
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
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
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保荐人(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施;发行人和保荐人
(主承销商)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
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由保荐人(主承销商)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负责组织实施;
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
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保荐人相关子公司跟投(如有)组成。如本次发行
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
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全国社
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
企业年金基金和职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年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
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
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
的战略配售。战略配售股份限售期安排详见《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中的“二、
战略配售”。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荣旗工业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
                  (以下简称“《发行公告》”)中披露向
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配售的股票总量、认购数量、占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比例
以及持有期限等信息。
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财务公司、合格境外投资者以
及符合一定条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
平台填写、提交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
  在初步询价开始前一交易日(2023 年 4 月 6 日,T-5 日)上午 8:30 至初步
询价日(2023 年 4 月 7 日,T-4 日)当日上午 9:30 前,网下投资者应通过深交
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https://eipo.szse.cn)提交定价依据,并填写建议价格或价
格区间。未在询价开始前提交定价依据和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的网下投资者,
不得参与本次询价。
   参与询价的网下投资者可为其管理的多个配售对象账户分别填报不同的报
价,每个网下投资者最多填报 3 个报价,且最高报价不得高于最低报价的 120%。
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报价应当包含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
股数,同一配售对象只能有一个报价。相关申报一经提交,不得全部撤销。因特
殊原因需要调整报价的,应重新履行报价决策程序,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
台填写说明改价理由、改价幅度的逻辑计算依据以及之前报价是否存在定价依
据不充分、报价决策程序不完备等情况,并将有关材料存档备查。
   网下投资者申报价格的最小单位为 0.01 元;单个配售对象参与本次网下发
行的最低申报数量为 50 万股,申报数量超过 50 万股的部分必须是 10 万股的整
数倍,且不得超过 400 万股。
   本次网下发行每个配售对象的申购股数上限为 400 万股,约占网下初始发行
数量的 50.39%。网下投资者应当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结合资产规模等合理
确定申购金额,不得超资产规模申购。网下投资者为配售对象填报的拟申购金
额原则上不得超过该配售对象最近一个月末(招股意向书刊登日上一个月的最
后一个自然日,2023 年 2 月 28 日)总资产与询价前总资产的孰低值,配售对象
成立时间不满一个月的,原则上以询价首日前第五个交易日即 2023 年 3 月 30
日(T-9 日)的产品总资产计算孰低值。
   参与本次荣旗科技网下询价的投资者应于 2023 年 4 月 6 日(T-5 日)12:00
前通过东吴证券 IPO 网下投资者资格核查系统(http://ipo.dwzq.com.cn:18080/)
提交承诺函及相关核查材料,并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提供资产证明核查材料。
如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未能完整提交相关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
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禁止参与网下发行情形的,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
商)将拒绝其参与本次网下发行、将其报价作为无效报价处理或不予配售,并在
《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网下投资者违反规定参与本次新股网下发行的,应自
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特别提示一:为促进网下投资者审慎报价,深交所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上
新增了定价依据核查功能。要求网下投资者按以下要求操作:在初步询价开始
前一交易日(2023 年 4 月 6 日,T-5 日)上午 8:30 至初步询价日(2023 年 4 月
(https://eipo.szse.cn)提交定价依据并填报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未在询价开始
前提交定价依据和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的网下投资者,不得参与询价。
  网下投资者应按照内部研究报告给出的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进行报价,原
则上不得超出研究报告建议价格区间。
  特别提示二:为促进网下投资者审慎报价,便于核查创业板网下投资者资
产规模,要求网下投资者按以下要求操作:初步询价期间,投资者须在报价前
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https://eipo.szse.cn)为拟参与本次申购的配售对象
如实填写资产规模。
  投资者需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合理确定申购规模,为配售对象填报的
拟申购金额不得超过该配售对象最近一个月末(招股意向书刊登日上一个月的
最后一个自然日,2023 年 2 月 28 日)总资产与询价前总资产的孰低值,配售对
象成立时间不满一个月的,原则上以询价首日前第五个交易日即 2023 年 3 月 30
日(T-9 日)的产品总资产计算孰低值。
  网下投资者一旦报价即视为承诺其在东吴证券 IPO 网下投资者资格核查系
统提交的《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及相关证明文件中对应的总资产金额
与其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提交的数据一致;若不一致,所造成的后果由
网下投资者自行承担。
  投资者提交资产规模证明材料,应当满足如下要求:
  ①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合格境外投资者
资金投资账户等配售对象,应由网下投资者自行出具《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
报告》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托管机构出具《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并加
盖估值或托管业务专用章。出具机构原则上应填写 2023 年 2 月 28 日配售对象账
户的资产估值表中总资产金额;配售对象账户成立时间不满一个月的,出具机
构原则上应填写询价首日前第五个交易日即 2023 年 3 月 30 日(T-9 日)配售对
象账户资产估值表中总资产金额。
  ②专业机构投资者自营投资账户类配售对象,应由网下投资者自行出具《网
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并加盖公章。出具机构原则上应填写 2023 年 2 月 28
日配售对象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中的总资产金额。
  ③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私募证券投
资基金等配售对象,应由托管机构出具《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并加盖
估值或者托管业务专用章。如银行等托管机构无法出具《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
模报告》,应由托管机构出具基金估值表并加盖估值或者托管业务专用章,以及
网下投资者自行出具《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并加盖公章,基金估值表
和《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数据应保持一致。出具机构原则上应填写 2023
年 2 月 28 日配售对象账户的资产估值表中总资产金额。
的初步询价结果,将所有符合条件的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拟申购价格由高至低的
顺序排序,拟申购价格相同的,按照拟申购价格对应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少
至多的顺序进行排序;拟申购数量也相同的,按照申购时间由后至前的顺序进行
排序;申购时间也相同的,按照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
序由后至前的顺序进行排序。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剔除比例为符
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 1%。当拟剔除的最高申报价格部分中的最低
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的申报不再剔除。剔除部分的配售对象
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在剔除最高部分报价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
购数量、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市场环境、募集资金需
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审慎合理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
及有效拟申购数量。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按照上述原则确定的有效报价
网下投资者家数不少于 10 家。
  有效报价是指网下投资者的报价不低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确定的
发行价格,且未作为最高报价部分被剔除,同时符合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
事先确定且公告的其他条件。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方可且
必须参与网下申购。保荐人(主承销商)已聘请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对本次
发行和承销进行全程见证,并将对网下投资者资质、询价、定价、配售、资金划
拨、信息披露等有关情况的合规有效性发表明确意见。
确定的发行价格超过《发行公告》中披露的网下投资者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
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
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
低值,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网上申购前发布《荣旗工业科技(苏
州)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以下
简称“《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同时保荐人(主承销商)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
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
  若本次发行定价对应市盈率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
(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同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发行人和保荐
人(主承销商)将在网上申购前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
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
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
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战略配售股份限售期安排详见《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中的“二、战略配
售”。
  网下投资者:以初步询价开始前两个交易日 2023 年 4 月 4 日(T-6 日)为基
准日,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科创和创业等主题封闭运作基金与封闭运作战略
配售基金在该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
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 1,000 万元(含)以上;其他参与本次发行初
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该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基准日)
所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 6,000 万元(含)
以上。配售对象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 20 个交易日的,按 20 个交易日计算日均
持有市值。市值计算规则按照《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
(2023 年修订)》(深证上[2023]110 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执
行。
  网上投资者:投资者持有 1 万元以上(含 1 万元)深交所非限售 A 股股份
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可在 2023 年 4 月 13 日(T 日)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上
申购。其中自然人需根据相关规定已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国家法律、法规禁止
者除外)。每 5,000 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 5,000 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
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 500 股,申购数量应当为 500 股或其整数倍,但申购上
限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具体网上发行数量将在《发行公
告》中披露。投资者持有的市值按其 2023 年 4 月 11 日(T-2 日)前 20 个交易日
(含 T-2 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可同时用于 2023 年 4 月 13 日(T 日)申购
多只新股。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 20 个交易日的,按 20 个交易日计
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的市值应符合《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
行实施细则》
     (深证上[2018]279 号)
                    (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
规定。
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将根据申购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和网上发行数量进行调整。回拨机
制的具体安排请参见《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的“六、本次发行回拨机制”
                                。
(苏州)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
告》
 ,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初步配售数量,于 2023 年 4 月 17 日(T+2 日)16:00
前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
股分别缴款,并按照规范填写备注。同日获配多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总计金
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荣旗工业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23
年 4 月 17 日(T+2 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
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
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
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具体中止条款请
见《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十、中止发行情况”
                    。
额申购以及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
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下投
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
配售对象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该配售对象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
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网下投资者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其所管理的配售
对象均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
  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
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
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的申购。放弃认
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
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发行的重大事项。
                  本次发行股票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拟公开发行新股数量 1,334.00 万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 25.01%,
发行股数
           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
           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
           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参与本次
发行方式       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保荐人相关子公司跟投(如有)
           组成。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
           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
           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
           低值,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
           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和根据《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2020 年修订)》(深证上
发行对象       [2020]343 号)已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的自然人(国家法律、法规禁
           止购买者除外),并且符合《网下发行实施细则》及《网上发行实施
           细则》的规定
承销方式       余额包销
              T 日(网上网下申购日为 2023 年 4 月 13 日),其他发行重要日期安
发行日期
              排详见今日刊登的《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发行人联系地址       苏州工业园区唯亭双马街 2 号星华产业园 11 号
发行人联系电话       0512-67630197
保荐人(主承销商)
          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 5 号
联系地址
保荐人(主承销商)
联系电话
                              发行人:荣旗工业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此页无正文,为《荣旗工业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提示公告》之盖章页)
                  荣旗工业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荣旗工业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提示公告》之盖章页)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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