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简称:热景生物 证券代码:688068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
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五、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的达成情况 .........8
一、释义
热景生物、本公司、公司、上
指 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市公司
财务顾问、独立财务顾问 指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激励计划 指 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 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
指
票 后分次获得并登记的本公司股票
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获得限制性股票的公司高级管理人
激励对象 指
员、核心技术人员、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授予日必须为交易
授予日 指
日
授予价格 指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每一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
激励对象满足获益条件后,上市公司将股票登记至激励对象
归属 指
账户的行为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设立的,激励对象为获得激励股票所
归属条件 指
需满足的获益条件
激励对象满足获益条件后,获授股票完成登记的日期,必须
归属日 指
为交易日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
《自律监管指南》
露》
《公司章程》 指 《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元 指 人民币元
二、声明
本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报告特作如下声明:
(一)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热景生物提供,本计划所涉
及的各方已向独立财务顾问保证:所提供的出具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所有
文件和材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任何遗漏、虚假或误导性陈述,
并对其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由
此引起的任何风险责任。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仅就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热景生物股东是否公平、
合理,对股东的权益和上市公司持续经营的影响发表意见,不构成对热景生物的任
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本独
立财务顾问均不承担责任。
(三)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它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独立财务
顾问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四)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上市公司全体股东认真阅读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关
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
(五)本独立财务顾问本着勤勉、审慎、对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尽责的态度,依
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事项进行了深入调查并认真
审阅了相关资料,调查的范围包括上市公司章程、薪酬管理办法、历次董事会、股
东大会决议、最近三年及最近一期公司财务报告、公司的生产经营计划等,并和上
市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有效的沟通,在此基础上出具了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并对
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本报告系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上市规
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根据上市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制作。
三、基本假设
本财务顾问所发表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系建立在下列假设基础上:
(一)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无重大变化;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所依据的资料具备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三)上市公司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出具的相关文件真实、可靠;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不存在其他障碍,涉及的所有协议能够得到有
效批准,并最终能够如期完成;
(五)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各方能够诚实守信的按照激励计划及相
关协议条款全面履行所有义务;
(六)无其他不可预计和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审批程序
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必要的审批
程序:
(一)2020 年 5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审议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审议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
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
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2020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
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2020 年 5 月 22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了《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32),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洪艳蓉女士作为
征集人就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
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三)2020 年 5 月 21 日至 2020 年 5 月 30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
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有关的任何异议。2020 年 6 月 2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了《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0-035)。
(四)2020 年 6 月 8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审议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审
议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
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 2020 年 6 月 9 日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
查报告》(公告编号:2020-037)。
(五)2020 年 6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
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
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
表了核查意见。
(六)2021 年 6 月 1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
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
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
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七)2023 年 3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与授予数量
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 2020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
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热景生物 2020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
合 《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
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五、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的达
成情况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说明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规定,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为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计划首次授予日为 2020 年 6 月 8 日,因此,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
(二)满足归属条件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
定,公司董事会认为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
件已成就,现就归属条件成就情况说明如下:
归属条件 符合归属条件的情况说明
(1)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
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符合归属条
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件。
(3) 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1) 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 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
适当人选;
(3) 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符合归属
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条件。
(4)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情形的;
(5)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可归属的激励对象符合归属任职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 12
期限要求。
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考核年度为 2020-2022 三 伙)对公司《2020 年年度报告》出
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 具 的 审 计 报 告 【 容 诚 审 字
以 2019 年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值为业绩基数,对各考核年 [2021]100Z0208 号】:2020 年度公
度的营业收入或净利润累计值的平均值定比 2019 年度营 司实现营业收入增长率 144.06%(以
业收入或净利润值的营业收入增长率(A)或净利润增长 2019 年营业收入为基准),已满足
率(B)进行考核,根据上述任一指标完成情况确定公司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对应公司层
层面归属比例 X,首次授予部分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安 面归属比例为 100%。
排如下表所示:
年度营业收入累计值的平
均值增长率(A)
该考核年度使
对应 或年度净利润累计值的平
用的营业收入
归属期 考核 均值增长率(B)
或净利润累计
年度 目标值 触发值
值的平均值
(Am) (An)
或(Bm) 或(Bn)
第一个 2020 年营业收
归属期 入或净利润
第二个 年营业收入或
归属期 净利润累计值
的平均值
年和 2022 年
第三个
归属期
或净利润累计
值的平均值
考核指标完成比 公司层面归属比
考核指标
例 例X
年度营业收入累 A≧Am 100%
计值的平均值增 An≦A
长率(A) A
年度净利润累计 B≧Bm 100%
值的平均值增长 Bn≦B
率(B) B
当考核指标出现 A≧Am 或 B≧Bm
确定公司层面归
时,X=100%;当考核指标出现 A
属比例 X 值的规
且 B
则
出现其他组合分布时,X=80%。
注: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
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
据;上述“净利润”指本期及其他各期激励计划实施产生的
股份支付摊销前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相关规 次授予的 51 名激励对象中:13 名激
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 励对象已不在公司任职、1 名激励对
属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 象成为公司监事,上述人员不具备激
良好、合格、不合格(激励对象考核期内离职的当年个 励对象资格。其余 37 名激励对象第
人绩效考核视为不合格)四个档次,届时根据以下考核 一个归属期考核年度中 30 人个人绩
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 效考核评估结果为 “B 及以上”本期个
归属的股份数量: 人层面归属比例为 100%;6 人个人
评价结果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绩效考核评估结果为 “C”本期个人层
(A) (B) (C) (D) 面归属比例为 80%;1 人个人绩效考
核评估结果为 “D”,本期个人层面归
归属比例 100% 100% 80% 0
属比例为 0%。
因此,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合计 36 名激励对
象可归属 21.8181 万股(调整后)限制性股票。
(三)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情况
获授限制性 可归属数量占
可归属数量
股票数量 已获授首次授
序号 姓名 国籍 职务 (万股)
(万股) 予部分限制性
(调整后)
(调整后) 股票总数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小计 20.424 5.8608 28.70%
二、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32 人) 55.7960 15.9573 28.60%
合计 76.2200 21.8181 28.63%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
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
的 20%。
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止本报告出具日,热景生物本次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限制性股票应于进入首次授予部分第一
个归属期后完成归属。
六、独立财务顾问结论性意见
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报告出具日,热景生物及本次拟归属的激励
对象符合《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规定的归属所必须满足的条件,且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以及《管理办法》等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
利益的情形。
(此页无正文,为《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热景生
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
件成就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的签字盖章页)
经办人:方攀峰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