芯海科技: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3-03-3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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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595     证券简称:芯海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7
债券代码:118015     债券简称:芯海转债
         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芯海科技”)第三
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 2023 年 3 月 29 日下午 17:00 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的方式
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 2023 年 3 月 18 日通过邮件的方式通知全体董事。本次会
议由董事长卢国建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到董事 8 名,实到董事 8 名,会议的
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
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报告期内,总经理带领公司员工,协调各个部门展开工作,董事会认为该报
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 2022 年度经营管理层有效地执行了董事会各项决议,并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开展了各项生产经营活动的情况。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须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董事会议事规则》
等公司制度的规定,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股东权益出发,认真履行了股东
大会赋予董事会的职责,并按照公司确定的发展战略和目标,勤勉尽责地开展了
各项工作,不断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确保了董事会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须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芯
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按照《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公司章程》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
规定,充分利用专业知识,秉持审慎、客观、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充分发挥
公司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职能,切实履行好职权范围内的责任。在监督外部审计、
指导公司内部审计、督促公司完善内控制度等方面继续发挥专业作用,维护公司
与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和规范运作,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审计
委员会的职责。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须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芯
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
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 2022 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
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
定的行为;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
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
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须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芯
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及《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
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摘要》。
  董事会审议认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 2022
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须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芯
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董事会审议认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是基于公司战略发展目标及
告仅为公司经营计划,能否实现取决于经济环境、市场需求、行业政策等诸多因
素,具有不确定性。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须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结合公司的盈利状况、当前所处行业的特点以及未来的现金流状况、资金需
求等因素,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为更
好地兼顾短期收益和长期收益,公司拟定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2022 年度
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的相关
规定,公司 2022 年度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 60,018,526.11 元视同现金分红,公
司以回购方式实现了对投资者的权益回报。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
利润已超过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盈利状况、经营发展、合理回报股东等
情况,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发展,符
合《公司法》
     《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
                            《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 年修订)》及《公司章程》《未来三
年(2021-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须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芯
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公告编
号:2023-019)。
   根据《公司章程》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董事、监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等公司相关制度,结合公司生产经营、考核体系、相关
岗位职责等实际情况并参考同行业薪酬水平,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
议,2023 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方案如下:
  一、公司独立董事陈军宁、丘运良、蔡一茂按照 10,000 元/月(税前)领取
独立董事津贴,独立董事津贴于 2023 年按月发放;
  二、公司董事卢国建、万巍、齐凡、谭兰兰、柯春磊因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
薪酬按公司统一的薪酬体系执行,按其在公司兼任的具体职务,依公司相关薪酬
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确定和调整薪酬,不再另行领取董事津贴;
  三、2023 年度如新聘任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董事,不领取董事津贴,薪
酬按公司统一的薪酬体系执行,按其兼任的其他岗位领取薪酬。
  四、上述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其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公司代扣代缴。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陈军宁、丘运良、蔡一茂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章程》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董事、监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等公司相关制度,结合公司生产经营、考核体系、相关
岗位职责等实际情况并参考同行业薪酬水平,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
议,2023 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如下:
  一、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卢国建、副总经理万巍、副总经理杨丽宁、
副总经理丁京柱、副总经理郭争永、董事会秘书黄昌福、财务总监谭兰兰,根据
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薪酬按公司统一的薪酬体系执行,不再另行领取高级
管理人员津贴;
  三、2023 年度如新聘任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高级管理人员,不领取董事
津贴,薪酬按公司统一的薪酬体系执行,按其兼任的其他岗位领取薪酬。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须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
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
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须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芯
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专项报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0)。
     由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以募集资金购置的土地
并自建办公场所的项目进度不及原计划预期。为提高募集资金利用率,根据公司
目前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对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原计划达到预定      延期后达到预定
序号           项目名称
                             可使用状态日期      可使用状态日期
      高性能 32 位系列 MCU 芯片升级及
             产业化项目
      智慧健康 SoC 芯片升级及产业化
               项目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
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
的影响。本次调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
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
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须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芯
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
   董事会同意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
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
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也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自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
评价结论的因素。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须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芯
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董事会同意公司拟在合肥芯海和康柚健康申请信贷业务及日常经营需要时
为其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含),其中为合肥芯海提供
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含),同时芯海科技为合肥芯海提供的
 担保事项需同时提供反担保;为康柚健康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含);实际贷款及担保发生时,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担保费率等内容,
 由合肥芯海和康柚健康与贷款银行等金融机构在以上额度内共同协商确定,相关
 担保事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文件为准。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须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芯
 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公告》
                                   (公告编
 号:2023-022)。
    董事会同意根据公司经营需要、进一步明晰章程中部分条款的执行标准,依
 据证监会 2022 年 1 月 5 日发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 年修订)》等规定,
 拟对《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并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指定人员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修订后的《芯海科
 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详见附件,主要修订条款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百一十五条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           第一百一十五条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
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召开临时会 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召开临时会
议应于会议召开日 5 日前通知全体董事, 议应于会议召开日 3 日前通知全体董事,
召开定期会议应于会议召开日 10 日前通 召开定期会议应于会议召开日 10 日前通
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须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芯
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3-023)。
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0 年激励计划”)
和《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2020 年
考核办法”)及《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以下简称“2021 年激励计
划”)和《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2021
年考核办法”)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 2020 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
期中有 7 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因此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予但尚未归
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因此,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原
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的激励对象由 104 人调整为 97 人,本次作废处理的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4.598 万股(调整后),其中 7 名激励对象获授的股权激励
数量总数为 35.14 万股,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后)724.50 万股调
整为 689.36 万股(调整后)。
  鉴于公司 2021 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中有 3 名激励对象已
离职,因此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
属并由公司作废。因此,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原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
的激励对象由 49 人调整为 46 人,本次作废处理的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6.37
万股(调整后),其中 3 名激励对象获授的股权激励数量总数为 9.10 万股,原首
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后)350.70 万股调整为 341.60 万股(调整后)。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2 年度实现营收收入
激励计划和 2020 年考核办法及 2021 年激励计划和 2021 年考核办法的相关规定,
成,现取消归属并作废 2020 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第二个归属期的限制
性股票 206.808 万股,现取消归属并作废 2021 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第
二个归属期的限制性股票 102.48 万股。
  综上所述,2020 年激励计划中本次累计作废 231.406 万股,2021 年激励计
划中本次累计作废 108.85 万股。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须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芯
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 2020 年、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
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6)。
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及资金使用计划的需要,公司及子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控股
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额度不超过 4 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授信业务包括
但不限于一般流动资金贷款、承兑汇票、履约担保、预付款担保额度、进口押汇
额度、信用证、保函、抵押贷款等,授信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批准后至
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额度,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并以公
司与金融机构实际发生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及品种将视公司实际需要来合
理确定。
  按照金融机构的有关要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卢国建拟为公司及子
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提供最高额度的保证担保,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
以公司及子公司根据实际需求与各金融机构签订的最终授信合同、担保合同、贷
款合同为准,公司不需要支付担保费用,也不需要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卢国建提供反担保。
   为及时办理相关业务,提请授权公司总经理或财务负责人或董事会相关人员
代表公司办理相关业务,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授信合同、贷
款合同、质押/抵押合同以及其他法律文件)。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须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同意根据《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
的规定,本次董事会议案二、议案四、议案五、议案六、议案七、议案八、议案
十三、议案十四、议案十六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拟于 2023
年 4 月 26 日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须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芯
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告编号:
   特此公告。
                         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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