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于2023年3月30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作为公司
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就公司董事会本次会议审议的
利润分配、关联方占用资金、财务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续聘国际核数师和国内审计师、对外担
保及关联交易相关议案进行了审核。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就上述议案资料提供
齐备,独立董事在全面了解的基础上,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利润分配及股息派发方案
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股
息派发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股息派
发方案,即以2022年年末总股本16,165,711,425股为基数,
向全体普通股股东派发每股人民币0.21707元的股息(含税),
总计约人民币35.09亿元。经审议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
配政策有利于保证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及《中国交通建设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
情形。
二、 关于关联方占用资金
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2年度控股股东及
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专项报>的议案》,公司不存在控
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
三、 公司在集团兼职的高管的任职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现任总裁王海怀先生、公司副总裁王建先
生,经中国证监会同意豁免其高管兼职限制。公司独立董事
认为:公司总裁王海怀先生、公司副总裁王建先生在兼任控
股股东总经理和副总经理期间,严格遵守中国交通建设集团
有限公司公司作出的避免同业竞争等的各项承诺;忠实、勤
勉、尽责,优先履行公司总裁职务,集中精力于推动中国交
建的经营管理和改革发展,处理好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关
系,切实维护了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没有辜负公司董事
会和股东的信任,不存在因上述兼职而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
利益的行为,符合上市公司人员独立性要求。
四、 关于《中交财务有限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独
立意见
中交财务有限公司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业务范围、
业务流程、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都受到中国银保监会的严格
监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我们未发现
中交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公司与中交财
务有限公司之间的关联存贷款业务风险可控,本风险评估报
告客观公正。同时,董事会审议表决上述议案的程序合法,
关联董事回避本议案的审议与表决,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
议案。
五、 关于《中国交建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独立董事促进上
市公司内部控制工作指引》《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中国交通建设股份
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的《中国交建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查,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较为客观、
全面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内部控制体系符合
证券监管机构相关要求。我们同意公司《2022 年度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
(二)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各项内
部控制制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则的要求以及公司生
产经营管理的实际需要,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能够得到有效执
行。
六、 关于续聘国际核数师和国内审计师的独立意见
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和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具备从事证券业务的资质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的经验和能力,满足公司2023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
的要求,同意续聘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和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分别为本公司2023年度的国际核数师和
国内审计师。
七、 关于对公司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中进行了披露。报告期内担保发生额合计(不包括对子公司
的担保)为7,000万元,报告期末担保余额合计(不包括对子
公司的担保)为337,836万元。报告期内对子公司担保发生额
为2,645,082万元,报告期末对子公司担保余额为10,520,427
万元。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为负债比率超过70%的子公司提供
的担保额为7,431,662万元。公司为负债比率超过70%的子公
司提供的担保,已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董事会、
股东大会的审批程序。经审核,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境内外证券监管机构和上市
地交易所关于对外担保的审批要求,不存在违反决策程序对
外提供担保的情况,未发现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行为,
也未发现可能存在的重大风险。公司应继续加强管理,积极
监控担保风险,对于新增的对外担保事项,须继续严格按照担
保业务的有关规定履行审批和披露程序。
八、 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附属中交第三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与关联人华通
置业有限公司、舟山嘉晨房地产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按照49%:50.75%:0.25%的持股比例,等比例对中交地产
舟山开发有限公司减资3亿元。其中,三航局减资1.47亿元,
涉及关联交易金额为1.47亿元。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上述关联交易表决程序合法公正,关联董事均已回
避表决,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二)上述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方案合理、切实可行,有利于公司集中主业,进一步
增强核心竞争力,提升公司持续盈利能力。
(三)上述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
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非关联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系《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刘 辉 陈 永 德
武 广 齐 周 孝 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