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22 证券简称:伊戈尔 公告编号:2023-037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8 日召开第
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交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次激励计划”)
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
立意见,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查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
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 2022
年 04 月 22 日至 2022 年 05 月 01 日,公示期为 10 天。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可
向公司监事会反馈意见。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拟激励对象有关的
异议。2022 年 05 月 06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
,并于 2022 年 05 月 12 日披露了《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
事宜的议案》
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司
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公告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
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存在利用与本次激励
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
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对本次调整及授予事项发表了意见。
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向 145 名激励对象授予期权 168.70
万份,向 49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258.50 万股。本次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
为 2022 年 06 月 16 日,授予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296,320,455 股增加至
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同意以 2022 年 10 月 13 日为预留授权/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7 名
激励对象授予预留的 31.30 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10.52 元/份;向符合授予
条件的 9 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的 41.5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7.46 元/股。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
《关于注销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期权的议案》等议案,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一)回购注销的原因
根据《激励计划》
“第八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时本激励计划的处理”之
“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处理”中“(二)激励对象离职”的规定:
“1、激励对象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的或主动辞职的,其已行权的股票期权不作
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进行注销;其已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
公司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
“第五章本次激励计划具体内容” 之“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七)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除限售条件”之“2、解除限售条件”中“(4)激励对象
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的规定:“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若激励对
象上一年度个人评价结果达到‘合格’,则激励对象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
制性股票可全部解除限售;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则
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激励对象不
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
和回购注销。”
鉴于本次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中 4 名激励对象因已离职或即将
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拟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
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中 8 名激励对象和预留授予限制性股
票中 1 名激励对象因 2022 年度个人层面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其第一个解除限售
期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二)回购注销的数量及价格
根据《激励计划》
“第五章本次激励计划具体内容” 之“二、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之“(九)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之“1、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
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
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事项,公司应当按照调
整后的数量对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基于此部分限制性
股票获得的公司股票进行回购。”
由于本次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自完成股份登记后,公司未发生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情形,回购数量及
价格无需调整。
公司拟对已离职或即将离职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中 4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
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 20.00 万股以授予价格 7.46 元/股进行回
购注销。拟对 2022 年度个人层面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中 8
名激励对象和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中 1 名激励对象其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计划解
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9.45 万股以授予价格 7.46 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
存款利息之和进行回购注销。
综上所述,本次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29.45 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
本的 0.10%。
(三)回购注销的金额与资金来源
本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应支付的回购总金额为 2,196,970.00 元加上中国
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回购款均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前后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19,784,328 6.55% -294,500 19,489,828 6.46%
高管锁定股 8,589,121 2.84% 8,589,121 2.85%
首发后限售股 5,569,207 1.84% 5,569,207 1.85%
股权激励限售股 5,626,000 1.86% -294,500 5,331,500 1.77%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282,162,127 93.45% 282,162,127 93.54%
三、总股本 301,946,455 100.00% -294,500 301,651,955 100.00%
注:以上股本变动情况以完成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
质性影响,不影响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也不会
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
创造更大的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
定,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以及回购总金额合法、有效,不会
影响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会对公司的经
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影响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
事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及回购总金额等
事项进行核查后认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中 4 名激励对象因已离职或即将离职
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
进行回购注销。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中 8 名激励对象和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中 1
名激励对象因 2022 年度个人层面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其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计划
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符
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等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本次回购注销
涉及限制性股票 29.45 万股,回购总金额为 2,196,970.00 元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
期存款利息,回购款均为公司自有资金。
七、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环球(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就
本次回购注销及本次注销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
《证
券法》
《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及《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的原
因、数量、价格、金额以及资金来源,以及本次注销的基本情况符合《管理办法》
《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
尚需按照《公司法》
《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就
本次回购注销及本次注销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应限制性股票注销、
期权注销、公司减资的相关手续。
八、备查文件
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之
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